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时间:2022-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医院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十五章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1.什么是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采取什么领购制度?

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3.医疗机构应如何领购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医疗卫生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4.医院的哪些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1)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2)财政补助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科教项目收入。

(5)其他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5.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遗失时应如何处理?

医院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6.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保存有何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7.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的防伪标识共有几处?

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的防伪标识共有4处。

(1)在医疗收费票据正中位置套印淡黄色的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30mm)。

(2)医疗收费票据标题左侧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

(3)在医疗收费票据标题正中位置套印红色荧光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4)将医疗收费票据右侧的票据编码设置为防伪荧光红号。

8.医疗收费票据填写错误时应如何处理?

医疗收费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9.医疗收费票据有哪些种类?

医疗收费票据有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两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10.哪些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1)诊查费。

(2)检查费。

(3)化验费。

(4)治疗费。

(5)手术费。

(6)卫生材料费。

(7)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药费、中成药费。

(8)药事服务费。

(9)一般诊疗费。

(10)其他门诊收入。

门急诊留院观察病人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11.哪些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医疗机构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1)床位费。

(2)诊查费。

(3)检查费。

(4)化验费。

(5)治疗费。

(6)手术费。

(7)护理费

(8)卫生材料费。

(9)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药费、中成药费。

(10)药事服务费。

(11)一般诊疗费。

(12)其他门诊收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