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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维新”时的教育改革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天起到同年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后发动宫廷政变,共计103天,史称“百日维新”。在这期间,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维新派与帝党结合,通过光绪皇帝发布了一系列“除旧布新”的变法诏令,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诸多方面。其中,教育是这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他请求政府重新议订考试之法,但遭到保守势力的围攻。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下“定国是诏”,决定变法。从这天起到同年八月初六日(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宫廷政变,共计103天,史称“百日维新”。在这期间,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维新派与帝党结合,通过光绪皇帝发布了一系列“除旧布新”的变法诏令,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诸多方面。其中,教育是这场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从两个数字中可以得到说明:一是百日维新中,在光绪皇帝发布的120道左右的变法上谕中,有关教育领域的上谕有近40道,约占1/3,平均每3天就有1道教育方面的谕旨发布;二是戊戌年康有为自上和代人草拟的68件奏折中,涉及教育改革的就有21件,占30%强。[94]

一、百日维新期间重要教育改革措施概述

变法诏书的颁布,把甲午战争后日益高涨的维新运动推向高潮,同时,也标志着清政府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的教育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个转变的显著特点是除旧与布新相辅而行,改革传统教育与推进新式教育同时并举。

在除旧方面,致力于改革科举制度,包括废除八股、停罢诗赋、不凭楷法取士、删除烦琐的考试程式等;在布新方面则有大力兴办学堂,特别是农、工、商实业学堂,举办京师大学堂,开设经济特科,倡导各级学堂兼习中学、西学,奖励新发明、新著作,鼓励出国游学等。可以说,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在教育领域所进行的零星的、渐进式的改革,在这短短的百日内达到了顶峰。

表4-1 百日维新期间有关教育方面的重要谕旨[95]

续表

续表

二、废除八股考试,改试策论

改革科举,废除八股,是维新运动早期的重点,也是后来变法中出台的第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影响深远。

(一)社会各界对八股取士的强烈批评

以八股取士,始自明代,至此已行之500余年。八股文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一篇文章分几个部分,各部分之间用什么词连接,甚至每一部分写多少字句都有规定。同时,明清还规定,八股文命题、答题必须依据“四书”“五经”,尤其必须以朱熹的注疏作为准绳,不允许联系社会实际,发挥自己的思想。当时的学塾、私塾,在学童入塾后,教育学生埋头熟读“四书”,故有“一日三行读大(学)中(庸)”之讥。鲁迅曾批评说:

八股原是蠢笨的产物。一来是考官嫌麻烦——他们的头脑大半是阴沉木做的——甚么代圣贤立言,甚么起承转合,文章气韵,都没有一定的标准,难以捉摸。因此,一股一股地定出来,算是合于功令的格式,用这格式来“衡文”,一眼就看得出多少轻重。[96]二来,连应试的人也觉得又省力,又不费事了。[97]

的确,读书人把一生的精力都耗在八股文上,到头来只能变成酸腐迂拙、不学无术的庸才。所以,顾炎武曾经激愤地指出,八股的危害比秦始皇“焚书”“坑儒”还要大得多,秦始皇坑埋了400名儒生,而几百年来八股文坑害的青年士子何止千万!这种僵化死板的文体,仅仅是封建社会后期科举考试的一种工具,它毫无文学及实用的价值。这种摇头顿足、高吟低咏的儒腐学者,一遇实际需要,则瞠目结舌。据记载,当明朝将亡之际,有人看到那些科举出身的大小官吏如此无能,愤怒地在朝堂上贴了一张“礼单”,写道:“谨具大明江山一座、崇祯夫妇二口,奉申贽敬。晚生八股顿首拜。”[98]以之讽刺,入木三分。

康熙二年(1663年)曾因八股文空泛,诏令停用,改试策论,并规定,将乡试、会试原考3场改为考2场,首场考策5道,二场考“四书”“五经”论各1首,还考表1道、判语5条。但是这种新办法只实行了两科,由于一些人的反对,6年后又颁诏恢复了考试八股文的旧制。

乾隆三年(1738年),兵部侍郎舒赫德再次奏请皇帝改变科举考试之法。舒赫德提出,科举取士本来仅凭文章衡量人就不是好办法,何况八股文更是徒托空言,肤词诡说,蔓延支离,毫无实用价值。他请求政府重新议订考试之法,但遭到保守势力的围攻。乾隆皇帝也无意变更八股之制,而且为了进一步表示对八股文的肯定,他还指定桐城派散文家的始祖方苞选编了明清两朝名家的八股文集《钦定四书文》,作为八股文范本在全国刊行。

同治二年(1863年),鉴于专以文艺课士于造就人才之道无裨,要求嗣后于应课时文外,兼课策论,以经史性理诸书命题,用觇实学,但实际上并无多大改观。

洋务派官僚也意识到传统的八股取士于其洋务事业无补,李鸿章、张之洞等都曾提到改科举的问题,但他们因害怕“犯众忌而触众怒”,都不敢提出废八股的主张。何启、胡礼垣指出,看了张之洞的《劝学篇》后,感觉到“其名虽曰变也,而其实仍不离乎八股经史,仍不离乎一二三场,仍不离乎百人取一,是不除旧习,其弊愈滋耳”[99]

早期的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郑观应等则锋芒直指八股。王韬在政论《变法自强·中》中劈头第1句便是:“然则取士当若何?曰:欲得真才,必先自废时文始。”他提出分经学、史学、掌故之学、词章之学、舆图、格致、天算、律例、辩论时事、直言极谏等10科考试,“不论何途以进,皆得取之为士,试之以官”。“至武科,亦宜废弓刀石而改为枪炮”,择其智略、勇略、制器之优者而官之。“凡此文武两途,兼收并进,务使野无遗贤,朝无幸位,而天下之人才,自然日见其盛矣。”[100]王韬只借用了科举取士的外壳,一切以智愚、优劣判定,考试只起了人才选拔的作用,性质已近乎现代公务官考试制。以后汤震的《考试》(1890年)、陈虬的《经世博议)(1892年)诸文,基调与王韬的主张基本一致。

郑观应亦批评“中国文士,专尚制艺”,“以有用之心力,消磨于无用之时文”。他说,以此入仕,“即使字字精工,句句纯熟,试问能以之安国家乎?不能也;能以之怀柔远人乎?不能也”[101]。他提出,即使八股为祖宗成法,一时不便改变,也应于八股之外,习一有用之学,或天文,或地理,或算学,或富强之事。“苟能精通,制艺虽不甚佳,亦必取中。如制艺之外一无所长,虽文字极优,亦置孙山之外。”甲午战败后,他的态度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坚决主张废八股,指出:“时文不废,则实学不兴;西学不重,则奇才不出。必以重时文者而移之于重西学,俾人人知所趋向鼓舞而振兴之。”他宣称,如能这样做,“数年之后有不人才济济者,吾不信也。”[102]郑观应的这些观点,上承冯桂芬、王韬,下启康有为、梁启超,使改科举、废八股的思想汇合成时代的强烈呼声。

(二)百日维新时废八股、试策论及其历史影响

1.维新派人士对八股制的进一步揭露

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从为发展学校廓清道路的立场出发,与顽固派、洋务派展开了“学校与科举之争”,亦即发展资本主义的新教育与维护封建主义的旧教育之间的论争。

梁启超对八股取士制度的腐朽性作了深刻的揭露。他说:“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其弊皆由于此。”“科举不变,荣途不出,士大夫之家聪颖子弟皆以入学为耻,能得高才乎?如是则有学堂如无学堂。”他愤慨地指出:“强敌交侵,割地削权,危亡岌岌……天下扼腕殷忧,皆以人才乏绝,无以御侮之故,然尝推求本原,皆由科第不变致之也。”因此,他向光绪皇帝建议:“停止八股试帖,推行经济六科,以育人才而御外侮……”[103]

严复对八股取士更是深恶痛绝。他曾在《国闻报》上发表《道学外传》,讽刺那些醉心科举、揣摩八股的人,“面戴大圆眼镜,手持长杆烟筒,头蓄半寸之发,颈积不沐之泥,徐行偻背,阔颔扁鼻,欲言不言,时复冷笑”。“试入其室,笔砚之外,有《四书味根录》《诗韵合璧》《四书典林》,无他等书。其尤博雅者,乃有《五经汇解》之经学、《纲鉴易知录》之史学、《古文观止》之古文、《时务大成》之西学。”如果问他“先生何为乐此?”回答说:“国家之功令也是。”如果问他:“功令脱改,先生奈何?”回答说:“功令曷为而改哉”,“且功令若改,国家将亡矣”。这些人愚昧无知,安于所习,以报纸为“天下之乱民”,以民主为“部落简陋之习”,以为中国如被瓜分,“吾辈衣食自若”。那么,中国“积二千年之政教风俗,以陶铸此等人材”,让这种人“膺执政之权”,其结果“必有致祸之实”[104]

在《救亡决论》(1895年)中,他列举了八股取士的3条罪状:一是锢智慧;二是坏心术;三是滋游手。他说,三者有其一,国家就会由弱而亡,何况中国三者兼有之。因此,当务之急“莫急于废八股”,并表示“东海可以回流,吾言必不可易也”[105]

就八股的危害,直接向最高层晓以厉害的当属康有为。他在许多场合,历数了八股取士的桩桩罪状:

其一,束缚思想,扼杀民智。在光绪召对时,他痛陈“今日之患,在吾民智不开,故虽多而不可用,而民智不开之故,皆以八股试士为之”[106]。考官出题仅限于“四书”,而且出“截上截下”的难题怪题,文章内容“不得用秦、汉以后之书,述当世之事”。格式限制尤严,稍有出入,即谓之不如格,虽胸有万卷,学贯三才,亦必俯就格式,不许以自己一字入文。

其二,坑害士子,不学无术。举国士子,为了金榜题名,“谢绝学问,惟事八股”,“遂使天下百千万亿之生童,日消磨精力于此等手法之中……驱天下有用之才而入于无用之地”,“使天下之人相率于不学”,“徒令其不识不知,无才无用,盲聋老死,是比白起之坑长平赵卒四十万,尚十倍之”[107]

其三,老于名场,真才难擢。国家设科举,本为选拔人才,为国家所用。八股取士却相反,“没字之碑可以中式,宿学之才不必登科”,朝考、殿试则专凭诗赋、楷法录取,“苟不工书,虽有孔墨之才,曾史之德,不能阶清显”。“苟有一二自拔流俗者,则其才华学识,不能发现于场屋文字之中,偶有发现,则以不合格黜之。”加上名额限制过严,致使高才多老名场。这样,即使有人才也无从发现,更何谈使用。

其四,空洞无物,毫无实用。八股文只讲求格式,内容空乏。惟有应付科举,作为猎取功名的敲门砖,一旦考取,即被抛之脑后。

八股取士,实质上是“愚民之术”。封建统治者之所以乐此不疲,不难理解:

愚民之术,莫若令之不学,而惟在上者之操纵……聚百万瞽者、跛者而鞭笞指挥之,如牧者之驱群鹅、鸭然,稍投以水草,奔走趋赴惟恐后,乃得以呵斥杀戮,獭祭而奴使之。[108]

其结果使“野皆愚民,庠皆愚士,朝皆愚吏”,从而导致国家的危亡。总之,“八股之文,实为亡国亡教之大者也”[109]。“其立法之谬异,流弊之奇骇,诚古今所未闻。”[110]康有为认为,当务之急,“莫急于得人才;得才之道多端,而莫先于改科举”;要改科举,“则莫先于废弃八股”,强调“新政之最要而成效最速者,莫过于此”[111]

2.八股取士制的废除

维新派竭尽全力争取废除八股。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为联合各省在北京会试的举人1300余人“公车上书”,第一次向光绪帝提出废八股的要求。1898年4月,又上折请废八股,却遭礼部尚书许应骙驳阻,未能实行。6月1日,代杨深秀拟《请厘正文体折》。6月16日,光绪召见时,又面陈八股之害,打动了光绪,这才取得废八股之许诺。次日,为促使光绪下决心,再上《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同时,代宋伯鲁拟《请改八股为策论折》。光绪见奏,本想立即发布废八股的诏谕,刚毅加以拦阻,要求“请懿旨”,故拖延了数日。康担心光绪动摇,于6月19日再上《厘正科举文体,进呈孔子改制考折》,“请特下明诏,立变科举八股之制,勿动于浮言,勿误于旧论”[112]。6月22日,代徐致靖拟《请废八股以育人才折》,尖刻指出:“言科举不可变、八股不可废者,与为敌国作反间者无以异也。……以皇上之明,岂能曲从一二人硁硁拘执之见,而误天下大计哉。”[113]6月23日,“不欲为亡国之主”的光绪皇帝终于下达谕旨:“著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114]

6月30日,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上奏,主张新政之行,“当如风行草偃,惟速乃成”。本届乡、会两场试事刚竣,改试策论自不能不待诸下届,若生童岁科试,现正随时按考,既定例从下科开始改,则现时无疑仍用旧章。生童若不习八股,则无从应考,若仍习之,则明知为已废之制,两年之后即行弃置,却还要枉费两年心力,确实“令天下无所适从也”。因此,建议皇帝再降谕旨,将生童岁科试立即更改,“庶学者不必复以帖括分心,得以专心讲求实学”[115]。是日,光绪帝准其奏,鉴于乡、会试既改试策论,经济岁举亦不外此,自应归并正科考试,以免纷歧。至生童岁科试,着各省学政,“奉到此次谕旨,即行一律改为策论,毋庸候至下届更改”[116]。这就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届结束了八股的历史。

关于八股与策论的区别,1898年6月30日《申报》有一篇文章作了对比分析。文章说,八股“绳趋矩行”,策论可“直抒所见”;以虚实论,“八股即实而仍虚,策论虽虚而实实”;“八股略解四子经书,即能葫芦依样;而策论苟非略知经史,稍有见地,不能从事”;“粗言之,八股似难而实易;精言之,策论似易而实难”[117]。应该说,这个分析是比较中肯的,如果能真正以策论试士,选拔实学之才,则或许是中国“盛衰强弱之一大转机”[118]

7月19日,光绪帝又准张之洞、陈宝箴之会奏,谕令变通科举章程。具体办法是:乡、会试头场考中国历史、政治;第二场考时务策,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文艺;第三场考“四书”“五经”义。首场按中额10倍录取,二场3倍录取,取者始准试次场,每场发榜一次,3场完毕,如额取中。[119]“其学政岁科两考生童,亦以此例推之”。并令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以分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

随后又因贵州学政严修、浙江巡抚廖寿丰等所请,决定设立经济特科,分内政、邦交、理财、经武、格物、考工6科,诏令三品以上京官和各省督抚、学政等荐举擅长学术技艺之人,咨送总理衙门,然后会同礼部奏请在保和殿考试策论,依照成绩任命官职。

至此,社会各界请废八股的努力,终于获得了重大成果。这是中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是维新派教育改革所取得的第一个大的突破。此举赢得了进步人士的热烈欢迎,“海内有志之士,读诏书皆酌酒相庆,以为去千年愚民之弊,为维新第一大事也”[120]。多少年来,读书人习惯的生活道路,就是治帖括、习八股,然后通过科举,极少数幸运者经过狭窄孔道跻身于统治阶级的行列,绝大多数人则皓首穷经,潦倒一生。而现在广大封建士大夫不管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从走惯了的老路上踅回头,重新探索一条陌生的人生道路。

八股既废,数月以来,天下移风,数千万之士人,皆不得不舍其兔园册子、帖括讲章,而争讲万国之政及各种新学,争阅地图,争购译出之西书。昔之梦梦然不知有大地,以中国为世界上独一无二之国者,今则忽然开目,憬然知中国以外尚有如许多国,而顽陋倨傲之意见,可以顿释矣。[121]

这一大事的影响,从反对者的笔下也可以得到印证。1898年8月6日《申报》发表评论《八股辨》,内中称:“一时缙绅士庶,田夫市侩,以及识字妇女,学语小儿,莫不交口而訾曰:八股无用,八股无用。”[122]

具体言之,这场改革同原来的八股取士制相比,有以下几大进步:第一,科举的宗旨,由愚民政策改为“开民智”,有利于开展变法维新。第二,文科废除禁锢思想的八股文体,武科亦摒弃毫无实用价值的弓刀步石,革除脱离实际、学用脱节的弊端,倡导经世致用,“励实学而取真才”。第三,提倡西学,各类考试均考时务,包括中外掌故,选拔“通达中外之才”;艺科更以考西方自然科学为主。在古老的科举制度的肌体中,注入了西学的新鲜血液。第四,打破严格的名额限制,以广登进。

当然,这场改革也有其不彻底的地方,如康有为等不肯尽废科举与四书文,仍坚持“厘正文体乃以尊‘四书’,变通流弊乃以符旧制”[123]。梁启超对此有一个解释,他说:

不惟八股当废,即科举亦当全废,而一切学级,悉由学校出,此乃正理也。然此次不即尔者,盖使数百万之老举人老秀才,一旦尽失其登进之路,恐未免伤于急激,且学校生徒之成就,亦当期之于数年以后,故此数年中借策论科举为引渡,此亦不得已之办法也。[124]

虽属“不得已”,但毕竟美中不足。当然,任何改革都有一个过程,许多事情非能一蹴而就。我们指出来,但并不苛求。

3.顽固派的反扑与复归旧制

恩格斯指出:“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125]而旧制度的代表总是竭力维护旧事物,以拼死的反抗来抵制改革的进行。

废八股的政策出台过程就屡受干扰,大学士徐桐谓“八股代圣贤立言,朝考覆试为祖宗成法,变更则正士寒心”。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刚毅也称“此事重大,行之数百年,不可遽废”,直到拟定改科谕旨时,他仍然加以阻拦,一会儿要求“请懿旨”,一会儿又要求“请下部议”。

当废八股、改策论的诏谕公布后,“守旧之徒相顾失色,有窃窃然议阻此举者”[126]。例如,御史文悌、黄桂鋆等就四处奔走,“聚议将联名翻国是,复八股”[127],而大僚中旧习更深,多“乐为助力”。全国数千进士、数万举人、数十万秀才、数百万童生,亦汹汹然反对此项改革,“愚陋守旧之徒,骤失所业,恨康有为特甚,至有欲聚而殴之者。自是谣诼大兴,亦遍于天下”[128]

当时各部门在贯彻谕旨中阳奉阴违,“上虽谆谕至三令五申,仍复藐为具文”[129]。光绪废八股的上谕中只是讲了一个原则,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礼部详细拟定。礼部就采用“迁就弥缝,阴怙旧习”的手法,表面上赞成和支持改试策论的原则,而实际上却偷梁换柱,在乡会试的内容和方法上玩弄了许多花招,结果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所以,叶昌炽在《缘督庐日记钞》中说:“(六月初二日)见礼部所议改试策论章程,束缚驰骤,甚于旧制,无怪康门之反唇也。”[130]这就是某些封建政治家的一大本领,他们对于有关改革建议的奏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但弄来弄去,却使之“皆成为虚文”[131]

及至政变发生,光绪皇帝被幽禁起来,其他维新人物被杀害或流亡国外,改革科举考试的各项措施也付之东流。10月9日,慈禧下令:“嗣后乡试、会试及岁考、科考等,悉照旧制,仍以“四书”文试帖经文策问等项,分别考试”;“经济特科,易滋流弊,并着即行停罢”[132]。11月13日慈禧复下令,取士之法亟宜申明旧章,由礼部知照各省学政暨乡会试正副考官,务必遵照《学政全书》《科场条例》内载条款,实力奉行。

从6月23日光绪颁诏废八股,到10月9日懿旨复旧制,其间不过百余天,改革举措尚来不及付诸实施,即为顽固派所扼杀。虽然如此,但其对社会所产生的震荡,远远超出这一事情的本身。由此,风气大开,不可遏制,就如欧榘甲所说:

及政变而八股复矣,然不独聪明英锐之士,不屑再腐心焦脑,以问津于此亡国之物,即于高头讲章,舌耕口穑数十年,号为时艺正宗者,亦谓诵之无味,不如多阅报之为愈矣。[133]

梁启超也说:

虽仅数月,八股旋复,而耳目既开,民智骤进,自有不甘于谬陋者,旧藩顿决,泉涌涛奔,非复如昔日之可以掩闭抑遏矣。故此数月废八股之效,其于他日黄种之存亡,实大有关系也。[134]

1900年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虽然清政府勾结外国势力将这一运动镇压下去了,但是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也已经是苟延残喘,岌岌可危。慈禧太后不得不在1901年初宣布实行所谓“新政”。她在懿旨中表示,在科举考试中也要废除八股文,同时提出要恢复经济特科取士,招揽治国人才。虽然此时这一切对其统治都无济于事,但由此说明,废除八股是历史发展的趋势,逆潮流而动终归是要遭历史唾弃的。

三、维新运动时的书院改学堂

(一)书院改学堂的必然性

书院作为中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千余年的历史中,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人才的培养、学术文化思想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书院日渐腐败,官方也不断加强对书院的控制,经费由政府拨给,主持人和讲学者的聘请权收归各省督抚学臣,连学生也由官方选择录取和考核,从而使书院一步一步走向官学化。“考查各省地方志,清代设立的书院有780多所,连同复兴的书院、改造的书院,合计有1900多所,而其中民办的只有182所,所占的比例尚不及1/10,已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了,绝大多数书院都掌握在政府及其官员手中。”[135]与明清以前尤其是唐宋时期书院的办学宗旨、性质、风格大异其趣,招致时人的许多批评。早在甲午战争前,一些有识之士,如郑观应、汤震等就已提出“仿照泰西程式”改革书院的主张,这时书院改革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清末以来,书院日益衰败,百弊丛生。山长或掌教者不学无术,滥竽充数,徒索薪俸。尽管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道光二年(1822年)朝廷几次降旨,要求整顿书院山长、掌教太滥的情况,然而积重难返,收效甚微。书院生徒埋头举业,追逐功名,不求真实学问。俞德渊《札淮南监掣厅》中说:惟查各处书院,皆系每月官课与师课并行,专究制艺,不务实学。更有甚者,有些生徒进书院只是为了追求廪给膏火,以谋取糊口之资为目的。

第二,设立学校,培育人才,是这时的普遍呼声。前已述及,李端棻、康有为等都提出了建立三级学校制度的主张。事实上,自甲午战争以来,也确实陆续办起了一些新式学堂,如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江南储才学堂、北京通艺学堂、广州时敏学堂等,但与普遍设学的主张还有千万里之遥。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经费难筹。李端棻就曾指出:“似此兴作,所费必多,今国家正值患贫,何处筹此巨款?”[136]张之洞在《劝学篇》中也忧虑:“国家安得如此之财力以给之?”这样,许多人便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落到书院上——“以书院改为之”[137]。其时,全国各省府州县都设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并且都有一定的经费。将其改为学堂,“因旧增广,则事顺而易行;就近分筹,则需少而易集”,无需另起炉灶,只需追加部分办学经费,则万学就可“一朝而起”。

(二)书院改学堂的舆论准备

最早提出书院改学堂这一主张的是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王韬和郑观应。王韬于1883年在香港刊行《弢园文录外编》(8卷),建议每一省、郡、州、邑,都应由国家设立文武学塾,“以为储才之地”,或者以各地的书院改为学塾。次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考试篇中则将这一主张系统化了。他说:“中国自州县省会京师,各有学宫、书院,莫若仍其制而扩充之,仿照泰西程式,稍为变通”,将其改为学校,这样,“无需另筹经费,另行建筑,一转移间,(学校)通国即可举行”[138]。明确提出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制度,将遍设于全国各地的书院与官学一起,分别改为小学、中学和大学。

甲午战争后,改革的呼声更为强烈。胡燏棻和李端棻二人进一步将改书院为学堂的建议进于朝廷,希望这一改革能成为政府行为。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1895年6月),担任顺天府府尹的胡燏棻上《变法自强疏》,提出先将省会的书院改为学堂,“数年以后,民智渐开,然后由省而府而县,递为推广”[139]。一年后,刑部左侍郎李端棻上《请推广学校折》,亦提出“令每省每县各改其一院,增广功课,变通章程,以为学堂”[140]。二人的建议,在当时都引起了统治集团的重视。

书院改学堂的主张,真正成为改革的实际行动,是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光绪皇帝接受了康有为的奏请之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1898年7月3日),康有为在《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中,建议把全国各地的大小书院改为兼习中学和西学的学校,他说:

各直省及府、州、县,咸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其民间亦有公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有师生,皆有经费。惜所课皆八股试帖之业,所延多庸陋之师,或拥席不讲,坐受修脯者……莫若因省府、州、县乡邑,公私现有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改为兼习中西之学校,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义学、社学为小学。[141]

光绪帝接受了康有为的奏请,五月二十二日(7月10日)即发布了上谕:

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阶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其地方自行捐办之义学、社学等,亦令一律中西兼习,以广造就。[142]

于是,书院改学堂的主张,从王韬、郑观应等最早提出,迭经胡燏棻、李端棻、康有为等的一再奏请,历经10余载,终于由最高统治者的谕令而颁行全国。

(三)各地书院改学堂的实践

书院改学堂的实践,几乎与改革主张相伴而生。在湖南,谭嗣同早在1895年就“请废经课,兼分南台书院膏火,兴算学、格致”。并上书湖南学政江标,认为书院“原以辅学校之不逮,既不能培植士类,则书院几同虚设”,要求将浏阳南台书院改为算学馆,“永远肄算”[143]。经过“千回百折”,终于在1897年春建立。它对湖南风气的展开,学会、学堂的设立,起到了筚路蓝缕之功效。

在贵州,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学政严修即于贵阳将一旧式书院改为经世学堂,聘贵州名儒雷廷珍为堂长,调各县优秀生员40人肄业,首开贵州新学风气。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1898年7月4日),贵州巡抚王毓藻奏请将省城学古书院改为经世学堂,除聘请原有山长、监院之外,另委派贵阳知府严隽熙为总办,设算学1人为正教习,西文西语1人为副教习,首届招生40名。省外安顺、遵义等11府属,并分札各该府书院,月课兼试算学及时务各论。可以说,地处西南边陲的贵州在清末书院改学堂中是领风气之先的。

在江西,早在光绪二十二年三月(1896年4月),巡抚德寿即将友教书院童卷全裁,移设算科,俟翁曾桂继任巡抚,“始抵江右,即改友教书院为算学堂”[144]

其他省份的书院改制,多在上谕发布之后。在山西,巡抚胡聘之原本是持“变通办理”书院的主张,并不同意将书院改学堂,认为对书院“但期实力振兴,不在更新营建”[145]。但谕旨已下,还是积极执行。七月二十日(9月5日)奏请将设在省城的令德书院改为省会学堂,书院院长改为学堂总教习,另聘精通西学者一二人为副教习,学额也将从原来的90人增加到120人,按照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西兼课。几天之后,他在七月二十六日(9月11日)的奏折中,又对全省书院改学堂作了一个总体规划。他说,鉴于晋省地方僻陋,风气未开,兼通西学者殊难物色,而欲多聘西人当教习,则需费过巨,现实无此力量等实际情况,他将对已查明的全省109所书院,酌情分别处理:第一,凡设于各道驻所,各府直隶州所的书院,均改为学堂;第二,设于各州县的书院,若经费充足,或地方绅富中有能捐筹巨款者,则妥速兴办;若一时经费不敷,则暂缓办理,俟筹有款项,再行改设。[146]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一种务实的态度,既积极又稳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比那种看似激进,不顾实情“一阵风”式的工作方式更值得肯定。

在江苏,学政瞿鸿因为南菁书院设在江阴,不在省城,但“入院肄业者乃全省人才所萃”,于七月十一日(8月27日)奏请“照省会书院之例,作为高等学堂”,并以书院旧管沙田试办农学,参用西法,树艺五谷果蔬棉麻等项。“农学之事董之学堂,学堂之费资于农利,二者相辅,既无另外筹款之难,复有相助为理之益。”[147]类似学田之制,以农养学、以学兴农。七月二十七日(9月12日)上谕:准其所奏,“作为高等学堂,以资鼓舞”。

稍后(9月14日),两江总督刘坤一在《创立江省郡县学堂折》中,具体陈述了筹设学堂的情形:在江宁拟设江南学堂为高等省学堂,在上元、江宁两县设中等、小学府县学堂各一,“并将旧有之钟山、尊经、惜阴、文正、凤池、奎光六书院并改为府县各学堂,所有各该学堂,书院经费悉数拨给济用”,并委派道员蒯光典总司其事,次第举行。

在直隶,总督荣禄在七月二十一日(9月6日)的奏折中,也奏陈了书院改学堂的设想:将保定省城原有的莲池书院改为省会高等学堂;另拟将设在天津的6所大小书院改制,其中集贤书院改为北洋高等学堂,会文、三取、稽古3书院合并,分别改为天津府中学堂、天津县小学堂各1所,问津、辅仁2书院亦改为学堂,“令兼课中西各学”;外属府厅州县,将“体察情形,分别设立学堂”。

在“首善之区”顺天府,孙家鼐、胡燏棻于八月初四日(9月19日)奏请将金台书院改为顺天府中学堂,就所属24州县调取学中廪增附生年16~24岁才识通达、志趣远大者,学额40名,并另设南额20名,考选外省士子肄业。

在湖北,书院改学堂不仅起步早,而且发展快。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1898年5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即将湖北经心书院、两湖书院“酌照学堂办法,严立学规,改定课程,一洗帖括词章之习,惟以造真才济时用为要归”[148]。这时更进一步,七月十八日(9月3日),他在致总署书中称:在书院改学堂的上谕下达后,拟对已仿学堂章程办理的两湖、经心书院再作进一步的改革,省城另一书院江汉书院也将改为学堂。同时,对全省各府州县的书院改学堂作了具体的部署:

湖北通计十府一直属州,现拟先设十一学堂,各就该书院所有经费斋舍改为学堂。武昌、汉阳、德安三府之府书院,去年秋今年春均已停课时文,分习算学时务,现饬全照学堂章程。此外八府州一律改章,惟一时断难得教习多人,每堂先设教习二员:一教中学经书史事,一教算学洋文。如各该府能自行延访通晓西学西政之师,则多设教习教员尤善,需一年后方能渐臻周备。此外通省六十七州县,已饬一律就所有书院改为学堂。惟州县书院经费尤少,断难敷一学堂之用,多无肄业生斋舍,有者亦止数间,尚需筹款充用。[149]

在这个过程中,张之洞清楚地意识到“延师”和“筹款”是书院改学堂面临的两大难题,其中“延师尤难”,并尽量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使新改成的学堂能有章可循,湖北还制定了《通省学堂公共简要章程》,共计8条:

一、全须住院;二、住院肄业者必须二十五岁以下,附课者不拘;三、人人需习算学,能兼绘图尤善;四、人人需习体操;五、各府学堂人人需习东文,有西文教习者兼习西文,县学堂从缓,俟两年以后,通东文教习渐多,即分发各属一律兼习;六、中国经书,中国史事,人人尤必须讲习;七、但计分数,不考词章;八、堂内备伙食,每月课略有笔墨奖赏,不给膏火银。[150]

并指出,上述8条尽管适合各级学堂,但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区别对待。比如,讲授内容要深浅有度,“省城学堂所讲较深,外府较浅,县学堂又较浅”;执行章程的先后问题上要坚持“量力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在欲速,务求实效”,“外府学堂今年内可略具规模,县学堂今年只能令先变旧习,先发粗浅算学书、粗浅时务书数种,令其阅看,筹有学堂屋舍,访有教习,方能合学堂章程”。光绪皇帝在下达书院改学堂的上谕中,曾规定“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使刚从书院改变过来的学堂能够有个办学的依据,其用意不可谓不美。然而,由于办学条件的差距,由府、州、县书院改成的中小学堂,难以“仿照”京师大学堂,即使由省城书院改成的高等学堂,也未必能尽仿之。湖北制定的这个章程,虽未必很完善,但它毕竟具有简洁明了、切实具体、便于操作等特点,对于推动当时书院改学堂的进行,以及指导刚刚改成的学堂如何办理,是有积极作用的。

综上所述,在戊戌变法期间,尽管书院改学堂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但毕竟作为新政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或将要变成现实。然而不幸的是,正当这一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时候,戊戌政变发生了,各项新政被废除,书院改学堂也像个刚刚坠地的婴儿,被扼杀在襁褓之中。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三十日(1898年11月13日)懿旨云:

书院之设,原以讲求实学,并非专尚训诂词章,凡天文、舆地、兵法、算学等经世之务,皆儒生分内之事,学堂所学亦不外乎此,是书院之与学堂,名异实同,本不必定须更改。现在时势艰难,尤应切实讲求,不得谓一切有用之学非书院所当有事也。[151]

令各省书院照旧办理,停罢学堂。虽然如此,但书院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要想“照旧办理”专习制艺帖括的书院已几乎不可能了。戊戌政变后,有些地方遵旨又办起了书院,但亦已不再是专习制艺帖括,而兼学中学和西学。书院改学堂虽然一时受挫,但这一做法已成定势,延续千年的中国古代书院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已为期不远。

四、设立专门学堂和实业学堂

(一)民族经济的发展需要专门技术人才

在洋务运动中,洋务派试图改变“专心道德文章,不复以艺事为重”的局面,以培养造就与近代工业有关的技术人才。张之洞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中国财产富饶,人物灵秀,甲于五洲。而开物成务实较各国为最早。”然而“惟近数百年来,机器之灵巧,制造之精美,中国转逊于外人”[152]。究其原因,在于“洋人工艺各有专门”,格致、理化、测算等科学理论精益求精、日新月异。而中国恰恰相反,对科学知识却不屑追求,工人多目不识丁,工艺陈旧落后,所以不仅不能“自出心裁创物制器”,即使继述前人亦“多失真传精意”,因而造成实业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亟应劝导振兴,以挽风气而塞漏卮”。张之洞等希冀通过开办专门学堂,使学生学成之后,“既明其理,复达其用”,中等水平以上的人能够“随时加工讲求或可创制新奇”,中等水平以下的人,具有一技之长,可以谋生任事,“亦不致流为无业游民”。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洋务派开办了一些专门学堂和实业学堂,突破封建教育的藩篱,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和教学内容,在教学管理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从而为当时“自强”“求富”的洋务培养了不少的人才,但洋务运动最后的破产,也说明了只学西文、西艺,囿于一才一艺的实业教育带有很大的局限性。维新派批评洋务教育不改科举,不学西政,不讲爱国,不求精深,只用洋人,培养的人只能担任翻译、买办,而不能培养出“可备国家之任”的真正有用的人才。梁启超指出:

今之同文馆、广方言馆、水师学堂、武备学堂、自强学堂、实学馆之类,其不能得异才何也?言艺之事多,言政与教之事少。其所谓艺者,又不过语言文字之浅,兵学之末,不务其大,不揣其本,即尽其道,所成已无几矣。[153]

应该说,这种批评是比较中肯的。

甲午之战后,外国投资的刺激,新式企业优厚利润的吸引,中国自然经济的进一步解体,这些因素都促进着中国资本主义的生长,这时连一些状元及第的人如张謇、孙家鼐等都致力于实业,1896—1898年,民族资本确实获得了初步的发展。

但其时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步履维艰,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极力加以抑制和阻止;另一方面是因为人才的匮乏,更具体地说入仕之学人多,农、工、商之学人少。如严复就严厉批判旧教育的错误办学方向:“中国自古至今,所谓教育者,一语尽之曰:学古人官已耳!”[154]他认为“求才为学二者,皆必以有用为宗”,“学不仅以治人也,自治其身之余,服畴懋迁,至于水火工虞,凡所以承天时、出地宝、进人巧、驱百昌以足民用者,莫不于学焉,修且习之……”[155]他看到,我国传统的教育,只是科举教育。学子举业不成,几乎终身成废,所学的东西,于工商之业无一可用。即使举业有成,亦不懂经世之学。而要改变这种状况,非大兴实业教育不可。他笃信,农、工、商之学人,多于入仕之学人,则国治;反之,则国不治。

所以兴办各种实业、专门学堂成了一时之议。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张謇上奏请兴农学,“请皇上各省专派一人,主持其事,设立学堂”[156]。同年,上海农学会会章中亦称“农学事理繁赜,尤必开学肄习……先立一堂,日渐推广,必使农田所在,皆有学堂,负耒之民,咸知新理新法”[157]。其他如矿学等,也屡有所请。

康有为更重视创办各种专科学校,培养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以适应科学、农、工、商各业及国防的发展。他主张各省府、州、县都要普遍举办,凡天文、地矿、医律、光重、化电、机器、武备、驾驶等,都要设立专科学校,还要设立铁路、农业、商业、师范等学校,以及女子学校、使才馆等。比如农业,他认为这是富国之本,而要发展农业,就必须设立农业学校。为此,他特上《请开农学堂地质局折》(1898年),请光绪“饬下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学堂,酌拨官地公费令绅民讲求”[158]。可以说,培养实用、专门人才是其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教育界、实业界的一致呼声。

(二)“百日维新”时各种专门学堂、实业学堂的开办

早在维新变法前,一些地方就有所行动,陆续开办实业学堂和专门学堂。如上节所述,1896年3月,江西绅商蔡金台等于高安县创办蚕桑学堂,讲求种桑、育蚕之法。因江西素不产蚕,桑秧蚕子需由外省输入,厘税甚重,申请官府准予免税3年,以利蚕桑生产和教育的发展。[159]1897年,杭州知府林启奏请于杭州西湖金沙港创办蚕学馆,并于次年3月正式开学,林启自兼总办。学额定30名,不限省份,所取学生以秀才为多。课程有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气象学、土壤论、桑树栽培论、蚕体生理及解剖、蚕儿饲育法、缫丝法、显微镜、操种法、茧审查法、生丝审查法、害虫论等。

1898年4月16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于湖北省城设立农务学堂,租民田为种植五谷树木及畜牧之所,招收绅商士人有志讲求农学者入学。又请准于洋务局内设立工艺学堂,选聘东洋工学教习2人,分教理化学及机器学,招集绅商士人有志讲求商学者入学。为了改变湖北丝绸不如浙江的局面,张之洞“命以蚕桑事并入农务学堂,织绸事并入工艺学堂”。

如果说,上述几所学堂的创办还带有自发性质的话,那么当百日维新开始后,变法紧锣密鼓,光绪皇帝接二连三降旨,要求各地重视兴办专门或实业学堂,兴办该类学堂便成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了。从“上谕”看,1898年8月10日谕:铁路矿务,为当今切要之图,亟应设立学堂预备人才,所有各铁路扼要地区及开矿省份,应行增设学堂,并令王文韶、张荫桓筹议办理。[160]10天之后,8月21日,光绪皇帝又依照康有为条陈请兴农殖民以富国本折,命“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器,由绅富之有田业者试办”,并要求“工学、商学各事宜,亦著一体认真举办”[161]。9月11日,光绪帝准刑部主事肖文昭条陈,谕于已开通商口岸及出产丝茶省份,迅速设立茶务学堂及蚕桑公院。这样,设立铁路、矿务、农务、工学、商学、茶务、蚕桑等专门学堂和实业学堂便有了政策依据,于是,这类学堂便在各地迅速开办起来了。

矿务类: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1898年6月20日),江南道监察御史曾宗彦奏请并经总理衙门议准,于南北洋设立矿务学堂。由总理衙门咨饬出使各国使臣,搜求海外矿学书籍,选已通西国语言文字者入堂学习。总理衙门同时还通知各省,在现有学堂中酌量增加矿学课程。9月14日,两江总督刘坤一,以江南地方正在办理矿务,请准“于陆师学堂内添设矿路学一斋”,挑选学生分习重力、汽化、地质等学。

翻译类:有8月26日梁启超奏请在上海设立的翻译学堂,编译书籍、报纸。

医学类:有9月9日孙家鼐奏请设立的医学堂,归京师大学堂管辖。

农务类:9月4日,督理农工商总局大臣端方奏请于京师专设农务中学堂,“凡中国农政诸书及西人种植之学,分类考求”。9月14日,两江总督刘坤一奏于江宁设立农务学堂,“聘明于种植物学、农艺化学人员为之教习,以讲求物质土性所宜,粪溉壅植之法”[162]

工艺类:9月14日,刘坤一奏请将上海制造局兼辖的广方言馆和旧有的炮队营裁并改设工艺学堂,“招募生徒,分别学习”。

蚕桑类:9月19日,安徽巡抚邓华熙奏请于安庆省城东门外五里庙地方设课桑园,并就课桑园设蒙学馆,收附近10岁左右的农家子弟,以50人为额,前3年学习温字、写字、基本会话,第4年留住桑园,察其资质,分习化学、验种、栽桑、养蚕、缫丝及一切树艺畜牧之法,早晚授以加、减、乘、除浅近笔算,学满5年方为卒业。[163]

其他还有铁路学堂,如9月10日路矿总局王文韶等奏陈:“现在津榆既设铁路学堂,山西商务局所订合同内,亦载明设立铁路学堂,经费由公司自备。”[164]可见铁路类学堂也已经或正在陆续开办。

开办专门学堂、实业学堂,对专业师资、场地等的要求比普通学堂更高,其发展更需外部条件的支持。但随着政变的发生,刚刚起步的实业、专门学堂就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尽管政变后并非每一所学堂都被取消,有些学堂还是以不同的形式保留了下来,但经此一场劫难,其发展不可能不受到一定的影响。然而,这些学堂设置本身,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在教育领域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它为以后各种实业、专门学堂的创办摸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意义亦不可低估。

五、创办京师大学堂

前述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与南洋公学的上院,是我国近代最早的大学,一为“北洋”,一为“南洋”,并驾齐驱,使我国有了大学的雏形,但是综合性质的大学则当以京师大学堂的创办为标志。

京师大学堂是戊戌维新运动的产物,是19世纪中叶开始的中学与西学、科举与学校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确立的标志。

(一)创办经过及历史沿革

京师大学堂的创设,早在百日维新前就有动议。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1896年6月12日),刑部左侍郎李端菜在《请推广学校折》中,第一次正式提议设立“京师大学”,“选举贡监生年三十以下者入学”,以3年为期,毕业后“予以出身,一如常官”。至于开办经费,李端棻说:“京师为首善之区,不宜因陋就简,示天下以朴,似当酌动帑藏,以崇体制。每岁得十余万,规模已可大成,中国之大,岂以此十余万为贫富哉?”此外,他还提出设藏书楼、创仪器院、开译书局、广立报馆、选派游历等5项建议[165]。李端棻这个奏折,据说出自梁启超的手笔,当时流传甚广,影响颇大。光绪帝将此折交总理衙门议复。两个月后,总理衙门复奏:“京师建立大学堂一节,系为扩充官书局起见,请饬下管理书局大臣,察度情形,妥筹办理。”将议复之事推给官书局办理。

管理书局大臣孙家鼐很快上奏了《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认为在京师设立大学堂是各国通商以来仅有之创举,既不能沿袭官学义学旧制,以猎取功名为鹄的,师徒授受以经义帖括;也不能仿照京师同文馆和福建船政学堂之式,斤斤于文字语言,皆囿于一才一艺。而应该“参仿各国大学堂章程,变通办理,以切时用”。具体办法,他提了6条意见,提出“立学宗旨”和分科设学等设想。初步提出可分为10科:“一曰天学科,算学附焉;二曰地学科,矿学附焉;三曰道学科,各教源流附焉;四曰政学科,西国政治及律例附焉;五曰文学科,各国语言文字附焉;六曰武学科,水师附焉;七曰农学科,种植水利附焉;八曰工学科,制造格致各学附焉;九日商学科,轮舟铁路电报附焉;十曰医学科,地产植物各化学附焉。”[166]此外,他还提出新造学堂、访求教习、慎选生徒、推广出身等项意见。这些意见虽然都得到光绪皇帝的赞同,但顽固守旧大臣却以经费困难为由,主张“缓办”。于是,建立大学堂的事被搁置下来。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初,随着变法维新运动的日益发展,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再次提出“自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并建议于内廷设“学校局”专管此事。接着在2月15日,御史王鹏运也奏请开办京师大学堂。当天,光绪帝发出上谕:“京师大学堂迭经臣工奏请,准其建立,现在亟须开办。其详细章程着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妥议具奏。”[167]而总理衙门仍以“事属创始,筹画匪易”为借口,迟迟不动。

6月11日,光绪下诏,正式宣布变法。诏书中强调:

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著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会同妥速议奏。所有翰林院编检、各部院司员、大门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下及大员子弟、八旗世职、各省武职后裔,其愿入学堂者,均准入学肄业,以期人才辈出,共济时艰,不得敷衍因循,徇私援引,致负朝廷谆谆告诫之至意,将此通谕知之。[168]

但顽固派仍然继续敷衍拖延,不予执行。康有为十分焦急,上奏光绪帝说:“京师议立大学数年矣,宜督促早成之,以建首善而观万国。夫养人才,犹种树也,筑室可不月而就,种树非数年不荫,今变法百事可急就,而兴学养才,不可以一日致也,故臣请立学亟亟也。”[169]再加上各方面的催促,光绪乃于6月26日再次发出上谕,严令军机处和总理衙门“迅速复奏,毋再迟延”,并告诫“其各部院衙门,于奉旨交议事件,务当督饬司员,克期议复。倘再仍前玩愒,并不依限复奏,定即从严惩处不贷。”[170]这样,军机处和总理衙门才不得不把梁启超请来,代他们起草了一份京师大学堂章程上报。这个章程“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共8章54节。这是北京大学的第一个办学章程,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最早的学制纲要。

1898年7月3日,光绪帝正式下令,批准设立京师大学堂。谕:“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必须规模宏远,始足以隆观听而育英才。”特委派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孙家鼐为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务。至此,议了数年的京师大学堂得以正式成立。

孙家鼐受命为管学大臣后,对总理衙门呈送的章程不甚满意,乃于1898年8月9日向光绪帝提出了筹办大学堂的具体计划,主要内容有:为举人、进士出身的京官设立仕学院;精减学科门类;编译局主要编译西学各书,旧有经书不得任意删节;总教习可设2人,分管中学和西学。经孙家鼐推荐,任命张元济为大学堂总办(张不久辞职,改任黄绍箕为总办,黄绍箕不久调职,又由余诚格继任),朱祖谋、李家驹为提调,许景澄为总教习,刘可毅、骆成骧等为教习,原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为西学总教习。此外,并决定将原设官书局和新设译书局均并入大学堂,由管学大臣督率办理。

经费问题,当时拟定大学堂开办费为35万两,常年用款为20余万两。户部指定以华俄道胜银行中国政府存款的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户部补足。

校舍问题,光绪帝派庆亲王奕劻和礼部尚书许应骙负责建造工程事务。因开学在即,新建校舍来不及,先拨地安门内马神庙和嘉公主旧第为临时校舍,共修复原有房舍340余间,又新建130余间,这里就是以后的北大二院。同时,还在北河沿购置房屋一幢,开办译学馆,即为后来的北大三院。

报名投考者十分踊跃。原定招生数为500名,另附小学堂80人,据《戊戌履霜录》记载:“京外官投名愿附学者谕七百人,学堂不足以容。”[171]《国闻周报》也有报道称:“查得七月间,赴堂投名愿为肄业生者约有千余人。”[172]

正当京师大学堂积极筹办、招生开学指日可待的时候,政变发生,维新改革措施几乎全被废除,唯京师大学堂“以萌芽早,得不废”而保留下来。“北京尘天粪地之中,所留一线光明,独有大学堂一举而已。”[173]其实,之所以“得不废”,背后还有一层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像其时《国闻报》评论中所说的:“然推原其故,所以不能迳废者,盖因外洋各教习均已延订,势难中止,不能不勉强敷衍,以塞其口……”[174]政变后,虽然仍命孙家鼐继续负责筹办,并于是年12月正式开学,但教学方针和教学内容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学堂规模也较原计划大为缩小,仅设仕学院,“以教进士举人”,同时附设中、小学堂。而且报名投考人数锐减,原定招生500人,至开学时“学生不及百人”。“创办未及半年,而今昔情形悬绝如此,可胜浩叹。”[175]到次年秋,学生才慢慢增至近200人。

1900年夏,义和团进入北京,大学堂“住堂学生均告假四散”,8月3日,慈禧太后下令停办大学堂。14日,八国联军侵占了北京,大学堂先后被俄、德侵略军盘踞,校舍、图书和仪器设备大多被毁。在戊戌政变后得以保存下来的京师大学堂,又遭到帝国主义的摧残。1898—1900年期间的京师大学堂,后来被称为“戊戌大学”。这个时期的大学堂,处于初创阶段,“一切因陋就简,外人往观者至轻之,等于蒙养学堂”。而且,就当时的教学内容而言,也很难说较其他洋务时期创办的学堂有更大的突破。但是,京师大学堂成立的本身和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规制,却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1902年初,在“学堂弦诵辍响者年余”之后,学堂恢复(京师同文馆于是年并入),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先设预备、速成两科。预备科分政科和艺科,速成科分仕学、师范两馆,学习年限均定为3年。次年增设进士馆、译学馆及医学实业馆。1904年改管学大臣为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大学堂另设总监督,专管其自身事务,派张亨嘉为第一任总监督,京师大学堂遂成为单纯的高等学校。到宣统二年(1910年)发展为设有经、法、文、格致、农、工、商7科(院)的大学,民国后更名为北京大学。历史上把1902—1911年的京师大学堂称为壬寅大学。

(二)办学方针与组织建制

1.办学方针

京师大学堂办学亦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宗旨。“中体西用”的思想经过了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酝酿与发展,到90年代已成为“流行语”了。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指出:

甲午丧师,举国震动;年少气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维新变法,而疆吏李鸿章、张之洞亦稍和之。而其流行语,则有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者,张之洞最乐道之,而举国以为至言。

1896年8月,管理官书局大臣孙家鼐在《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明确地提出了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作为立学宗旨。他说:

中国五千年来,圣神相继,政教昌明,决不能如日本之舍己芸人,尽弃其学而学西法。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有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中学,此是立学宗旨。日后分科设教,及推广各省,一切均应抱定此意,千变万化,语不离宗。[176]

两年之后,1898年7月,梁启超代总理衙门草拟的《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又重申了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作为大学堂的宗旨。章程中称,考东西各国,无论何等学校,断未有尽舍本国之学而能通他国之学者。主张学要有“本原”,批评当时的学堂与学人将“中学”与“西学”对立的弊病:治中学者绝口不言西学,治西学者亦绝口不言中学,互相诟病,若水火不容。“夫中学体也,西学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体用不备,安能成才。”[177]

在这里,虽然与此前包括洋务派所倡导的中体西用在文字上雷同,但其内涵却不一样。京师大学堂的创立,坚持的是中西学并重、观其会通的办学宗旨,比洋务派向前迈进了一步。

2.学校职能

京师大学堂从筹议时起,就被赋予两种职能,一是全国最高学府;二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一身二任”。在总理衙门上奏的第一份章程中就明确规定:“各省近多设立学堂,然其章程功课皆未尽善,且体例不能划一,声气不能相通。今京师既设大学堂,则各省学堂皆当归大学堂统辖,一气呵成;一切章程功课,皆当遵依此次所定,务使脉络贯注,纲举目张。”[178]

赋予京师大学堂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在当时是一种进步。此前洋务运动30年间新式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全国性的新教育管理机构,虽然总理衙门设有“同文馆管理大臣”,但其职能非常有限,这势必导致各地学堂“体例不能划一,声气不能相通”的各自为政的局面。京师大学堂成立后,按照规定,“各省府州县学堂训章,应由大学堂总教习总办拟定,请旨颁示”。[179]各地学堂的教科书,亦应由大学堂统一组织人员翻译或编纂。这些规定显然有利于改善零碎散漫、不成体系的局面,有利于新式教育的发展。以后,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保留了这一规制,“京师大学堂主持教育,宜合通国之精神脉络而统筹之”。[180]直至1906年学部成立,全国教育行政机构才真正完成独立。可以说,在教育行政机构从传统向近代的演进过程中,京师大学堂发挥了过渡性但却是比较重要的作用。

3.组织构建

京师大学堂开始时,除设科外,还设有“师范斋”,于学生中选其高才者作为师范生,专门讲求教授之法,以后分派各省学堂充当教习,开中国新式高等师范教育的先河;仕学院,教进士、举人出身之京官;医学馆,考求中西医理,“兼寓医院之制”(即开办附属医院);编译局,编纂大、中、小三级教科书;藏书楼,广集中西要籍;仪器院,集天算、声光、化电、农矿、机器制造、动植物各种学问应用之仪器。另附设中小学堂。1900年以后,调整为预备科(分政科、艺科)、速成科(仕学馆、师范馆)、进士馆、译学馆、医学实业馆等。

大学堂设:①管学大臣,1员,以大学士、尚书或侍郎充任,“主持全学,统属各员”。②总教习,1员,总司学堂功课,不拘资格,由特旨擢用。以后增设1员,专管西学。下设中、西分教习若干,教授各门功课,分教习由总教习辟用。③总办,1人,以小九卿及各部院司员充任,秉承管学大臣,总理全学一切事宜。④提调,若干人,协助总办分别负责支应、稽查学生功课、堂中杂务。⑤供事、誊录,若干人。另外,在藏书楼、仪器院分别设提调1员和供事若干。以上各员,除管学大臣外,都必须常住学堂。

由此可知,京师大学堂由管学大臣总其成,下分教学和总务后勤两个系列,教学系列由总教习主管,总务后勤系列由总办主管。

(三)教学管理与人事管理

1.教学管理

(1)课程设置。

大学堂章程指出:“功课之完善与否,实学生成就所攸关,故定功课为学堂第一要著。”要求所定功课,必须严密切实,“以实事求是为主,固不得如各省书院之虚应故事,亦非如前者学堂之仅袭皮毛”。在课程编排上,要求注意两个原则:第一,中西并重,观其会通,不得偏废。第二,以西文为学堂之一门,不以西文为学堂之全体;以西文为西学发凡,不以西文为西学究竟。

据此将课程分为普通学和专门学两大类:普通学包括经学、理学、中外掌故学、诸子学和初级的算学、格致学、政治学、地理学以及文学、体操等10种,为全体学生必修科目。使用上海编译局编纂的课本,按日分课(唯体操学不在功课书内)。另设英、法、俄、德、日5种外语,学生凡在20岁以下者,必须认习1种,与普通学同时并习,“其功课书悉各该本国原本”,20岁以上者可以免修。普通学3年卒业。专门学则包括高等算学、高等格致学、高等政治学(含法律学)、高等地理学(含测绘学)、农学、矿学、工程学、商学、兵学、卫生学(含医学)10种,学生各选一二门。已习西文的学生,直接读西文各门读本,未习西文的学生,读编译局的译本[181]

以后孙家鼐对该章程规定的课程门类作了一些精减。“查原奏普通学凡十门,按日分课。然门类太多,中才以下断难兼顾。拟每门各立子目,仿专经之例,多寡听人自认。”理学并入经学为一门,诸子、文学不专立一门,专门学中取消兵学[182]

戊戌政变后,大学堂的课程仅设诗、书、易、礼4堂,春秋2堂。“兢兢以圣经理学诏学者,日悬《近思录》、朱子《小学》二书以为的。”[183]原有各堂改名为立本、求志、敦行、守约,另立史学、地理、政治3堂。上午学经史,下午学科学。学生们对这种封建书院式的教学很不满,连当时的总教习许景澄也批评“公办学堂,太偏于理学”。当时担任经史课程的教习大都是翰林院的官僚腐儒,他们既不懂新学,又不懂旧学,名为讲解古代典籍,实际不过是教一些八股文的做法,以为应付科举考试的手段。如喻长霖记载的,学生虽稍习科学,但“大都手制艺一编,呫哔咿唔,求获科第而已”[184]。政变后,完全恢复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大学堂学生也只有参加科举考试得中后,才能取得举人、进士出身,获得做官的资格。因此,每届科举试期,学生便纷纷请假赴考。

张百熙受命后,增加了许多西学课程,缩减了经学课的比重。如政科一周36节课中,伦理、经学、诸子、词章4科加起来4课时,只占总课时的1/9;艺科中经学课程的比重就更小了,一周36节课中,仅有1个课时。

(2)教学组织形式。

《京师大学堂规条》中强调:“学校分班最为要义,不特以区别为鼓励,且使同班功课一律,不至参差。”[185]因此将学生“分列班次,循级而升”。依据学生入学时的考试成绩,别为头班、二班、三班。凡中学已通,而西学又知门径者编入头班;中学已通而西学尚不知门径者编入二班;仅通中文而未通中学者编入三班。另将“中文尚未通者,则与原议十六岁以下、十二岁以上诸生同归入小学堂内”[186]。学生升级则根据分班以后的月课情况,“取优等者酌给奖赏,其屡列优等者按班递升,屡列下等者递降”。

(3)考核方法。

大学堂章程规定,学生考核,援用西方学制,实行积分法。学生每天的功课分为基础课、阅读课、外语课3类。基础课作业分及格、不及格两档;阅读课,学生就指定读物做出札记,条举心得,由教习评分;外语课则分背诵、默写、解说3项记分。每月进行统计,将学生分数多寡列榜公布。除日课外,还有月考,按阶段教育内容出题课考,由教习评分,列为优等者,张榜公布,以为楷模。

大学堂对学生的考核是较为全面的,将平时读书心得列入积分范围,既可促进课堂教学,又可督促课外自学;将考试结果刊布,可以创造一种竞争气氛,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教师管理

(1)严格选聘。

大学堂章程称:“学生之成就与否,全视教习。教习得人,则纲目毕举;教习不得人,则徒糜巨帑,必无成效。”因此,要求“慎简教习”,不论官阶,不论年齿,务以得人为主。并规定普通学分教习均由华人担任,外文则基本上是华洋各半。具体言之,英文分教习12人,英人、华人各6人;日文分教习2人,日本人、华人各1人;俄、德、法文分教习各1人,或用彼国人,或用华人,随所有而定。专门学10种,分教习各1人,均用欧美洲人。

此章程公布后,意大利驻华公使立即向清政府提出抗议:“讵该章程各国言语教习内,并未载义(意大利)国言语教习,此系遗忘无疑。义国之言,诸国中之最古最佳者也,试思中国政府自补其忘”,“将来除英、俄、德等国言语以外,仍教义言,并请义师教授”[187]

德国驻华公使也照会清政府,提出:

京师大学堂须用德文教习三人,均为德国人,以推广德国语言文字。如各国文字共设教习十五人,均系五大国之人,若聘请德国人三人,如此方为公允。又查该章程内定专门学十种,分教习各一人,共十人,内亦须聘请德国二人,亦系按此类推之意。[188]

他们把“利益均沾”的帝国主义分赃逻辑搬用到了京师大学堂的教习聘请问题上来。当时总理衙门竟然要大学堂“变通原订章程,酌增德、俄、法等国教习”,管学大臣孙家鼐拒绝这一要求,指出“中国开设大学堂乃中国内政,与通商事体不同,岂能比较一律”,并认为中外交涉者共有十几个国家,如果各国都推教习,学堂何以应付,对此进行了抵制。

如果说“堂事之举否,全视教习之得失”,那么,“各教习之得力与否,尤全视总教习之得人与否”[189]。总教习“苟得其人,学术正而道艺兴;苟失其人,学术谬而道艺亦误”,因此“非有学赅中外之士,不足以膺斯重任;非请皇上破格录用,不足以得斯宏才”[190]。以后张百熙主持大学堂,他经多方了解,认为吴汝纶“学问纯粹,时事洞明,淹贯古今,详悉中外,足当大学堂总教习之任”,因此他“奏加冀州知州吴汝纶五品卿总教大学”。吴坚辞不就,张便跪请,并说“吾为全国求人师,当为全国生徒拜请也”。重视总教习的聘请由此可见一斑。

(2)教师的职责权限。

大学堂要求教职员从“大局所关”的高度看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此举而善,将来成效可观,办法益可推广,所举而不善,则众论不孚,将来窒碍者又不止学务而已,此全在任事诸君子”。因此必须各守其责,各尽所能。分内之事,不得推诿;分外之事,不得侵越。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不得丝毫徇情,应酬情面。在对学生进行伦常礼教时,要身体力行。如在崇敬先师、祭孔时,管学大臣、汉总教习、总办、提调、分教习等要亲率各堂学生致祭,行三跪九叩之礼。学堂所有人等,“有明倡异说,干犯国宪,及与名教纲常显相违背者,查有实据,轻则斥退,重则究办”[191]。所担功课,几时上堂,几时散堂,必须严格守时,“不得迟误分毫”。

(3)教师的待遇。

《章程》指出:“中国官制向患禄薄。今既使之实事求是,必厚其薪俸使有以自养,然后可责以实心任事。”故此,学堂注意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对各级教师的薪俸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92]

各教习及有关管理、办事人员的薪水有较大的差别,中西教习之间的差别则尤为明显,所谓“专门西教习薪水宜从优也”。教习工作踏实,教有所成,可以得到奖励,“实心教授著有成效确有凭证(文凭)者,皆三年一保举”,奖给科举出身。原系监生者,赏给举人;原系举人者,赏给进士。各级教师的薪俸见下表:

3.学生管理

大学堂对学生的管理非常严格,不仅在《章程》中规定了学生的入学资格、待遇、毕业后的安排,而且相继颁布了《京师大学堂规条》《京师大学堂禁约》,对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使“入学者触目惊心”。

(1)严格招生条件。

大学堂是“培植非常之才,以备他日特达之用”,因此招生条件比较高,限定对象为两项:一为翰林院编检、各部院司员、大门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上官员子弟,八旗世职,各省武职后裔;二为各省中学堂学成并领有文凭的学生。同时,为体现“广大教泽之圣意”,规定设附课生制,即对愿来就学的,可先作附课生,1个月后,由总教习、提调等对其人品资质进行考查,如属可教之才,则留校继续学习。

学生入学3个月,先行试习,由提调、教习各考核其勤惰优劣,有不堪造就者予以除名。在这期间,教习、提调还要了解学生的志向、性情,以便分科,如志在兵学或可习制造枪炮等事者,令习俄文、德文;如性情于公法条约为近者,令习法文;欲习农、工、商等务者,令习英文及日本文,待日后延聘专门教习作进一步培养。

(2)严肃课堂纪律。

学生每日必须以6小时在讲堂,由教习督课,以4小时归斋自课。其在讲堂之6小时,读中文书、西文书时间各为一半。除休沐日外,每日课肄时间不得短少。学生上斋堂,须向教习一揖,然后就坐,退亦如之;学生座位皆贴有名条,对号入座;戒言语混乱,凡同堂言语,必俟一人说话既毕,答者已尽,然后他人方可接次问答;在师长面前执经问难,尤当有条有理,不可抢前乱说,声音高下亦当有所控制。

(3)加强考勤管理。

对学生到课情况,认真稽查,专立一簿册,由教习掌管,学生每日到教习处画到。迟到(“逾刻者”)记过,屡犯则斥退。在每月3天例假外,如学生家有要事,可以酌情给假,但因事乞假,不能单以学生口说为凭,需由其家长声明事由,如家长不在京,则由同斋诸生作保。例假之外逾10日以上记大过;无故旷课3日以上、例假外逾2日以上皆犯过。

(4)加强住宿管理。

学生住校10人为一斋,公举斋长1人。如斋内有人触犯学规等事,斋长必须据实举发。如有包庇或诬告者,一经查出,反罪斋长。

(5)注意养成教育。

学堂要求学生“各宜自重,努力向上”,以成“有体有用之材”。为此,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规定学生不得侮慢师长;必须穿戴整齐,讲究公共卫生;不准吸食洋烟、酗酒、赌博、争詈、斗殴,沾染不良习气;不准谈话邪淫,播弄是非;行、走、坐、立以长幼为序,不可抢先;饭后散步,同学之间互相质疑、辩难,但不得放言高论,致涉浮嚣。

(6)学生的待遇及奖惩。

学生待遇共分6级,“据功课之优劣,以第其膏火之多寡”。这6级的标准是:[193]

由此可见,各等级之间的差距拉得比较大,最高的是最低的5倍,而且“六级递升,宁严毋宽”。本在优级者,如功课不及格,则随时黜降;如犯堂规,轻者降为外课(外课生是不给膏火的),重者摒出。位列下等者,如果功课日进,遵守堂规,则可以“补升”,由此形成一种竞争、激励机制。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孙家鼐基于有些学生希图膏火而来,非诚心向学,建议“仿西国学堂之例,不给膏火”,“出资来学,乃真心有志于学者也”,将膏火银用于奖赏,以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习[194],但这项建议没有推行。

(7)毕业生的任用。

大学堂章程指出:以前所设各种学堂,之所以不能成就人才,固然是“功课未能如法,教习未能得人”,但“国家科第仕进不出此途,学成而无所用”,也是其重要原因。他们意识到学生的出路是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要求力矫前弊,学生学成后要奖以出身。规定“大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进士,引见授官”,并“就其专门,各因所长授以职事,以佐新政”。同时,对卒业各生,“择其尤高才者先授之以清贵之职,仍遣游学欧美各国数年,以资阅历而期大成”。以后孙家鼐提出杜绝这种“普惠式”的待遇,建议“宜于鼓励之中仍示限制”,并非人人都可以作为进士,而必须“严定额数”以劝勉学业,克服熬年头的侥幸心理。对学堂肄业之人,要考核其品学,各就所长请旨优奖和录用。具体办法采纳湖北巡抚谭继洵之议,学政治者归吏部,学商务、矿务者归户部,学法律者归刑部,学兵制者归兵部及水陆军营,学制造者归工部及各制造局,学语言文字、公法者归总理衙门及使馆参随,“俾所学与所用相符,冀收实效”[195]

京师大学堂的办学和管理,无可避免地带有旧式教育的印记。比如,许多管理措施沿袭了封建时代尤其是明清国子监的方法,采用强制、压服、禁锢等办法约束学生,只要看看它的《规条》《禁约》就不难发现这一点,学生几乎谈不上多少自主性。学堂还较为明显地带有半殖民地社会的印记,自聘美国人丁韪良担任西学总教习之后,学堂的许多管理权限都由其独断,管理学校的许多自主权实际上已经旁落。

但京师大学堂毕竟不同于以往的封建官学。自1898年创立后,历时14年,可谓惨淡经营,办学条件之差自不必说,更受到清政府腐败政治和时局不稳的严重影响,几经磨难,教学时断时续。到辛亥革命时,共培养了120多名预备科毕业生,尚无正规本科毕业生。尽管如此,我国近代史上毕竟有了综合类的大学堂,有了自己培养的大学生。

戊戌维新运动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启蒙运动,也是一次惊世骇俗的政治改革运动,还是一次振聋发聩的教育改革运动。尽管当时维新派所能依靠并直接组织到运动中来的活动分子寥寥无几,确如严复所说的:“(维新党)与守旧党比,不过千与一之比,其数极小……”[196]但他们的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巨大的。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变法维新的人,都一致承认以下事实:在改革趋向高潮的一个短时间里,那么多的人关心西学、关心学校,人们在公开场合和私下接触中,都把这作为议论的主要话题,这是前所未有的。欧榘甲形容当时的情形是“家家言时务,人人谈西学”[197]。唐才常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则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

方新政甫行之日,明诏一下,欢声雷动,学会林立,万众沸腾。风雨杂遝,衿鳞萃,人怀召见之心,士冀特科之选,以变法改制为口头禅,以揣摩风气为绵里针,于时有目以旧党者,辄踧踖不敢任受。[198]

直至政变之后不久,还有人在《国闻报》上津津有味地回顾维新运动的盛况:“近时风气大开,见闻益广,学会、报馆风驰飙举,京师、直省又遍设学堂,此天下将转之机,吾党期治之幸也。”[199]

这种情形在反对者笔下也有所反映,而在语气上则不免带着几分伤感的调子:“朝局岌岌不可终日,如蜩如螗,如沸如羹,今其时矣。”[200]在这里,我们可以借用马克思的一句话:神通广大的历史锅炉全部沸腾起来了!

维新派的教育改革,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废除八股,变革科举,倡兴学校,在这一思潮的鼓动下,各地官绅闻风而动,民间办学也一时成为热潮,新式学堂急速增加,如张元济创办通艺学堂,王照继开八旗直奉小学堂,四川同乡京官创办的四川公立中学堂等。据胡思敬1898年不完全统计,各省已有58所(尚不包括湖北各府的府级学校和散于全国的10所武备学堂、13所实业学堂)。[201]据有学者研究,“1895-1899年,全国共举办学堂约150所,其中1895年3所,1896年14所,1897年17所,1898年5月以前14所,戊戌变法期间达106所,估计全盛期学生总数达到万人。……尽管政变后一度出现倒退,但趋势已定,不可逆转。1899年,仍增设了7所官办公立学堂。”[202]而且,从地域分布来看,1895年以前,学堂仅仅分布于沿海7省,1899年扩展到包括云、贵、川、陕等内陆地区的17个省。[203]至1901年,武昌一地学堂就达90所以上,江苏有各类学堂99所,苏州一地即有初小40所,四川有各类学校150所。[204]

就教育制度的变革而论,这一时期尚属新旧交替时期。虽然偏离了传统教育体制的“正轨”,但又未能彻底摆脱旧传统的影响;虽大力借鉴西方国家在教育制度上的成功经验,但又远未达到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教育制度那样完备的水平。然而,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们有没有提供我们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是否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尽管改革教育的各项主张在这之前大都有人提出过,但维新派把零碎的主张汇集起来,加以系统化,并通过光绪皇帝在全国推行,迈出了超越千百年中国传统的厚重步伐,树起了我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推动了近代中国新教育发展的进程。此后,清政府《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的颁布以及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从一定意义上都可以说是维新运动时期改革传统教育体制的继续和延伸。

【注释】

[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第204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15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第965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4]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第962~96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第4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6]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5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同上书,第525页。

[8]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128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9]同上书,第125~126页。

[1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55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1]同上书,第556页。

[12]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全编》第2卷,第138页,上海,上海广益书局,1948。

[1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2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4]刘盼遂、郭预衡主编:《中国历代散文选》下册,第648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

[15]同上书,第649页。

[16]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诗文(下),第252~2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7]姜义华、吴根梁编校:《康有为全集》第2集,第6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8]《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二十一年”。

[19]闵杰:《戊戌学会考》,载《近代史研究》,1995(3)。

[20]汤志钧:《戊戌变法史》,第231~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1]《本学会谨启》,《新学报》第5册,1897年10月。

[22]杨昌济:《论湖南遵旨设立商务局宜先振兴农工之学》,《湘报》第153号。

[23]闵杰:《戊戌学会考》,载《近代史研究》,1995(3)。

[24]梁启超:《医学善会序》,《时务报》第38册。

[25]章开沅、罗福惠主编:《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530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

[26]姜义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3集,第94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7]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第16页,上海,中华书局,1936。

[28]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23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29]田正平主编:《中国教育史研究·近代分卷》,第7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0]康有为:《长兴学记》,第1~2页,光绪十七年(1891)夏四月,广州万木草堂刊本。

[31]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23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32]同上。

[33]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237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34]同上书,第237页。

[35]同上书,第240页。

[36]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237~23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37]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四上,上海,中华书局,1936。

[38]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23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39]同上书,第241页。

[40]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24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41]同上书,第237页。

[42]汤志钧:《戊戌变法史》(修订本),第113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43]马洪林:《康有为大传》,第135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44]《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湘报》第一〇二号,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

[45]唐才常:《湖南时务学堂略志》,见《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57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61。

[46]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30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47]同上书,第297页。

[48]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143页,北京,中华书局,1954。

[49]苏舆编:《翼教丛编》,第144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50]以上内容参见田正平主编:《中国教育史研究·近代分卷》,第77~7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1]田正平主编:《中国教育史研究·近代分卷》,第7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2]苑书义等:《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第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3]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第1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54]同上书,第2页。

[55]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42~43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56]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85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57]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3981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58]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第6页,上海,中华书局,1928。

[59]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107~109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60]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61]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62]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14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63]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88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64]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17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65]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40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66]同上书,第473页。

[6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221~22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68]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7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69]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92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70]同上书,第492页。

[71]同上书,第503页。

[72]梅汝莉主编:《中国教育管理史》,第272页,北京,海潮出版社,1995。

[73]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9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74]同上书,第499页。

[75]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9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76]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73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77]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1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78]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1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79]张静庐:《中国出版史料补编》,第138~1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57。

[80]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47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81]同上书,第514页。

[82]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12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83]同上书,第522页。

[84]陈景磐:《中国近代教育史》,第113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85]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4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86]同上书,第550页。

[87]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60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88]麦仲华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第6册(学校上),第38页,上海:大同译书局,1898年刊本。

[89]甘韩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第5卷(学校上),第15~16页,光绪28年(1902),绛雪斋石印本。

[90]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5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91]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第86~87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92]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578~57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93]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73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94]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第182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

[95]资料来源: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17~9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汤志钧著:《戊戌变法史》(修订本),第541~543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96]浙江学政陈学棻在废八股后曾奏言:“改试策论,阅卷艰难,不如八股之易。”(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第31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可作为鲁迅这段话的一个极好的佐证。

[97]鲁迅:《伪自由书》,《透底》,转引自许树安著:《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第171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98]吕留良:《伥伥集》卷三,《真进士歌》自注,转引自许树安著:《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第171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99]何启、胡礼垣:《新政真铨》,第34页,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上海格致新报馆。

[100]王韬:《弢园文录外编》,第37~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1]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39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102]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第28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10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343~344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04]严复:《道学外传》,《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1898.6.5)。

[105]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19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106]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第14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07]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0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12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09]康有为:《杰士上书汇录》卷二,内府抄本。

[110]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11]同上书,第270页,第286页。

[112]康有为:《杰士上书汇录》卷二,内府抄本。

[113]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8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14]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1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15]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85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16]同上书,第87页。

[11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33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18]同上。

[119]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141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20]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54。

[121]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54。

[12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34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23]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4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24]梁启超著、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专集,第1册,第34页,上海,中华书局,1932。

[1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6]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17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2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第14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2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2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29]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40页,北京,中华书局,1954。

[13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第52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3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第154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32]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10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3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15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34]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2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35]陈元晖:《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第97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136]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6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137]同上书,第246页。

[138]同上书,第42~43页。

[139]沈桐生等辑:《光绪政要》第17册,第21卷,第23页,宣统元年(1909)崇文堂刊。

[14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379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41]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3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42]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1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43]蔡尚思等编:《谭嗣同全集》,第181~18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44]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97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45]同上书,第276页。

[146]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9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47]同上书,第275页。

[148]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第7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149]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42~44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50]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44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5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255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52]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公牍卷28,北京,中国书店,1990。

[153]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13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154]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诗文(下),第28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5]同上书,第292页。

[156]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91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57]同上书,第915页。

[15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25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59]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第69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16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158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6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5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62]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63]同上书,第417~418页。

[164]同上书,第288页。

[165]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第64~67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166]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42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67]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第4041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68]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63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69]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30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7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第4104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7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第36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72]转引自庄吉发:《清末京师大学堂的沿革》,台北《大陆杂志》,第41卷第2期。

[17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46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74]同上。

[175]同上。

[176]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62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77]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第137页,上海,中华书局,1928。

[178]同上书,第135页。

[179]同上书,第147页。

[180]《钦定学堂章程·钦定大学堂章程》。

[181]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656~657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82]同上书,第666页。

[183]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68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84]同上。

[185]同上书,第671页。

[186]同上。

[187]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67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88]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第680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89]《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三日(1898.7.21)。

[19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109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91]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第75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92]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第145页,上海,中华书局,1928。

[193]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第145页,上海,中华书局,1928。

[194]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4),总第41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95]同上书,总第4155~4156页。

[196]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第7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97]同上书,第156页。

[198]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第1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199]陈明:《论黄人不宜视变法为无裨因循自误》,《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11月29日(1898.1.10)。

[20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第52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01]同上书,第400页。

[202]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第40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

[203]同上书,第3页。

[204]章开沅、林增平:《辛亥革命史》上册,第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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