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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龄未婚男女人数比例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2-4-2 宁波市30-44岁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另外,从分性别情况来看,与2000年相比,30岁以下未婚人口比重女性呈下降趋势,而男性则呈上升趋势。表2-4-5 2010年宁波市家庭户规模构成我市家庭户平均规模为每户2.47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人下降了0.27人。
婚姻与家庭_2010浙江人口发展报告·地市篇

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以规范化的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而家庭则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基本群体,婚姻的结合是产生家庭的基础。

一、婚龄人口[1]婚姻构成的基本状况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我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378人。其中,未婚人口为129196人,占婚龄人口比重的18.58%,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了0.49个百分点;已婚有配偶人口为525771人,占婚龄人口比重的75.61%,比2000年上升了0.09个百分点;离婚人口为525771人,占婚龄人口比重的1.42%,比2000年上升了0.36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为30506人,占婚龄人口比重的4.38%,比1990年下降0.95个百分点。

从分性别婚姻状况(见表2-4-1)看,“未婚”“已婚有配偶”和“离婚”的男性比例均高于女性,而“丧偶”的女性比例高于男性。

表2-4-1 宁波市婚龄人口婚姻构成分性别状况

(一)大龄未婚男性与大龄未婚女性之间的性别比严重失调

普查长表抽样资料显示,我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较女性稍晚。本市2010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4.60岁。其中,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52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68岁。

从15岁及以上人口未婚状况来看,大龄未婚人口(30-44岁年龄组)占未婚总人口比重的5.34%,与2000年的5.45%相比,下降了0.11个百分点。大龄未婚男性与女性之比(女性为100)为337.6,性别比严重失调,但与2000年的797.2相比,下降了459.6。虽然大龄未婚男女性别比下降幅度很大,但这一比例仍偏高,表明本市大龄未婚男性人口还大大超过女性人口。

表2-4-2 宁波市30-44岁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

另外,从分性别情况来看,与2000年相比,30岁以下未婚人口比重女性呈下降趋势,而男性则呈上升趋势。但是,30岁及以上未婚人口比重无论男性、女性均大幅增加,表明晚婚思想在青年男女中已形成一种共识,但大龄未婚男性增多的社会现象值得关注。

表2-4-3 宁波市未婚女性分年龄人口状况

表2-4-4 宁波市未婚男性分年龄人口状况

续表

(二)初婚高峰年龄人口有所上升

一般来说,结婚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口的年龄结构,即与该时期进入初婚高峰人口的多寡有关。也就是说,20-29岁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越高,结婚率也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从普查数据来看,20-2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41%,与2000年的17.35%相比略有上升。

(三)婚姻关系基本稳定

普查长表抽样资料显示,在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构成状况中,已婚有配偶人口为525771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75.61%,与2000年的75.52%相比略微上升。离婚人口占婚龄人口的1.42%,比2000年的1.06%上升了0.36个百分点。离婚率较2000年虽然有所上升,但离婚率只有1.42%,水平仍然较低,说明我市人口婚姻关系基本稳定。但是,有迹象表明,近年来离婚率上升的趋势明显加快。一方面,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对婚姻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离婚人口的存在和单亲家庭的增多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如家庭结构、子女抚养和教育等问题,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二、家庭规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一)家庭户规模继续下降

普查资料显示,本市家庭户人口为7044406人,占总人口比重的92.62%。从家庭户规模的结构来看,二人户的比例最高,占家庭户总数的34.20%。三人户、一人户、四人户的比重,分别为30.96%、20.14%、9.62%,五人及以上户所占比例仅为5.08%(见表2-4-5)。

表2-4-5 2010年宁波市家庭户规模构成

我市家庭户平均规模为每户2.47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人下降了0.27人。家庭户规模的缩小不仅是因生育水平的下降,也是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更是近十年来本市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的结果。

(二)家庭户中以核心家庭为主体

家庭户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本市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普查数据显示,一代户占家庭户总数的50.01%;二代户和三代户,占家庭户总数的比重分别是41.52%和7.33%;四代及以上户仅占家庭户总数的0.14%。与2000年相比,一代户占家庭户的比重上升了11.97个百分点,而二代户的比重则下降了11.16个百分点。一代户组成的家庭取代二代户成为本市家庭户的主体,但二代户家庭的所占比重依旧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同时,三代及以上多代同堂的现象比2000年有所下降,这和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多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独立意识的增强和晚婚晚育思想的深入,一代户中又以两人户和一人户居多,分别占到一代户总数的39.48%和58.81%。这充分表明: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家庭观念的转变,使越来越多的大家庭“变”为小家庭,未婚男女的独立意识也越来越强。

(三)单身老人户的数量增长较快

从表2-4-6中可以看出,在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老人与其子女或亲属在一起生活的占41.05%。其中,有0.81%的老人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一对老夫妇独立生活的占31.39%;单身老人独立生活的占26.75%。目前,本市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还是与其子女、亲属生活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但值得注意的是,单身老人独立生活和只有一对老夫妇生活的比重与2000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54个百分点和7.32个百分点。随着本市人口结构的进一步老化,对单身老人的照顾和赡养,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表2-4-6 宁波市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情况

【注释】

[1]婚龄人口:指1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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