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母婴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母婴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等母婴保健工作可能涉及保健对象的个人隐私,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密。

二、母婴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母婴保健机构

《母婴保健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站、队,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女保健院、所等。

母婴保健监测是指对母婴保健各项业务工作的监测、指导和检查等,如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及婴儿保健、母乳喂养、技术鉴定、产前诊断、遗传咨询等综合服务情况进行监测和指导,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仪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危害母婴健康主要疾病的发病趋势,发现影响母婴健康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母婴保健技术指导是指对下级母婴保健机构开展各项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如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指标的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为了防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利益,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及其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等母婴保健工作可能涉及保健对象的个人隐私,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密。

对母婴保健工作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第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