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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数原则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定人数原则法定人数原则是指议会开始议事及作出决议的必要出席人数,是议会议事合法化的保障。这方面最典型的是英国,其上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3人,下院有议席650个,开会的法定人数仅为40人,是各国议会法定人数要求最低的国家。倘若出席人员未达到法定人数,通常的做法是将会议开始的时间给予必要的延长,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否则应宣布休会。

一、法定人数原则

法定人数原则是指议会开始议事及作出决议的必要出席人数,是议会议事合法化的保障。虽然出席议会会议是议员应尽之义务,但将全体议员到会作为议事有效的前提,既有现实的困难,也会造成议会不能按时举行会议的不良后果。各国宪法和法律要求的议会开会的法定人数有如下几种情形:

1.规定固定的人数。不论议会的成员有多少,凡达到法律规定的固定人数出席会议,就算符合了法定人数的要求,议会的开会和议事就是合法和有效的。这方面最典型的是英国,其上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3人(议员有1000多人),下院有议席650个,开会的法定人数仅为40人,是各国议会法定人数要求最低的国家。英国以外,法定人数为固定人数的国家还有:爱尔兰(众议院20人,参议院12人)、荷兰(第一院26人,第二院15人)、马耳他(15人)、孟加拉(60人)。

2.规定过半数,这个半数是法定的人数。一般情况下,过半数是针对议会全体议员的总数而言的。两院制的国家,因两院分开议事,所谓的过半数应指每院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现在的问题是,议员的总数有法定和实际的区分,在法定议员数下,缺额、死亡或辞职的议员均应计算在内;实际议员总数是指现任并且能够参加议会议事的有效人数。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将议员总数理解为实际的而不是法定的是比较妥当的。以此而论,议员的过半数当指实际存在的议员总数的过半数。从宪法的规定看,以过半数为法定人数的国家主要有:菲律宾、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泰国、保加利亚、丹麦等。

3.规定议会举行会议应达到议员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议员总数的过半数。日本、塞浦路斯、土耳其等国的宪法规定,若无全体议员总数的1/3以上议员出席,议会或议院不得举行会议。印度宪法第100条规定,议会两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该院议员总数的1/10。

议会举行会议是否具备了法律要求的人数,由议长来认定。对议长的认定,议员如无异议,即视为议院的认定。倘若出席人员未达到法定人数,通常的做法是将会议开始的时间给予必要的延长,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否则应宣布休会。若举行会议时签到的人数已达到法定之人数,会议进行中因议员退席等原因而致法定人数不足时,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比利时等国的宪法或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议长或会议主持人得宣告休会或延会;埃及的法律规定会议仍可进行,但不能表决;而美国、新加坡则规定,如无议员提出法定人数的异议,会议仍可继续举行,视为在场的法定人数未变;日本国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会议进行中有致法定人数不足之虑时,议长得禁止议员退席或要求场外议员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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