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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中,县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市及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一、定义

非医疗性养生机构包括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活动(即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机构性质)的独立、营利性机构,以及其他开展预防保健活动的养生保健会所(馆)、足浴场所等服务机构。

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是指在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从事非医疗性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从事推拿、按摩、拔罐、刮痧、美容美发、药膳、药浴(含足浴)、医疗气功等项目的服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管理现状

非医疗性养生机构由于会使用到中医药的相关知识、技术、方法、药物等,而且与中医药保健医疗服务有密切联系,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因此,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从业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现阶段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

目前,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管理存在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一些行业协会均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管理。

(二)服务范围不明确,安全性无保障

由于监管混乱及不到位,在为数众多的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中医预防保健人员服务范围不明确,服务内容混乱,不同工作随意交叉。部分非医疗性养生机构对完全不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从业人员,草草培训便仓促上岗。同时,有些非医疗性养生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时,没有明确界定自身的业务范围,存在着服务性质模糊的现象。

(三)整体文化程度较低,中医药专业知识缺乏

对于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而言,其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但现状表明从事该行业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中医药专业基础知识匮乏,对其相关技术指导严重不足,这直接影响到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其所提供的的服务质量。尤其是在不具备中医药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提供服务,其隐患和危害的严重性是显而易见的。

(四)培训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培训标准

文献表明,大部分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没有在学校系统接受过相关知识与技术的学习,因此,现有的各类服务机构均需要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但现阶段的相关培训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培训标准,且时间安排不合理,很难保证能从培训中得到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与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领域中医预防保健人员职业素质的提高。

(五)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当前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管理极不规范,有部分机构甚至没有制定员工管理相关制度,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依,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三、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管理及培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中提到:对社会性独立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中医预防保健调理师培训工作,强化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术,规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行为,逐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准入制度,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素质。对于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专业管理主体,实现全行业统一管理,严格界定服务范围,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之外,对于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还要进行分类管理、从业资格认证管理、从业资格分级管理及从业行为的管理。

(一)分类管理

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同时包括非医疗性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实际的服务工作,对学历、中医药专业教育背景、中医药相关法规、从业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可相对较低。但管理人员在学历、中医药专业教育背景、中医药专业知识、中医药相关法规、从业经历等方面要求应该较高。这样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非医疗性养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对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在从业范围上实行分类管理。参考目前该领域服务行业的分类模式,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可将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分为3类。

1.中医保健类 指在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从事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医疗气功等传统中医保健技术服务或从事以上服务管理的管理人员。

2.中医药美容美发类 指在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从事中医药美容美发、药浴(含足浴)等以外用中药为主,结合一定中医保健技术的服务或从事以上服务管理的管理人员。

3.药膳类 指在中药药膳的经营性场所从事药膳制作等以内服保健中药为主的技术服务或从事以上服务管理的管理人员。

(二)从业资格认证管理

对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从业资格进行认证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1.规范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监管 首先,建议实行对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资格的统一管理,规范资格证书的颁发部门。按照中医药的专业特点,对该服务领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由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其中,县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市及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负有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监管职责。

2.考核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某些地区对部分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制订有上岗考核制度。但规范的考核认证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各部门的申请条件、考核标准等也存在很大差异。应尽快建立规范的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考核认证制度,强制规定所有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明确申请从业资格考核认证的条件,制订从业资格考核的标准,确保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强化职前培训教育,明确申请职业资格培训的要求 职前培训教育是提高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前提条件。由于目前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中医药专业知识缺乏,业务技术指导不足,且该领域从业人员在知识、技能方面的学习意愿强烈。因此,有必要强化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明确申请职业资格的培训要求,构建系统的职前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标准,规范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并将职前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职业素质。

(三)从业资格分级管理

对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分级管理,明确职业素质的层级差别。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区分不同从业人员技能的差别,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建议对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可分为4级: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高级技师、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中级技师、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初级技师、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见习技师。不同等级的从业资格在学历背景、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从业年限与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充分体现不同级别从业资格所具备的不同职业素质。保证该领域服务的规范性。

(四)从业行为管理及培训

1.规范服务操作规程 针对目前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所提供服务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同类别服务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的状况,建议通过对职业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和强化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和制定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服务操作规程,从整体上提高其服务质量。

2.强化继续教育制度 针对目前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主要通过内部培训,其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质量都很难保证的状况,建议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订强制性继续教育要求,明确该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方向、培训频率、培训标准等相关规定,强化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由于中医药本身知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强化非医疗性养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人员的继续教育,对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也非常必要。

3.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非医疗性养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会使用一些中医疗法和中药,为保障接受服务者的身心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在该项领域进行不良反应监控,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同时。从规范从业资格考核认证的角度来看,也需要有系统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因此,对建立强制性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在服务中出现不良反应时,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通过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来强化对非医疗性养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控,提高服务的安全性,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沈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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