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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的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不加副标题容易造成读者理解上的不便,而加上了副标题文章论题的内容、范围比较准确、清楚多了。违背论题始终同一的规则的“偷换论题”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在证明和反驳中都时常发生。这位被批评的党员在论辨过程中,把“共产党员不应当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歪曲成“共产党员不应考虑个人利益”,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1.论题应当清楚、明确。

论题是论证的主题,是证明或反驳的对象,所以,论题必须明确,在一个论证中,如果需要确认其真或假的论题不明确,就无法找出适当的论据与正确的论证方式来论证它,也就是说,就无法进行论证,所以,论题清楚明确是正确论证的首要条件。

论证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论证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只有论题清楚、明确,论证才有可能是有“的”放“矢”的。如果论题本身含糊不清,即使是旁征博引,洋洋万言,也只能东拉西扯,漫无中心,使别人不能了解究竟要论证什么,因而也就达不到论证的目的。因此,在论证时,要求论证者首先搞清楚自己的论题是什么,并且用明确的语言表达出来,使别人很明确地理解它的含义。

(1)在证明或反驳过程中,对其所涉及的范围或具有的性质,必须弄得清清楚楚;

(2)对于组成这个论题的概念的涵义必须有严格的规定。例如,一国两制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构想,所谓“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其含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长期不变;

(3)特别应当注意划清与相近或相似的概念之间的界限。例如,要说明个人主义的危害性,就很有必要弄清它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个人志愿、个人理想等相近或想似的概念的界限;

(4)如果文章论题涉及的内容或范围较广,对其论题所涉及范围和主要内容作一些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具体做法是:或在某一大标题下附加小标题,或在引言部分首先交待清楚本文只从某个方面来探讨某个问题等等,例如,实践论(主标题——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副标题)。

以上例子,主标题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都是很广泛的,但在实践上,文章是从副标题的角度来说明主标题的。如果不加副标题容易造成读者理解上的不便,而加上了副标题文章论题的内容、范围比较准确、清楚多了。

违背了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做“论题不清”或“论旨不明”。例如,有篇文章写道:“青年人喜欢生活丰富多彩,比如听听流行歌曲,开开家庭舞会,穿穿喇叭裤,戴戴变色镜,我看这没有什么不可。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旧的习惯总是要被新的所代替,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改变。资本主义的科学技术要学,难道生活方式就是一个禁区吗?对于这个问题,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当然,我并不赞成我们的青年去学习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开家庭舞会,穿喇叭裤,戴变色镜,毕竟不符合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所以我也不赞成青年们把这一套当宝贝吸收过来,加以模仿。”………这段文章开头说青年人穿喇叭裤、带变色镜等“没有什么不可”,后面又说“不赞成”青年人穿喇叭裤、戴变色镜等,让人难以把握它主要想论证什么,从逻辑上分析,它违反了论题规则,犯了“论题不清”的逻辑错误。

2.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

在论证过程中,论题明确提出以后,就要自始自终紧紧围绕论题进行论证,也就是要遵守同一律的要求,不论是说明自己的观点或是反驳别人的观点,都必须针对论题,不能离题,也不能偷换,否则就达不到论证的目的。

如何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保证论题始终同一呢?一般说来,有如下几方面的要求:其一,论题的基本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必须保持不变,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其二,不能用意义相近的概念或外延不同的概念来取代论题中的基本概念,否则就会犯“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其三,不能因论证要求充足理由,在引人大量的事实材料后忽视使用材料的分寸,去进行过多的论证,或仅在某局部问题上进行论证,否则就会犯“证明过多”或“证明过少”的逻辑错误。

违背论题始终同一的规则的“偷换论题”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在证明和反驳中都时常发生。

例如,某单位一位领导干部批评该单位的一个党员说:“最近一段时间,你的私心太重,群众对你的意见很大。我们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处处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这个被批评的党员却狡辨:“按照你的说法,共产党员就不应该考虑个人利益了,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月月领工资、奖金呢?”这位被批评的党员在论辨过程中,把“共产党员不应当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歪曲成“共产党员不应考虑个人利益”,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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