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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院护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年护理院一旦发生护理医疗事件,不论其事后是否可能成为护理医疗纠纷或事故,老年护理院行政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尽量使现场完整。老年护理院发生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随即向本院负责人报告。患方和老年护理院对医疗事故纠纷的性质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应在事故发生后1年之内向事故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五节 老年护理院护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

一、护理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应当指出的是,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2.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护理医疗事件的现场处理

老年护理院一旦发生护理医疗事件,不论其事后是否可能成为护理医疗纠纷或事故,老年护理院行政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尽量使现场完整。

1.立即赶到现场。

2.维持护理医疗秩序,包括尽快通知家属及其单位。

3.立即封存资料。如病历、医嘱、记录等有关文字记录。既往形成的文字记录一律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4.封存保留抢救用物品,包括抢救时遗弃的安瓿、药瓶包装等,以备检验。

5.保护现场完整,但尽可能让医疗机构尽快恢复运转。如有必要可以拍摄现场以保留当时影像资料场面。

6.现场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保护医疗文书。由于它记载了医务人员护理医疗活动中行为以及病情的发展,是老年护理院过程中记录凭证。医疗护理文书既反映医疗行为,也可为其提供自我保护。由于它是一种法律文件,因而涂改是绝对不允许的,它的书写时间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时效。

三、护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

(一)护理医疗过失的报告

老年护理院发生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随即向本院负责人报告。对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造成二级以上护理医疗事故,老年护理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护理医疗过失的工作流程

1.护理院接到科室的医疗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该启动医院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2.一般由老年护理院医务科负责接待工作,注意:

(1)接待人员应是专门接待这项工作的人员,也可请当事科室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2)接待场所应该安装监控探头,做好声频和视频的记录工作。

(3)接待初访者要耐心倾听,并做好详细记录,取得来访者的信任。

(4)不立即作肯定的回答。

(5)对于一些比较激烈的医疗事故纠纷,接待者要有正面接触的勇气,热情诚恳接待,以消除对方猜疑,赢得信任;对极个别家属失去理智、聚众吵闹,有可能冲砸老年护理院、殴打医务人员时也应有所防范和警惕;被迫情况时,可以与医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避免事态恶化。

3.病案及原始资料的保管及现场处理。一旦发生护理医疗纠纷,应该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前提下,将病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并存放在指定的部门,以备进行鉴定时开启。

4.护理院调查协商处理。老年护理院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管理人员以及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医务人员组成,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事故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徇私情。在事故定性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政策法规为准绳,避免感情用事,不做无原则的迁就,力求定性正确,处理得当,迅速结案,不留尾巴。如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不成功,可以劝说患方按照正常程序向事故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5.护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1)鉴定的提起。患方和老年护理院对医疗事故纠纷的性质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应在事故发生后1年之内向事故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鉴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在按当事人提交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第三方调解制度

目前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引入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即“第三方调解”制度,充分依托大调解的体系优势,以自愿、公正、及时、便民为原则,构建司法行政搭台、卫生配合、部门支撑、社会参与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作为现有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有益补充,依法、快速、高效地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护理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护理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发生护理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应当制作协议书

2.调解解决。目前调解解决包括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律师调解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协议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解决。医患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是解决医疗事故等民事责任争议的最终途径。

(二)护理医疗事故赔偿的考虑因素

1.护理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基础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在医疗责任中的免责条件有3种。

(1)医疗意外。是指医护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才是正当的免责条件。

(3)就医者及其家属不配合。

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老年护理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护理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在医疗关系的赔偿表现为违约而产生的责任赔偿;更多的是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最终的赔偿是综合上述3种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构成违约应具备3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要有有效合同的存在。

(2)当事人在客观上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事实。

(3)当事人在主观上要有过错。

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基础病医疗费用。

3.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有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7.参加护理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8.护理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护理医疗事故责任的老年护理院支付。

五、护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防范

1.老年护理院的医疗纠纷与事故的防范,应尽一切力量运用技术、教育、管理等三大对策,从根本上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把纠纷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老年病人安全。

2.加强护理医疗安全管理,严格管理,督促得力,对护理医疗工作各个不安全的环节要有预见性,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应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务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每个医护人员都必须遵循护理医疗操作规范,因为操作规范是预防和判定差错事故的基本元素,也是解决护理医疗纠纷的准则

(2)规章制度是预防和制定差错事故的重要因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正常护理医疗活动的基本保障。

5.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

(1)医护人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例书写规范》及老年护理院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深刻认识到医疗护理文书的重要性。

(2)医护人员要及时将所做的和所观察到的真实情况记录下来,保护好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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