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脑干损伤在死因鉴定中的特殊地位

脑干损伤在死因鉴定中的特殊地位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肉眼观察能见到的脑干损伤形态学改变,一般即能将其作为死因诊断;即使只能在显微镜下检见的脑干出血、DAI或显著的水肿,在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后,也可将其鉴定为死因。脑干损伤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不仅原发性脑干损伤可以致死,而且因颅内高压压迫脑干致其缺血、缺氧而继发的脑干损伤出血和坏死,同样可以致死。原发性脑干损伤既可以合并于其他颅脑损伤,如颅内出血,大脑或小脑损伤,也可以单独存在。

三、脑干损伤在死因鉴定中的特殊地位

脑干由于其易损性和重要的功能意义的特点,一直是颅脑损伤研究的重点课题。脑干损伤时形态学改变与其功能障碍的不一致性尤为明显。脑干损伤的类型包括脑干横断、挫裂、挫伤出血、弥散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DAI)和水肿等。后3种损伤在肉眼观时其形态学改变可以不明显,但它们同样可以引起死亡。任何有明确头部外伤史者,如伤后立即或很快发生昏迷继而死亡者,都必须想到脑干损伤的可能性,从而对脑干做仔细的检查。肉眼观察能见到的脑干损伤形态学改变,一般即能将其作为死因诊断;即使只能在显微镜下检见的脑干出血、DAI或显著的水肿,在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后,也可将其鉴定为死因。

脑干损伤的部位与死亡发生关系密切,其重要性依次为延髓被盖部、中脑、延髓基底部、脑桥被盖和基底部。

脑干损伤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不仅原发性脑干损伤可以致死,而且因颅内高压压迫脑干致其缺血、缺氧而继发的脑干损伤出血和坏死,同样可以致死。不过其死亡发生一般较晚,不可能在脑损伤后立即发生。

原发性脑干损伤既可以合并于其他颅脑损伤,如颅内出血,大脑或小脑损伤,也可以单独存在。后者被称为单纯性脑干损伤(simple brain stem injury)。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