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故事 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时间:2022-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家、集体、个人间的分配原则为交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即农民要负担国家农业税、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当年6月,批复全区9镇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南岸区在清理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历年都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非税收费数量增长,南岸区农民税费负担在全市各区县中一直保持了较低水平。

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家、集体、个人间的分配原则为交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即农民要负担国家农业税、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由于各乡镇村社情况不一,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项目、标准差别较大。从1991年10月1日起,南岸区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务,并将上交集体部分整合为“三提五统”[6],以镇村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提取。劳动力年义务工和年劳动积累工分别为5至10个、10至20个标准劳动日。但各行各业要求的达标升级活动,增项设标,摊派收费,劳动义务工、积累工以资代劳等超出《条例》的范围,增加了农民负担。1993年,南岸区贯彻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对1992年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清理,当年全区农民人均实际负担为165元至250元。

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区委认识到贯彻执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是要落实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也要坚决执行全会特别强调的要继续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全区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讲政策、讲纪律的高度严肃对待,切实负起责任来,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坚持常抓不懈,真正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用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岸区自2002年4月起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当年6月,批复全区9镇农村税费改革方案。9镇农业税计税面积由10.02万亩减为8.9万亩,计税常年总产量为5623万公斤,按全市统一7%的税率和按正税的20%计征地方附加。全区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及地方附加减少到36.16元。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2002年,区政府批转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专项工作的通知》,重申减轻农民负担的4条规定。

南岸区在清理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历年都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非税收费数量增长,南岸区农民税费负担在全市各区县中一直保持了较低水平。(www.guayunfa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