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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文献对农村税费的研究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负担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十分严重,只不过目前问题更为显性化而已。实现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将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必经之路。但是农村税费无论沉重与否,都是中国农村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

三、现有文献对农村税费的研究

现有研究农村税费的文献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财政分权说”(谭秋成,2002)

“财政分权说”认为:目前的财税体系是造成农民税费负担的关键。中央利用分税制一方面将多数规模较大、征收成本较低的税种集中到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所控制的都是小税种,且难以征收。更为重要的是,乡镇一级政府的日常开支无法从上级政府获取,但正是这些财政收入得不到确保的基层政府,却承担着绝大多数中央政策的实施任务。各级政府在责、权、利方面的不对称,必然使得基层政府想方设法地扩大收入来源,最终导致农民税费负担加重。

城乡二元分割论(陈斐,2003;马晓河,2002)

这是另外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强调中央政府长期以来的政策导向均对农村采取了歧视性的态度,强化了二元经济的格局。此种系统性的歧视政策造成了农民长期以来一直承担工业化和城镇发展的成本,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政府利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工业资本积累提供经济剩余。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负担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十分严重,只不过目前问题更为显性化而已。

村民自治说(贾康,2002;郑发,2000;徐勇,2002)

这种观点认为,农民在政治权利上的被剥夺,使政府可以更加容易地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也使得基层政府可以利用执行上级政府政策为名侵蚀农民利益。实现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将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必经之路。

政府管制说(陶然、刘明兴、章奇,2002)

政府的经济管制政策在这里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各种管制是目前农村各种“怪现象”(包括税费负担问题)之深层次原因。多数的管制措施,是由国家层层下达的一系列政策、任务或指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而言都是硬性政治任务,每一项管制措施及其力度要求的变化,都会对各级政府间、基层政府和农民间的博弈行为直接产生影响。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达任务和指标,下级政府据此调整自己的预期和行为,并同上级政府讨价还价。而无论具体过程和环节如何,农民都是最终后果的承担者。

土地租金论(刘凤芹,2003)

这种观点认为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的产权不归农民所有。在中国农村既有的约束条件下,乡政府和村委会增加的各种明的和暗的费用相当于市场地租的一部分,由于税收——对等分析将变动的地租率与不变的税收相等从而与现实不符,因此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但是在各种收费可变的条件下,变动的税费总额应该等于市场地租率。在农民动力成本和其他土地投入成本不变的条件下,若这些税费总额低于市场地租率,则乡政府和村委会就会增加额外的收费,若税费总额高于市场的地租率,则农民将弃荒土地。

现有文献的贡献和不足。上述观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在解释农村税费(或农民负担)为什么这么重。它们分别从财政体制、基层民主、城乡二元结构、政府管制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收益角度探讨农村税费沉重的原因。但是农村税费无论沉重与否,都是中国农村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怎样对农村税费进行理论解释,目前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很少见。本书的研究目的就是力图弥补现有研究在这方面的不足,力图从税收、土地租金或管制租金的角度中对农村税费寻求一个合理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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