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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时间:2022-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学校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院(系)、各单位;

责任报告人:校医务所医务人员、医务所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以及校医务所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卫生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本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随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每天上报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本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上报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宣传部把好信息发布关。

三、应急反应

(一)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下开展处置工作。

(二)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其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该校发生。

(三)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医务所、总务处、后勤集团、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医务所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保卫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总务处、后勤集团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分类工作措施

(一)传染性疾病

1.开展专项业务学习,提高防治技术水平。校医务所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培训讲座,传授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对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识别、治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2.按照疾病诊断标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校医务所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应急救治处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诊断,采取进一步措施。

3.校内发生疫情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初步疫情,决定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和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疏散周围人员。校医务所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做好可能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准备;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严格消毒,保持通风,并配合做好疫点或疫区内的隔离管理等工作。还应做好防治该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如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疫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学校各个出入口,严防校外传染源进入学校;在疫情特别严重时,应采取封校措施。

5.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校医务所隔离治疗,必要时可将病人转入卫生部门指定收治医院治疗。在诊疗过程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二)重大食物中毒

1.接到人员中毒报警后,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校医务所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迅速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并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危重病人需做好转院、转运的各项准备和处理工作。

3.立即保护、封锁现场,调查了解所投毒物或可能扩散的毒源的性质。后勤集团、总务处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迅速检验、鉴定毒物,查找投毒地点,控制毒源;对于毒源有扩散可能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发现并控制含毒物品的扩散;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消毒;如涉嫌人为破坏,应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发现后迅速报告校医务所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校医务所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迅速向区卫生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将发病师生转上级医院治疗。

3.如怀疑该疾病可能有传染性,保卫处应立即封锁现场,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发病区域。

4.如涉嫌人为破坏,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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