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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传序跋之著_国可灭,史不可灭(3)

时间:2022-08-23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碑传序跋之著_国可灭,史不可灭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第43章 碑传序跋之著——国可灭,史不可灭康熙七年,他在《恽仲昇文集序》中说:举业盛而圣学亡。于是六经之传注、历代之治乱、人物之臧否,莫不各有一定之说。向使府君移其用之家者而施于国,未必不如计然能解会稽之围也。不过,我们不可就中得出黄宗羲否定科举制度的结论,他提倡的是改革科举制。

碑传序跋之著_国可灭,史不可灭(3)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第43章 碑传序跋之著——国可灭,史不可灭(3)

康熙七年(1668),他在《恽仲昇文集序》中说:举业盛而圣学亡。举业之士,亦知其非圣学也,第以仕宦之途寄迹焉尔。而世之庸妄者,遂执其成说,以裁量古今之学术。……于是六经之传注、历代之治乱、人物之臧否,莫不各有一定之说。此一定之说者,皆肤论瞽言,未尝深受其故,取证于心,其书数卷可尽也,其学终朝可毕也。虽然,其所假托者朱子也,盍将朱子之书一一读之乎?夫朱子之教,欲人深思而自得之也。《全集》第十册《恽仲昇文集序》。这一段话,是对科举制度造成思想僵化角度来批判的。由浅入深,层层抨击。首先,指出科举制度将儒学作为做官的敲门砖,“仕宦之途寄迹焉尔”。这是指明朝以钦定方式,取儒家经书的程朱传注,汇编为《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颁布天下,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成了一定之说,使科举之士重传注而不重经书,使孔孟之学亡;第二,这种“一定之说”,本身肤浅且属瞽言瞎说,阻碍了人们对真理的追求,不能“深求其故”,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无法“取证于心”;最后,这种“庸妄”之人,打着朱熹的招牌,却并不好好读朱熹的书,又不遵守朱熹要求人们“深思而自得”的教导。一句话,科举制度造成知识分子思想浅薄而僵化,所以“举业盛而圣学亡”。在黄宗羲看来,在夷狄统治之下,要保存汉民族的高级文化——孔孟之道,必须对这种科举制进行改革。他的“举业盛而圣学亡”的命题,是对科举制中肯的批评,当时顾炎武也有类似的说法,他说:“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日知录》卷十八《书传会选》。可以说英雄所见略同。

康熙十年(1671),他在《振寰府君墓志铭》中,从另一角度批判科举制,认为举学之学兴而国家亡。他说:自科举之学兴,士人华藻给口耳之求,无当于国家之缓急,故兵革以来,衣冠阀阅之旧,降为皂隶,不能自振,免于饥寒者鲜矣,况能空弮而起累世之衰乎!四民游离失职,当是时而府君(张振寰)暴兴,岂非其才有过人者欤!……余尝遇士人问“叠山何人”?余应之曰“谢枋得”。又问“枋得何人”?余不知从何处说起,遂不应。又有士人过余斋头,见《宋书》有《陶渊明传》,曰:“渊明乃唐以后人乎?”余轩渠而已。两人者,其一举人,其一进士。嗟乎!科举之学如是,又何怪其无救于乱亡乎!向使府君移其用之家者而施于国,未必不如计然能解会稽之围也。《全集》第十一册《振寰府君墓志铭》。科举之学兴,不仅士子为求功名,埋首于“一定之说”的传注,而抛弃对经书的深求,使圣学亡。更进一步不去读能鉴历代兴亡之故的史书。黄宗羲在这篇文中,称誉张振寰在行商旅途中,“独默坐观《通鉴》,故于历代治乱、人物臧否曲折其首尾,如《节要》、《通纪》等书皆可背诵”。对不知宋末抗元的谢枋得,将《宋书》与《宋史》混淆不清的举人与进士的讽刺,可说入木三分。他认为科举制下这种不读史书,不了解历代兴亡的人,在今天必然“无当于国之缓急”、“无救于乱亡”,还不如张振寰那样,虽未中举,但能通晓历史,在商业经营上能使“贫陋”之家,“十九年之间三致千金”而“暴兴”,免于降为“皂隶”之苦,如能“其用之家者而施于国”,未必不如春秋时越国大夫计然那样,“能解会稽之围也”。

全祖望论黄宗羲之学时说,明人讲学只能袭语录之糟糠,不以六经为根抵。而经术所以经世,必须兼读史书,这段话,实际上从正面概括了黄宗羲上述两段批判科举制造成“圣学亡”和“无救于乱亡”的思想。不过,我们不可就中得出黄宗羲否定科举制度的结论,他提倡的是改革科举制。早在康熙二年的《明夷待访录·取士下》,他就提出了改革后的“科举之法”:在经学上打破“今日”只重《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的考试制,而扩大为五经,诸经既通,才可涉及传注,然后才可取证于自己的心,以“愚按”结题。这自然可以打破“一定之说”的僵化,使思想活跃起来。他又主张将《左传》、《国语》和《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史,以及《三国》、《晋书》、《南北史》、新旧《唐书》、《五代史》、《宋史》、明《实录》(当时尚未有《明史》),作为考试内容,还要考“史论”,“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否则就不中格,当然,还必须考“时务策”。在他看来,经过这样改革后的科举制,才能使圣学不亡,也才能使士子在国家缓急之际,能有救于乱亡。所以,他在这段时间批判科举制的答案,早在《明夷待访录》中提供了。

自从顺治十八年(1661)黄宗羲推算胡翰十二运,树立“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的信念后,这一信念成了支配他以后言行的出发点。因此,在上述碑铭序跋之作中,凡涉及生卒时间的年号,他都用明代年号或以干支纪年,或只写某年某月,而不书清廷年号。如康熙二年(1645)他为三弟黄宗会所写的《前乡进士泽望黄君圹志》中说:“癸卯四月,予至语溪,泽望尚强饭如故。逾月,急信告危,……至八月初八日卒,距所生戊午,得四十有六。”《全集》第十册《前乡进士泽望黄君圹志》。在这篇文章最后,他署上写作年代:“癸卯十二月十二日”,癸卯即康熙二年。在《钱孝直墓志铭》,他写:“二十二而卒,为举社后八年之七月壬辰也。将以某年某月葬于某原。”《全集》第十一册《钱孝直墓志铭》。在《刘伯绳先生墓志铭》说:“生于某年癸丑六月十日,卒于某年甲辰九月八日。”《全集》第十册《刘伯绳先生墓志铭》。“甲辰”,即康熙三年。如果说这些墓主都属明遗民,那么,他写的《奉议大夫刑部郎中深柳张公墓志铭》中的墓主张翼,却是顺治五年举人,九年中进士。由于他是黄宗羲甬上弟子张九英的父亲,由张九英陪同黄氏的另一弟子陈夔献前来求铭文,他说:“九英,余友也,义不得辞。”不过他申明,写这篇墓铭,“然而非余分也”。《全集》第十一册《奉议大夫刑部郎中深柳张公墓志铭》。这是他在这段时间为清廷官员写的仅有一篇墓铭,但在文中仍写:“生于某年丙寅十月四日,卒于某年甲辰十月十一日。”甲辰为康熙三年,仍不书清廷年号。(www.guayunfan.com)

康熙十年,他作《振寰府君墓志铭》,现版本《黄宗羲全集》却出现了“卒于康熙己酉四月十四日”的康熙年号。然而原藏于宁波著名藏书家冯贞群伏跗室的《南雷文钞》钞本中,此文并没有“康熙”二字。现版本《黄宗羲全集》所收《南雷文钞》中《复芹堂记》,说此文写于“康熙十一年岁次壬子秋七月”。可伏跗室藏的《南雷文钞》钞本的此文中,同样没有“康熙十一年”五字,说明这些年代,是后人加上去的。

黄宗羲这一笔法,是从东晋遗民陶渊明处学来的,据《宋书》卷九《隐逸·陶潜》:“(潜)以曾祖晋世辅,耻复屈身后代,自高祖王业渐降,不复肯仕,所著文章,皆题其年月,义熙以前,则书晋氏年号,自永初以来,唯云甲子而已。”“永初”,为灭东晋而代之的宋武帝刘裕的年号。《全集》第十册《兵部左侍郎苍水张公墓志铭》黄宗羲在康熙十六年(1677)在所作《兵部左侍郎苍水张公墓志铭》中,说“余屈身养母,戋戋自附于晋之处士”,即以陶潜自比。他不写新朝年号,说明他不承认清廷统治的合法性。

除上述碑传序跋之著外,黄宗羲在康熙十一年(1612)写了-本集中体现了其《易》学思想的《易学象数论》-书。他在书中指出《易经》在历代递变中被九流百家之学窜入:西汉焦延寿京房灾异之说,东汉魏伯阳《周易参同契》,宋陈抟《先天图》,邵雍河图》、《先天卦位图》等道家先天之说,都借《易》的名义立说,使《易》的本意模糊不清。黄宗羲反对《易》的象数之学,主张魏王弼、宋程颐和朱熹的《易》理义之学。然认为朱熹在其《周易本义》一书前加以邵雍的先天《河图》、《洛书》,反而障蔽了《易》的本义。于是黄宗羲用他故有的“摘发传注之讹,复还经文之旧”的方法,对象数之学一一疏通,“知其对《易》本了无干涉,而后反求之程《传》,或亦廓清之一端也”。《全集》第九册《易学象数论·自序》

黄宗羲的经学思想散见于他的各种文中,《易学象数论》是他少有的一本经学著作,所以很珍贵。后来他在海昌讲学中传于其海宁弟子。此书与其弟黄宗炎的《图书辨惑》,胡渭的《易图明辨》三书,开启了乾嘉时期清儒研究《易》学的先河。

此书第六卷收有顺治十八年所写《答王仲问泠州鸠七律对》、《衡运》、《胡仲子翰衡运论》、《卦运论》、《推法》及《流年直卦法》等文。除第一篇外,其余都是他推算胡翰十二运得出交入“大壮”时所写。此后他继续补写扩充,至康熙壬子十一年,扩而为六卷据《易学象数论》西麓堂本,此书黄宗羲所作《自序》的最后一句,有“辛丑冬日,梨洲山人书于龙虎山堂”十四字。辛丑为顺治十八年。明言康熙十一年壬子为“作象数论之年”。二本不同,不知何故,今姑系于康熙十一年。说明黄宗羲在康熙十一年时,继续抱有二十年后交入“大壮”的充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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