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适龄未婚男女人数

中国适龄未婚男女人数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我省婚姻状况有以下特点:1.已婚有配偶人口仍占主体,婚姻状况总体稳定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浙江的婚姻状况一直以已婚为主,未婚人口比重基本持平,丧偶人口比重不高且呈下降趋势,尽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但比重一直很小。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四普”“五普”“六普”三次普查资料对比显示,我省“一代户”比重上升迅速,2010
婚姻与家庭_2010浙江人口发展报告·全省篇

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伦理道德所建立的规范两性结合的社会关系,是家庭产生的本质联系。家庭是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基本单位,是缔结婚姻的结果。研究婚姻和家庭状况变化,不仅可以看出人口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而且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动态。

一、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是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里所处的状况。一般将婚姻状况分为四类: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我省婚姻状况有以下特点:

1.已婚有配偶人口仍占主体,婚姻状况总体稳定

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浙江的婚姻状况一直以已婚为主,未婚人口比重基本持平,丧偶人口比重不高且呈下降趋势,尽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但比重一直很小。2010年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为19.3%,与2000年“五普”的19.42%基本持平;2010年的已婚人口比重为74.37%,与“五普”的73.97%相比,略有上升;离婚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0.88%上升为1.31%;丧偶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5.74%下降到5.02%。可见,从整体上看,浙江的婚姻状况总体相对稳定。

图4-1 2000年与2010年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构成比较

2.男、女婚姻状况变化既相同也不同,其中女性的离婚和丧偶状况变化尤为突出

与2000年的“五普”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省男性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态变化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在未婚和有配偶的婚姻状况中,男性和女性的变化趋势相反,但变化幅度都很小;在离婚和丧偶的婚姻状况中,男性和女性的变化趋势相同,而且女性的变化幅度都大于男性。值得注意的是,男性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00年增长25.41%,而女性的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00年却提高了一倍,增长迅速。同时,女性丧偶比重虽然明显下降,但仍然是男性的一倍以上。

表4-1 分性别的人口婚姻状况比较

3.女性晚婚趋势明显,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离婚人口比例高峰段增长迅速

2010年“六普”与2000年“五普”资料比对,可以看出以下变化:

(1)男女平均初婚年龄略有变化,晚婚趋势稳定。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3岁,与2000年的24.8岁基本持平;但2010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比2000年的21.7岁高出1.3,女性晚婚趋势明显。主要是因为青年人面对市场化的就业压力,改变了传统的婚姻观念,特别是女性青年,向往自由恋爱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婚姻质量,逐渐形成晚婚趋势。

表4-2 2000年与2010年的平均初婚年龄

(2)早婚现象仍然存在,且有所增长。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早于法定年龄结婚,不利于优生和生育控制。然而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早婚人数比十年前增加较多。从表4-3可看出2010年男性早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为2.78%,比2000年的0.56%高出2.22个百分点,女性早婚人口比重也增加了2.06个百分点。

表4-3 2000年和2010年早婚情况对比表

(3)离婚高峰年龄段人口比例增长迅速。35-49岁离婚人口比重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45-49岁年龄组的离婚人口比例比200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4)2010年的各年龄段的丧偶人口比例都比2000年有所下降。同时,60岁及以上未婚老年人口比例下降,则意味着更多老人告别单身,处于有配偶状态,这有利于晚年幸福。

表4-4 2010年和2000年分年龄组人口的婚姻状况

续表

4.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比重小幅提高,性比例失调情况已大幅好转

我们将30-44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定义为大龄未婚青年。从历次普查数据的对比中发现,2010年我省大龄未婚青年占未婚人口比重为6.1%,比2000年的5.4%提高0.7个百分点,但相对于从1990年的3.6%上升到2000年的5.4%的幅度,比重增加放缓。

图4-2 三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表4-5 三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大龄未婚青年性别比从1990年的1979.8到2000年的915.6,再到2010年的416.7,性比例失调情况大幅好转。分城乡看,乡村的性别比从2000年的2017.3迅速下降到2010年的856.82。随着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等的不断深化,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愿意留在乡村。

二、家庭状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的变化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省家庭状况有以下特点:

1.家庭户数量迅速增加,家庭户规模快速缩小

“六普”数据显示,我省家庭户数量由2000年的1413.69万户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1885.4万户,增长33.37%。但是户规模逐步下降,2010年的户均规模为2.62人,相比2000年的3.00人和1990年的3.46人都大幅减小。单身户发展迅猛,占家庭户的比重从1990年的10.09%到2000年的13.53%,提高到2010年的20.36%,比1990年提高10.27个百分点;家庭户规模为2-3人的比重由2000年的55.27%提高到2010年的58.31%,比1990年的42.72%高出15.59个百分点。特别要注意的是,2010年我省二人户比重成为比例最高的户规模,占31.5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文化、教育、娱乐等家庭功能逐步从家庭转向社会,核心家庭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中老两代要求独立的活动和更多的自由,传统的大家庭观念随之淡漠,这些都导致了家庭户规模的快速缩小。

表4-6 三次普查家庭户规模构成比较

2.家庭代际关系简化,“一代户”占据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压力的增大,人们根据就业需求的迁移流动越来越频繁,再加上婚姻观念的改变和生育成本的提高,“单身贵族”和“丁克家庭”迅速增加,使得“一代户”比重上升快速。“四普”“五普”“六普”三次普查资料对比显示,我省“一代户”比重上升迅速,2010年达到48.23%,高于39.33%的“二代户”8.9个百分点,居首位。

图4-3 三次普查家庭户代际类别比较

3.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其中“空巢”家庭数量激增

表4-7 浙江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比较

通过表4-7比较发现,2000年我省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家庭户为415.20万户,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318.72万户,比1990年分别增长25.4%和36.1%;同时,2010年比2000年也分别增长27.6%和20.2%。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上持续大幅增加。这提醒我们,我省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养老压力。

表4-8 特殊老人户情况比较

“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数量激增。“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纷纷离去,只剩下父母留守的家庭。“六普”资料显示,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121.78万户,比2000年的74.57万户,增长63.31%。更值得注意的是60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户,2000年为76.92万户,到2010年的增加到116.56万户,增长51.54%。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代际关系简单化,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老年家庭“空巢”现象明显。“空巢”家庭是核心家庭因子女的离开而形成的,而改革开放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式的核心家庭增多,增大了“空巢”家庭形成的概率。随着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迁移流动频繁,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大量迁移流动也是形成“空巢”家庭的又一原因;伴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同时低龄老年人经济生活的独立,具备自理分居的能力,因此,“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的迅速增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