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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危险评估的心血管病主要危险因素(胆固醇或-除外)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在本指南中进行心血管主要危险评估的目的,是判断个体是否需要进行药物调药治疗。而目前我们主要强调降低胆固醇,为了防治心血管病而进行降脂治疗时,则在这危险评估中不能包括胆固醇这项因素。为了提高对我国人群心血管病综合危险估计的准确性,指南将高血压单列,等同于任何其他3项危险因素的集合。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能够降低心血管病发病危险的因素,也称“保护性因素”。

由于在本指南中进行心血管主要危险评估的目的,是判断个体是否需要进行药物调药治疗。而目前我们主要强调降低胆固醇(或LDL-C),为了防治心血管病而进行降脂治疗时,则在这危险评估中不能包括胆固醇(或LDL-C)这项因素。下列是除胆固醇(或LDL-C)外的具有独立作用的主要危险因素:①高血压(BP≥140/90mmHg或接受降压药物治疗);②吸烟;③低HDL-C血症[<1.04mmol/L(40mg/dl)];④肥胖(BMI≥28kg/m2);⑤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一级男性亲属发病时<55岁,一级女性亲属发病时<65岁);⑥年龄(男性≥45岁,女性≥55岁)。

我国已有大量研究资料显示,高血压对我国人群心血管病发病的影响远大于其他危险因素,是我国人群发生心血管病事件的首要危险因素,其独立致病的相对危险为3.4,人群归因危险百分比为35%[8]。我国心血管病流行病学两个长期随访队列资料采用相同分析方法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任一TC水平,仅合并高血压时缺血性心血管病发病的绝对危险,已相当于合并3项其他危险因素时的绝对危险,显示了危险因素在我国人群中致病作用的特点。为了提高对我国人群心血管病综合危险估计的准确性,指南将高血压单列,等同于任何其他3项危险因素的集合。

吸烟对我国人群的心血管病致病相对危险约为2倍,但人群归因危险百分比高达32%,仅次于高血压。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能够降低心血管病发病危险的因素,也称“保护性因素”。当个体的HDL-C水平≥155mmol/L(60mg/dl)时,综合危险评估时其他危险因素的数目减“1”。

肥胖对心血管病的独立致病作用,早年并不被国际上所重视,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资料,包括我国自己的资料,表明肥胖在心血管病发生中具有独立的作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根据国人资料,提出超重和肥胖诊断标准,BMI≥24kg/m2为超重,BMI≥28kg/m2为肥胖[9]

早发缺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并不是家族中有心血管病患者的人就可视为具有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因素,从而参与综合危险评估。必须了解亲属发生缺血性心血管病(冠心病或缺血性脑卒中)的时间方能确定。男性一级直系亲属在55岁前或女性一级直系亲属在65岁以前发病者,才可视为有早发缺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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