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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的放大体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们是不能被忽视的农村社会主体。家族是家庭的放大体。对于中国家族而言,共同的地理空间为村落家族生存繁殖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家族世代居住之地。在中国农村,超过五服就被认为不是一个家族成员了。新中国成立后,家族组织解体,族长的政治权力就取消了。中国古代农村,家族有族产。中国古代的宗族由九族同姓直系血亲及其妻子、九族同姓的旁系血亲及其妻子、未成婚的同姓血亲等亲属构成。
农村家庭的放大体_农村社会学新论

二、农村家庭的放大体

在农村社会,对村落产生重要而直接影响的主体就是家庭的放大体——家族和宗族。在古代农村社会,家族和宗族就是村落的社会形式,直接左右着村落社会的运行;在现代农村社会,家族和宗族在作适应性调整,对行政村甚至对乡镇社会运行也有一定影响,对农村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是不能被忽视的农村社会主体。

1.农村社会的家族

(1)家族的定义与特征。家族是由父母家庭和所生的所有成家立业的儿子家庭组成的血缘群体。由于儿子成家后会生孙子,孙子成家以后会生曾孙子,这样下去就无穷无尽了,后代人数就很多,而且根本也不可能认识祖先。所以,中国人一般将五代以内的血缘群体算做家族成员。因而,可以说,家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由同一血统的五辈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家族是家庭的放大体。家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家族的凝聚力要比家庭小,家族对其成员的约束比家庭要松散,而且家族成员的互动量与感情程度要比家庭成员低。第二,家族同姓,有共同的祖先,以中心家庭为家族共同祖先或家族中心人物。家族成员具有共同的血缘,形成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家族的存在的生物学力量,是家族长期存在的稳定力量。[4]第三,聚族生活。世界上不管有自己的地盘或没有自己的地盘的家族都是聚族而居。如中国农村家族基本上以共同地域为物理基础,[5]一个家族生活在特定地理范围,形成特定的地缘关系。对于中国家族而言,共同的地理空间为村落家族生存繁殖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家族世代居住之地。所以,在中国农村,一个家族就生活在同一个村庄。而吉普赛人没有自己的地盘,始终处在流浪状态中,但他们的家族成员在流浪中总是生活在一起。第四,家族有代际界限,否则就变成宗族了。我国的家族一般以父母家庭为起点,以所有男性子孙家庭为世系,向下计算五代,这个范围的人口为一个家族。也就是农村老百姓讲的以五服为界限来划分家族范围。在中国农村,超过五服就被认为不是一个家族成员了。即便在一个村子里,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淡了许多。

(2)家族构成要素。一个家族由家族权力、族产、家族规范、家族活动等要素构成。第一,家族权力。它往往掌握在家族领袖或族长手中。族长往往由辈分高、年岁大的一个或数个男人担任,他们负有管理家族事务的义务和代表这个家族对外交流的权力。但家道富裕而辈分高的族人也有一定发言权。族内组织常常与乡里政权组织混成一体。在古代,有的族长就是乡长或保长、甲长,集族权、政权于一身。新中国成立后,家族组织解体,族长的政治权力就取消了。第二,族产。族产是家族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国古代农村,家族有族产。就其所有形态来说,古代中国农村族产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众存未分,二是共业分股。众存未分族产是少数,主要是祖坟茔地、祠产、学田、役田等。而共业分股的族产较多,许多家族将祖坟茔地也作了析分。但析分族业在形式上仍与族众保持共业关系。但古代农村家族也无法杜绝生活困难的族内家庭将分得的股份进行买卖、典当。族产的存在表明传统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经济有明显影响。当今中国农村不存在族产。第三,家法。家族有家法或者叫家规。包括敬祖先、孝父母、隆师长、宜兄弟、正闺阃、慎交游、尚节俭、务读书等。家规对家族族众有约束作用。第四,家族活动。一般家族内部的公共事务和互助是家族活动的主要内容。家族活动有的是定期,有的是临时的。家族活动能够凝结族众。

(3)家族的社会功能。在农村社会里,家族具有族内功能和族外功能。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看,族内功能的基本作用在于维持村落家族的生存和发展,保证村落家族作为一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族外功能的基本作用在于保证村落家族作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流,即如何从环境取得推动系统的动力和活力。[6]

家族对于维护家族规范和习俗方面、生产和生活扶助方面有重大作用。

2.宗族

(1)宗族的定义与特点。宗族就是同姓九族中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其妻子们组成的家族群体。中国宗族关系如表4-1所示。

从表4-1来看,以“己身妻”为中心向上、向下各记四辈的、同父姓的九代直系血亲叫“九族”,以九族为主线,九代“兄弟”们的各家族构成了一个同源血亲的家族群,并且用父姓作为血缘同宗的标识。这种以男性血亲为正宗血统的家族群叫做宗族。中国古代的宗族由九族同姓直系血亲及其妻子、九族同姓的旁系血亲及其妻子、未成婚的同姓血亲等亲属构成。中国古代一人获罪就要“诛九族”,就是指灭这些亲属。宗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姓,宗族是一单系结构,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两姓共同排列的。第二,一个宗族可以包括很多家族,宗族人口比家族多得多。中国春秋战国以后,一个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达几千;魏、晋、隋、唐时,个别豪门大姓甚至有上万人。第三,宗族聚集居住,地理界限比家族宽。在中国农村,一个村往往就是一个宗族村,不过也有多宗族杂居的现象。中国农村许多地名源自宗族聚落,如北方地区的王家庄、赵家庄、李家庄,南方的刘家坪村、谷家坪村等类似地名,均是宗族姓氏形成的地名。第四,家族内有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宗缘关系,形成农村社会资本。

表4-1:中国宗族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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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族规。族规来源于家法。家法一词在中国始见于汉代。到南北朝时,家法成为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的规范,近似家规。成文的族规大约出现在唐代,此后一千多年经久不衰,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定族规要合乎礼教、注重教化、符合国法。定族规有四种途径:由尊长个人订立、由数位尊长会同订立、由族众共同订立、由族外文人代为订立。族规内容包括家事、职业、修身、门户、上下等级、婚姻、立嗣、丧葬等。

(3)宗族结构。不同规模的宗族,其宗族结构不同。较小宗族只有族一级的组织;较大宗族分为族和房(支)两个管理层次;每房(支)下辖若干家庭;大宗族一般分族、房、分房三级管理。较小宗族设一个首领;较大宗族设二个首领。他们称为族正或族长,是宗族核心和代表,管理族内事务,如管理宗祠、修族谱、管族产、祭扫祖墓、兴办族学、维护等级秩序、敦族谊、规避词讼、捍卫宗族、保护环境等。

(4)宗族的现代影响。宗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古代宗法制度的社会基础。但是至今仍然存在,通过自身革新而与乡村现代化相适应,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提供村内公共产品、维持社会秩序、刺激村民自治选举的竞争程度并提高选举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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