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大学生要增强审美感受的认识能力

大学生要增强审美感受的认识能力

时间:2022-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正处在青春期,已经进入知识的较高层次,思维能力强,道德观念日渐明确,志趣性格逐渐形成,自我意识日益强化,审美感受能力也不断增强。审美活动反映对象的特殊性说明,美感与科学认识虽然从总的方面来看都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但在反映形式上,却各自有自己的特点。

审美感受是一系列复杂的心理过程,同时伴随着强烈的情感活动,因此,受到审美主体心理机制的制约。大学生正处在青春期,已经进入知识的较高层次,思维能力强,道德观念日渐明确,志趣性格逐渐形成,自我意识日益强化,审美感受能力也不断增强。加深对美感的认知程度,拓宽美感的认识领域,对大学生的人生成长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一、认清美感与道德意识的关系

美感与道德意识关系至为密切。美感以摆脱直接物质需要的满足为前提,它要求对自身的无私态度。这种无私性使美感在最高程度上有益于社会,它表现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交融。而所谓道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普遍利益在个体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行为准则上的反映,同时也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并且是诉之于个体的自觉的意愿的。在任何时候,个体只有通过它与别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取得自由,作为道德正是个体与社会联系起来的精神纽带,并且又是诉之于个体心灵的,只有通过个体的自觉的活动才能实现。美感与道德意识的密切的关系就表现在这里。当道德的实现即是对个体的自由的肯定,从而才为个体不过遏止的自觉的心理欲求和行动,并且直观地表现出来的时候道德意识就转化为美感了。这时道德已不仅仅是从外部评价人的行为的抽象原则,也不是个体在社会舆论的压迫下不得不实行的原则,它已转化为个体的心理欲求和自觉自由的行动,完全融化在个体的感觉、欲望、要求、情感之中了。因此,美感本身就包含着道德感,它能给人以高尚的影响,使人变得更美好、更善良、更健康。由于通过审美活动即能在道德上对人们产生影响,真正伟大的艺术从不给自身提出直接的道德劝善任务。美感与道德意识有着内在的统一,但究竟又不是一回事。美感不是一般的伦理道德的判断。在美感中,人们不把个体的欲求同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对立起来,不对所欣赏的对象作伦理道德上的鉴定,而是直接从个体的欲求的满足上感受到它的美与不美。这种美,是包含了道德意识的善在内的,但这种善却又非外在于个体的欲望、要求的满足的东西,而是直接地体现在个体的欲望、要求的满足之中,即是说,这种欲望、要求的满足本身就是合乎于善的。相反,如果社会的道德规范表现为外在于个体的欲求的满足,从外部来束缚限制个体,成为个体不得不勉强地服从的东西,那么美的感受就消失了。从这一点上说,康德的所谓审美无利害感(道德意义上的利害感)虽然判断了美感与道德意识的联系,但突出地揭示了美感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二、认清美感与功利需要的满足的关系

美感与功利需要的满足存在着两重性。一方面,美感以超功利直觉性为其基本特征。它以摆脱直接的物质需要为前提,要求对自身的无私态度。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的特性。”[6]因为美是人的自由的感性表现。这种自由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人的生活超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不把维持和满足人的肉体生存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一个处处把自己束缚在狭隘的功利需要的满足中,使自己成了这种功利需要的奴隶的人,是没有真正人的自由的,因而他也就感受不到什么美。对于他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不过是满足他的自私狭隘的功利需要的手段而已。另一方面,就在美感的超功利的直观形式后面,却包含着更高层次的功利性质,蕴藏着较之个人直接功利目的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内容,显示出对象与个人所属的社会集团、阶级的一定功利关系。人们欣赏美的对象时,虽不意识到任何直接实用功利目的,但通过这种直觉性的欣赏,人们在思想感情上能够得到感染、熏陶、潜移默化,起到不能为其他意识形态所能代替的教育作用。在这里,审美的社会功利内容,是体现于比较间接的方式里,通过一种特殊的心理反应过程而达到和实现的。

美感的精神功利性又是在物质功利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原始艺术材料考证,人类是先以实用观点看待事物的。实用先于审美;先有社会成员的实用活动,产生了对待事物的实用观点之后,才从中逐渐分化出人们对待事物的审美观点。这就决定美感最初是与实用观点交融在一起的,具有明显的物质功利性质,实用的也就是美的。但美感一经产生,它就开始逐渐脱离与实用观点的直接联系,相对独立地发展着,日益以直觉的精神享受性质成为物质功利的辩证对立面。简而言之,美感是以功利(物质功利)为基础而又超功利(物质功利)的。

三、认清美感与科学认识的关系

美感与科学认识有联系又有区别。美感归根到底是对美的反映,这种反映具有社会意识性质,是对事物的社会本质的直接把握,而不是生理感官对对象的简单反应。美作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是同人对客观必然规律的认识,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自然科学以自然现象为对象,它反映的是对象的性质和规律,亦即自然形态的真;社会科学以社会现象为对象,它反映的是社会现象的性质和规律,亦即社会形态的真或者社会形态的善,二者表达的是一种认识关系,仅把对象当作客体;而客观存在的美的属性既不同于自然形态的真,又不同于社会形态的真与善,它是真与善相统一的形象,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即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抽象性质和规律,而是以外部感性形态显现着人的本质力量,闪射着从精神上肯定社会中人的诗意的光辉。因而以美的属性为反映对象的美感活动,就能从对象中直观自身,在精神上获得满足,唤起情感上的最大喜悦。故美的属性与审美主体的关系不同于科学反映,不是那种客观冷静的认识关系,仅把对象看作客体,而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的评价关系,在客体上能看到它对主体的意义和价值。审美活动反映对象的特殊性说明,美感与科学认识虽然从总的方面来看都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但在反映形式上,却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在这个问题上,既要与非理性主义的观点划清界限,又要反对抹煞审美反映特殊性的简单化、庸俗化观点。

【注释】

[1]《茅盾评论文选》上册,第15页。

[2]普列汉诺夫《论艺术》,第3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

[4]普列汉诺夫《论艺术》,第93页。

[5]钱钟书《谈艺录》。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