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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管理者乐观主义与风险承担》一书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时间:2022-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者乐观主义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因此,管理者乐观主义会降低相关机制对银行过度风险的制约效应。

本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

第一,银行风险承担本质上是银行承担风险的意愿与相应风险决策的统一。管理者乐观主义本质上是管理者预期普遍存在的正向偏差性,是管理者认知上优于平均的乐观偏差的体现。不同银行的风险承担、管理者乐观主义与管理者过度自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

第二,银行管理者乐观主义对银行风险承担有必然的影响。管理者乐观主义不仅会在信息编码及信息评估阶段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在信息搜寻阶段也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

第三,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分析可以从管理者乐观主义、银行业市场结构、货币政策宏观经济波动、银行流动性、银行资本率、银行规模、银行股权结构等方面展开;而对管理者乐观主义的影响分析可以从事件特征及比较对象类型两个维度展开。

第四,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管理者乐观主义对银行风险承担有正向影响;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会导致银行风险承担呈现倒U字形变化;一般情况下,强制性资本要求提高会导致银行风险承担的短期提高,但长期来看,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会随着银行资本率的提高而降低,在我国,由于股权结构层面代理问题的存在,在2000—2011年,我国银行资本率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现U字形关系;宏观经济波动对银行风险承担有正向影响;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导致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高;我国银行规模变动对银行风险承担有负向影响;银行流动性对贷款相关的银行风险承担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资产配置相关的银行风险承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银行股权集中度越高,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越高,银行股权结构制衡能力越高,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越低。

第五,管理者乐观主义的影响机制: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与管理者乐观主义水平负相关;银行资本率变动对管理者乐观主义有正向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对管理者乐观主义有负向影响;扩张性货币政策能导致管理者乐观主义水平提升,而紧缩性货币政策能导致管理者乐观主义水平降低;银行规模变动对管理者乐观主义有正向影响;银行流动性变动对管理者乐观主义有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越高,则管理者乐观水平越低;银行股权结构制衡能力越高,则管理者乐观水平越高。

第六,管理者乐观主义在银行风险承担影响机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银行业市场结构、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银行规模、银行股权结构、银行资本率、银行流动性对银行风险承担都有显著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能显著影响到管理者乐观主义。考虑到管理者乐观主义对银行风险承担有显著且稳健的正向影响,本书认为,银行业市场结构、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银行规模、银行股权结构、银行资本率、银行流动性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以管理者乐观主义机制为中介的。鉴于银行管理者乐观主义不仅能直接影响到银行风险承担,在各因素影响银行风险承担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认为,银行管理者乐观主义在银行风险承担影响机制中有着重要地位。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书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监管当局在制定银行风险相关政策时,有必要考虑管理者乐观主义、市场结构、银行资本率、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银行规模、银行流动性、银行股权结构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第二,从银行资本监管角度来看,强制性资本要求的提高会导致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短期提高,因此,当政府进行相关干预时,不仅要考虑相关政策的长期效应,也要考虑其短期影响。此外,从理论上讲,银行资本率与银行股东责任正相关,因而提高银行强制性资本要求会对股东的过度风险追求产生制约,但银行资本率提高同时会提高银行管理者乐观主义水平。管理者乐观主义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因此,管理者乐观主义会降低相关机制对银行过度风险的制约效应。在资本监管具体实施方面,监管当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权衡稳健和效率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机。

第三,从银行流动性角度来看,当银行流动性充足时,银行同样有必要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完善对银行管理者的激励与监管制度。监管当局在控制银行股东不负责任的风险追求的同时,还要促使管理者收益与股东收益趋于一致,避免银行管理者由于代理问题而偏好过度追求风险。

第四,从货币政策角度来看,货币当局推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时,会同时提高银行管理者的乐观主义水平及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进而影响到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当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增长时,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督促银行完善风险决策、管理者激励与监管制度。

第五,从银行规模角度来看,银行规模与管理者乐观主义正相关,而银行规模的扩大的确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因此,进一步完善大银行的相关激励与监管制度,并对大银行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六,从股权结构角度来看,国家并不能直接签订相关契约及制定决策,因此,实际上会导致产权所有者虚位。而多主体、多头管理体制的存在,又使金融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产生了实质性缺位,这导致监管当局实际上无法对国有股权代理人进行有效监管。我国政府应该改变当前我国银行国有股权多主体、多头管理的体制,强化国有股权相关的契约约束,并对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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