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等级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等级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选择生物安全实验室,首先应该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即对实验微生物及其毒素可能给人或环境带来的危害进行评估,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采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应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一)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选择生物安全实验室,首先应该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即对实验微生物及其毒素可能给人或环境带来的危害进行评估,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根据2006年我国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有天花病毒、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埃博拉病毒、猴痘病毒、亨德拉病毒等29种病原体

第二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人间传染的有汉坦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艾滋病病毒、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狂犬病病毒、SARS冠状病毒、西尼罗病毒、炭疽芽胞杆菌、布鲁菌属、结核分枝杆菌、霍乱弧菌、鼠疫耶尔森菌等70种。

第三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人间传染的有腺病毒、肠道病毒、鼻病毒、登革病毒、轮状病毒、各型肝炎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百日咳鲍特菌、伯氏疏螺旋体、胎儿弯曲菌、沙眼衣原体、破伤风梭菌、致病性大肠埃希菌、脑膜炎奈瑟菌、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表皮葡萄球菌、白假丝酵母菌等275种。

第四类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如小鼠白血病病毒等。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采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生物危险标志。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

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实验室分为一~四级(表3-2)。

表3-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但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应经批准后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1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应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应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预防。

实验室应有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应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合理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