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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的分类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判断变形,就是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判断的形式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I判断的换质变形,是从特称肯定判断推出特称否定判断。换位法就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位置,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判断的对象,思考的重点就变为“迷信”。换质位法,就是把换质法与换位法结合起来运用的判断变形法,也就是通过对原判断既换质又换位,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

判断变形,就是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判断的形式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这种推理又分为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三种。

1.换质法。

(1)什么是换质法?

换质法是通过改变已知判断(前提)的联项,并把它的谓项换成其矛盾概念,从而推出新判断(结论)的一种直接推理。例如:“阶级斗争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换质后则推出:“阶级斗争不是同一阶级之间的斗争”。这样,就由原来的肯定判断变为一个与之等值的否定判断,如果原判断是真的,那么变形后的判断也是真的。通常用“→”表示推出。其中,作为前提的判断称原判断;由原判断通过换质推出的结论称换质判断。

(2)换质法的规则:第一,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即变肯定为否定。变否定为肯定。

第二,以前提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作为结论的谓项。根据规则A、E、I、O四种判断的换质情况如下:

A判断的换质变形,是以全称肯定判断推出全称否定判断(SAP→SE例如“四化建设中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换质后可推出“四化建设中的困难不是不可以克服的。”

E判断的换质变形是从全称否定判断推出全称肯定判断(SEP→SA。例如:“空想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的”,换质后可推出“空想社会主义是非科学的”。

I判断的换质变形,是从特称肯定判断推出特称否定判断(SIP→SO)。例如,“有的公害是可以防治的。”换质后可推出“有的公害不是不可以防治的。”

O判断的换质变形,是从特称否定判断推出特称肯定判断(SOP→SIP)。例如,“有的产品不是合格的”。换质后可推出“有的产品是不合格的。”

上述性质判断A.E、I、O的换质情况,可概括为下表:

(3)使用换质法应注意的问题:

换质法使用得正确与否,关键在于前提判断与结论判断是否等值。在改变前提判断的联结词以后,一般只在原谓项前加否定词“非”、“不”、“无”等,使它变成一个与前提判断的谓项矛盾的概念,这样,前提与结论就等值。如果使它变成一个与前提判断的谓项相对立的概念,这样前提与结论就不等值,换质推理是错误的。如“今年夏天是多雨的”换质后“今年夏天不是非多雨”,就是正确的。因为联项、谓项都换对了。若换质为“今年夏天不是干旱的”,就是错误的。因为“多雨”与“干旱”不是矛盾概念,而是反对概念,存在“雨量适度”的中间概念。

(4)换质法的作用:

第一,在认识方面,它通过从正反两方面对同一对象作出断定,可以使同一思想的表达更加全面、明确。例如,“我们办一件事情都应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应从主观愿望出发。”

第二,在表达方面,它具有一定的修辞作用,帮助人们把思想表达的婉转、有力。当我们把肯定的思想变为否定思想时,使用换质法就可以把思想表达的含蓄、委婉。例如,“你的意见有参考价值,所以你的意见不是没有参考价值的。”反之,当我们把否定的思想变为肯定的思想时,使用换质法可以使思想表达得干脆、有力。例如,“你的意见不是没有可取之处的,所以,你的意见是有可取之处的。”

2.换位法。

(1)什么是换位法?

换位法就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位置,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例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是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换位为“有些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其中,作为前提判断称原判断;由原判断通过换位推出的结论称换位判断。

(2)换位法的规则。

第一,改变前提判断的主谓项的位置,前提的质保持不变即前提判断是肯定,结论判断也必须是肯定;前提判断是否定,结论判断也必须是否定。

第二,在前提判断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判断中不得周延。

根据规则,A、E、I、O四种判断的换位情况如下:

A判断换位变形,是从全称肯定判断推出特称肯定判断(SAP→PIS)。例如“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换位后可推出“有些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E判断换位变形,是从全称否定判断推出全称否定判断(SEP→PES)。例如,“科学不是迷信”,换位后可推出“迷信不是科学。”

I判断换位变形,是从特称肯定判断推出特称肯定判断(SIP→PIS)。例如“有些干部是党员,”换位后可推出“有些党员是干部”。

O判断不能换位,因为它的主项是不周延的,如果换位,那么前提中不周延的主项,在结论中变成周延的谓项,就违反了换位法的规则:“在前提判断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判断中不能周延”。例如:“有的犯罪不是贪污罪”,不能换位为“有的贪污罪不是犯罪”。

上述A、E、I、O四种判断的换位情况,可概括为下表:

(3)换位法的作用:

第一,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事物,变换思考重点,以加深对该事物的认识。任何一个判断不但包含对于主项对象的认识,也包含对于谓项对象的认识。通过换位法的运用,改变原判断的主谓项位置,推出一个换位判断,这时原判断与换位判断的主项对象虽然不同,但这正是人们从不同方面对同一事物的反映,从不同角度突出同一判断所表达的思想,这就使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关系更加明确。因此,在思维过程中经常运用。例如,“凡科学都不是迷信”。判断的对象、思考的重点是“科学”,换位为“凡迷信都不是科学”。判断的对象,思考的重点就变为“迷信”。

第二,可以明确前提判断中谓项的周延情况。在前提判断中,谓项前面一般不用量词,故周延情况不明显。换位后,谓项变成了结论判断的主项,前面一般都有量词表示其数量,故周延情况就明确了。“凡法律都有阶级性”。换位为:“有些有阶级性是法律”。“有阶级性”的周延情况就明确了。

3.换质位法。

(1)什么是换质位法?

换质位法,就是把换质法与换位法结合起来运用的判断变形法,也就是通过对原判断既换质又换位,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例如:银行是金融机关,换质为:“银行不是非金融机关”然后再换位为:“非金融机关不是银行”。

(2)换质位法规则。

由于换质位法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结合运用,所以,它的规则也就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规则。

根据规则,A、E、I、O四种性质判断的换质位情况如下:

A判断的换质位变形,一般是全称肯定判断推出全称否定判断(SAP→SEES)。例如,“凡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不怕批评的。”换质推出:“凡马克思主义者都不是怕批评的”。再换位推出:“凡怕批评的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E判断的换质位变形,一般是从全称否定判断推出特称肯定判断(SEP→SAIS)。例如,“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矛盾”。换质推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再换位推出:“有些非对抗性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

I判断不能换质位。因为按规则特称肯定判断换质为特称否定判断,而特称否定判断是不能换位的。

0判断的换质位变形,一般是从特称否定判断推出特称肯定判断(SOP→SIIS)。例如,“有些专家不是大学生”,换质推出“有些专家是非大学生”,再换位推出“有些非大学生是专家”。

上述A、E、l、O四种性质判断换质位情况可概括为下表:

(3)换质位法的作用:

第一,判断的换质位为原判断提供新的确定的思想。换质位法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表达人们的思想,通过换质位法所得到的判断不仅与原判断思想等值,而且又使原判断中所隐含的思想显露出来,从另一个角度,为原判断提供新的确定思想。例如,“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换质推出:“文明不是人类社会的非进步状态”。再换位推出:“人类社会的非进步状态不是文明”。这个推理使我们明确了以下几点:文明是什么和什么不是文明。

第二,判断的换质位法为人们提供区别事物的方法,在判断的换质位变形中,如果原判断所断定的是“所有S都具有P”,那么,换质位判断所判定的则是“凡不具有P都不是S”,从而把S和非S两类事物严格区别开来。例如,“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换质推出:“科学不是非老老实实的学问”,再换位推出:“非老老实实的学问不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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