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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增长导致氏族组织的分化与整合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氏族才是“两种生产”同一的社会组织,才是原始社会的细胞。氏族组织的分化是沿着内部生活单位的小型化,即对偶家庭由单一的生育职能逐步发展为兼有物质生产和人的生命生产的社会组织,以及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贫富分化而出现的。

一、财富增长导致氏族组织的分化与整合

(一)氏族公社政治主角——女性权威的逐步丧失

村落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树立了女性权威,开创了人类第一个定型而完整社会制度——母系氏族制度。血缘组织与土地的紧密结合,是村落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基础和本质特征,它造成了村民之间无差别的社会统一。基于生理和年龄方面的差异,村中的男女老少在劳动中,开始仅有自然性的分工,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各尽所能,就像我国文化古籍《礼记·礼运》中所描写和祈盼的“大同社会”:“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于是,在这个村落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就男女而言,男人粗壮有力的身体结构适合那些进击性动作,所以在狩猎、捕鱼和其他需要发挥重体力劳动中,成了主力军;“女人柔软的内脏器官是她生命的中心:她的双臂和双腿,运动的功能还不如搂抱和挟持功能更有意义,不管是拥抱一个爱侣还是怀抱一个婴儿”。但是,女人那种不可抵抗的阴柔,并不排斥其刚强、勇敢的作为,许多远古神话对女性能力的颂扬甚至夸张地描写其“可怕”的外貌,“令人感到女人在那个时代确乎过多地担任了男子的职分”。[26]因此,女人在村落社会中,不但是性生活的主导者,而且在园圃农业时期(尚未使用牛马一类大牲畜耕种的时期),女人在生产中也处于主导地位。不论是植物的种植、动物的驯养,还是工具的改进和创新,无一不留下女人的功绩。村落的“日常活动都围绕着两大问题,食和性:一个是生命的维系与继续,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另一个是生命的繁衍”,即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27]女人既然在“食和性”两方面或者说在两种生产中都起主导性作用,那就自然而然地在村落的日常管理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尤其是氏族议事会中的年长妇女,更是在处理氏族内外事务中处于权威性地位。从氏族社会一开始,男女在对偶婚中所生子女,一律留在母亲的氏族中。所以原始初民都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按女系计算世系,这种母系氏族制度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经历了几十万乃至一二百万年之久,世界上至今还有一些民族处在母系氏族制度的发展阶段。原始初民对母亲、对女人的热爱和崇敬,是由衷的、终生的。这种依恋之情及其表达,几乎成了原始文化的永久性主题,这从考古发掘的原始岩画、山洞画、砖画和陶器上的刻画内容如大乳房、阴户、裸体等上,都十分强烈地反映出来。法国的社会学家伊·巴丹特尔从社会文化与心理的角度对此作了周到的说明:“新石器文明只承认女性—母亲的生育权。……农业的出现明显地提高了女性的威望。这时,人们把妇女的多产与土地的丰收联系起来,认为妇女知道创造‘奥秘’,能保证庄稼的丰收”。“农业文明创立了一种‘宇宙宗教’,其仪式也由女性主持。……很多仪式证明色情魅力对当时的农业起着决定性作用:妇女裸体播种、酒神节、还有倒在田里的母乳,都是证明”。“凡是涉及生命和财富的都是妇女的事。作为庄稼丰收和人丁兴旺的源泉,女性既能庇护死者,又能保护生者避开死神。像希腊克里特岛手拿罂粟和其他含鸦片的植物的女神一样,妇女还能用采到的植物医治病人”。[28]“氏族创造了比以前所知道的更高的社会制度。”[29]

氏族的起源应该到母亲彼此是姊妹的集团中去寻找。但是,这个“集团”叫什么呢?19世纪大多数人类学者名之曰“家庭”,马克思称作“家族”(也许是中文的翻译问题)。马克思依据摩尔根的说法把家族的发展划分成五个阶段:血缘家族、普那路亚家族、对偶家族、父权家族(不是普遍的阶段)和一夫一妻制家族。另外一些学者(特别是前苏联一些学者)不同意关于家庭的说法,认为前两个阶段只有婚姻,并不存在家庭。但是,不管叫什么,或者我们姑且叫家庭吧,它在母系氏族阶段,即那个“对偶家庭”只是生育单位而没有生产的职能。只有氏族才是“两种生产”同一的社会组织,才是原始社会的细胞(社会基层组织)。马克思依据包括摩尔根在内的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认为氏族的局部发展在蒙昧时期,其充分发展在野蛮时期的低级阶段,相当于我国仰韶文化时期。在距今8000~5000多年的岁月中,氏族达到了辉煌的顶端,于是走向分化。促使这种分化的根本原因是在旧石器晚期开始的生产工具革命的基础上,原始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在地球东、西两个半球的大部分地区,原始先民们因为农业的有效发展,社会财富也日益增多起来。人们在即期消费之后还略微有剩余。这点剩余财物为一个人占有他人的劳动和公共财物,提供了物质前提和基础。氏族组织的分化是沿着内部生活单位的小型化,即对偶家庭由单一的生育职能逐步发展为兼有物质生产和人的生命生产的社会组织(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家庭),以及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贫富分化而出现的。在氏族制度充分发展的阶段上,对偶制小家庭虽然有自己的住处,但那不过是氏族大房子的一隅。正是这些小家庭组成了氏族的大家族,它们通常都同居在一个大房子里,“其中共产原则占统治地位。这种事实证明:家族是过于软弱的组织,不足以单独去克服生活的困难;但是这种家族是建筑在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上的。妇女现在不仅只是其丈夫的主妻;子女的存在倾向于使婚姻关系巩固并使它臻于永久。”[30]这就是说,从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发展是具备了生物学和社会学根据的。但是,真正“导向一夫一妻制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想把财富转给子女,即合法的继承人,由婚配的对偶而生的真正的后裔”。[31]为什么这时候会出现“财富的增加”呢?原因在于起初的园圃农业已经不适应人口增长的要求,而生产技术的发展(诸如:工具的改良,耜耕农作方法的发明,等等),牛、马等大牲畜的驯养,以及部落之间原始的以物易物交换行为的发生等,共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此使社会财富不断地增加。与此同时发生变化的是,男子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地位的不断加强,逐步从狩猎、放牧、捕鱼的辅助性劳动变成了耜耕(使用马、牛等大牲畜)农业的主力军。

(二)个体家庭的出现与原始文明的嬗变

随着原始生产力的提高和男人在生产活动中重要性的增强,母系氏族公社内部的分化趋势空前地加强起来,这个分化过程大概经历了两个阶段:

首先是从分配领域开始——氏族内“个体家庭”的产生。氏族的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特点是一切生产资料归氏族成员共同所有,个人只能占有某些小型物件(主要是生活必需品和人体的一些装饰物),死后作为陪葬同死者埋在一起。氏族的分配,起初,除了满足个人生存的食物分配之外,并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分配。分配食物的基本原则是平均主义,不论有无劳动能力以及能力的大小,人人都能分得一份(在食物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满足儿童的需要)。在领取分配物的形式上,起初往往是母亲将其年幼子女的分配物一起领取,组成一个消费单位;往后发展为“由同母所生的兄弟姊妹和姊妹的孩子组成了最小的消费单位——亲族”。[32]在亲族从氏族中产生之后,天长日久,特别是在所获分配物较多的情况下,母亲们便把剩下的某些食物作为礼物送给同自己对偶的男人分享;反之,男人也会同样地以从本氏族带来的食物回赠这份感情。对偶家庭中这种男女之间的互赠礼物,是完全平等的,是出于完全的自觉自愿。这种心理与情感上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对于婚姻关系的巩固和子女的教育与成长,都是十分有益的。尤其是母亲们从女人特有的细腻情感出发,往往鼓励成年儿子给他心爱的对偶女人和孩子,带去一些好的吃食。开始,这种情况只是作为一种新的因素在氏族——亲族内部萌芽;后来,男人慢慢地从偶然到经常地参与女人亲族的消费,从而改变了氏族内部消费单位的形式;最后,在氏族的公共用地中划出一小块给亲族作园地,由此,男人便从偶尔帮助自己的女人做一些劳动到劳动的经常化。于是,亲族内的对偶家庭就演变成为个体家庭(承担两种生产职能的单位)。这里,可以引用一个美拉尼西亚多布亚岛上多布亚人的例子:多布亚人的“苏苏”相当于亲族,其中也有男女性关系较稳定的家庭,但没有“对偶家庭”的名称。“村庄里的土地、棕榈树、渔网、石锛、贵重饰物、私人动产——所有这些都在苏苏内部继承,由母亲传给孩子,由母亲的兄弟传给他的外甥。至于村庄以外的菜园地,则部分地要转交给男人的儿子。不过,第一,死者的孩子必须把父亲死去那年在他地里生长的收获物交给父亲的外甥;第二,还不准他们食用从父亲那里获得的土地上长出来的水果以及所有一般的生长物。这就证明,以往全部菜地都是交给外甥的,部分转交给儿子的现象还是不久以前发生的事。”[33]上述情况可以作为远古社会从对偶家庭向个体家庭过渡之途径的一种参照系。我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即云南省永宁泸沽湖地区纳西族母系氏族中的亲族状况也十分典型。纳西族的氏族名称为“尔”(含义是“一根骨头”,即由一个始祖母的后裔组成的血亲集团);尔分裂出“斯日”(女儿氏族,其含义也是“一根骨头的人”),每个斯日的人数大约在百人左右,其中又分裂为若干“衣杜”,即被一些人类学者称之为“亲族”的组织。据1956年民主改革前的资料统计,永宁地区的温泉乡15个自然村81户纳西族中,有50户是母系亲族家庭,占总户数的61.7%,十分普遍。衣杜的基本特征与氏族相同,在每个衣杜中也有一个主事人,称谓“达布”(一般由有威信和能干的妇女担任),负责生产计划、劳动分工、财产管理、生活安排和宗教祭礼。全亲族的人实行共居制(“衣杜”的直译,就是住宅的意思),其院落由一栋或四栋房屋组成,类似四合院,等等。衣杜中的成年男女按照族外婚的制度过着“走婚”的生活(一种形式是男到女家走婚,另一种形式是女入男家走婚)。男女互称“阿肖”(其意为“共宿的朋友”),平时,他们各居母家,在走婚期间双方互赠礼物。女人“年轻时认为阿肖多好,年长以后,子女一大堆,家务活又累,精力也差了,再交那么多阿肖就烦了。只希望有个稳定的长期阿肖,来来往往,互相帮助。”[34]这种心态和景况,反映了对偶家庭向个体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愿望,向往着一种新的文明生活方式。

其次是从个体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环节——父权家庭的产生。父权家庭作为从氏族社会向国家社会过渡的一个环节,带有某些民族的历史特征。马克思说:“父权家族;以一男数妻的婚姻为基础。在希伯来人的牧畜部落中,其酋长或显贵都过着一夫多妻制的生活。因为这一制度没有怎么传播开,所以对人类的影响不大。”尽管如此,马克思认为“一男数妻”还不是父权`家庭的本质特征,“这种家族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将相当数量的自由民和非自由民,以耕种土地和照料畜群为目的而在父权之下组成家族。被沦为奴隶的人和被用作仆役的人都处在婚姻关系中并和家长即他们的酋长一起组成一个父权家族。家长支配其成员和支配其财产的权力是这种家族的实质。最突出的特点是:把处于以前未曾有过的奴隶境遇和依附地位的一些人包含在家族成员内。”[35]我们对马克思的这段话,可以作以下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从氏族中的权力转移来说,男权取代女权即作为家长的父亲支配其成员和支配其财产,由此引导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世系按父系计算)变化,这个实质性问题在全世界各个古老民族中,可能是共性。例如:在我国纳西族中出现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虽然数量不多(约占家庭总数的十分之一),其特点迥异于母系氏族的对偶家庭。(1)在家庭中男子占支配地位。家长由男子充任,父死子继,当地的谚语叫做“庄稼是大麦先熟,儿子长大先当家”。男子不仅在生产上是主力,而且包揽了对家庭一切事务的管理。妇女不仅失去了以前所具有的崇高地位,而且不少人开始遭到丈夫的打骂。有谚语说:“米日纳古虎,抱西若古虎”(其意是:女人要经常打才好,粑粑要经常捶才好)。[36]诚如恩格斯所言,父系家庭“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37](2)世系按父系继嗣,家庭内部关系(夫与妻、妻与公婆、妻与叔姑以及妯娌等关系)日益复杂。(3)男子财产的个人继承制(父死子继,而且往往是长子继承)取代了母系氏族财产的集体继承制。(4)父系家庭的小型住宅取代了庞大的母系亲族院落。这一则是人口较少,再则是家庭经济力量有限,所以房屋普遍变小,内部结构也大大简化。(5)死后的夫妻合葬制取代了母系氏族的配偶分葬制。总而言之,一旦由个体家庭发展而成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充斥于全社会(某些残余的存留是不可避免的),原始文明就发展为国家文明。另一方面,家庭内部不同地位的男子“都处在婚姻关系中”[38]的现象,可能带有某些民族的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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