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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的确定和申请号的给予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他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受理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手续有两项:一是决定申请能否处理,二是确定被受理申请的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

1.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日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①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②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起点,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有专利性关系重大;③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有关的期限的起点。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申请日的更改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他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号的给予 申请号是专利局给予每一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的代码,它与专利申请是一一对应。所以申请号是申请人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指明该申请的最有效手段。我国的专利申请号有9位数字(包括字符)组成。它分为四段:例如:97101765.4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5表示当年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如:例中的“4”。

专利局应将确定的申请日,给予的申请号记录在受理通知书上,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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