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促进专利标准化的机制

促进专利标准化的机制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7-10列出了本文识别的与内部集成相关的促进专利标准化的5个机制,这些机制发生在组织内部,它们的系统化应用有助于公司实现专利标准化的内部成功。在获得专利标准化高绩效的案例中,研发程序与标准化程序的结合是其共同的组织特点。

二、促进专利标准化的机制

可以看到第一象限案例参与制定的正式标准并不是都包括了自己的专利(如光讯科技)。但是案例公司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特定的、高效率的标准化程序,这一程序对研发程序产生作用,并引导企业平滑地介入正式标准化过程。在遵守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60]或国际标准化组织SDOs(涉及专利国际标准化时)的有关规定[61]的前提下,在具备高效率的标准化程序的背景中,是否将自主专利纳入标准化过程取决于公司的专利战略目的。此外,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以及高技术领域超国家标准化活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公司将自主专利纳入标准不仅取决于公司的战略愿景,而且取决于市场选择和国家利益。尽管在不同的组织背景下程序难以复制和模仿(Teece and Pisano,1994),但是一种高效率的标准化程序对于其他公司来说具有“学习”上的意义,尤其在合作关系中公司借此可以识别自身的功能紊乱的程序和避免战略盲点(Doz and Shuen,1989;Mody,1990)。同理,专利产出是专利标准化的前提,对于位于纵向维度较低位置的第三、第四象限的专利产出程序也具有类似于上述标准化程序的“学习”上的意义。这两类程序体现了技术研发、技术专利化与专利标准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本节将对每个案例调研中通过复制原则所发现的所有类属进行归纳分析,而并不把此类案例排除在外。为了便于表述和分析,将9个案例用代码表示(见表7-8)。

表7-8 案例代码

img48

根据内、外部集成的内涵,将单案例研究中发现的类属分别归纳入与内部或外部集成相关的两个维度(见表7-9)。在此基础上,以第一象限案例表现为基准度量了多案例整体对每个类属的支持程度,从而获得基于内部集成和外部集成的两个维度的促进专利标准化的12个机制。与内部集成关联的机制有5个,与外部集成相关的机制有7个。由于多案例整体对“标准化人力资源”的支持程度接近1,因此也将其归为一个内部集成机制。而多案例整体对“风险投资”的支持程度为0.7,则未将其纳入机制分析。

表7-9 两个维度的类属及支持的案例

img49

将机制依照其主要特质归入内部集成和外部集成可以使理论化分析从整体上更为清晰,而这样的划分并不表明这两类机制是完全分离的。事实上,在特定的案例中这两类机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些联系将在下面的分析中予以说明。

1.内部集成机制

本研究的发现首先回应了关于内部集成与组织程序的已有研究。从系统集成的整体而言,内部集成是公司开发和集成各种资源生产新产品的内部活动(Hobday et al.,2005)。这一定义拓展了Iansiti和Clark(1994)所定义的内部集成。综合二者,认为内部集成是公司在创新过程中公司组织内部的不同单元的知识和信息基础之间为实现技术创新而进行的匹配和集成活动。其次,Iansiti(1998)在对技术集成的初始定义中,将组织程序作为实现技术集成的途径。尽管程序同时也处理外部信息资源,但是它存在于作为创新主体的公司的内部,因此本研究将有关的内部组织程序归入了内部集成的范畴。表7-10列出了本文识别的与内部集成相关的促进专利标准化的5个机制,这些机制发生在组织内部,它们的系统化应用有助于公司实现专利标准化的内部成功。在这5个机制中,研发程序和标准化程序均属于创新过程中的程序,发生在公司的R&D(或NPD)或市场推广过程中。这两个程序及二者的有机结合是影响专利标准化绩效的最主要的机制,也是联系内部集成与外部集成的纽带,对于公司在专利标准化过程中实现外部成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表7-10 内部集成机制

img50

注:0—3[0,1,2,3]代表单案例对特定机制的支持程度。0代表没有或不明显支持;1代表一定的支持;2代表较大的支持;3代表很大的支持。

(1)由于高效的研发程序和标准化程序两个机制均是基于组织程序的,且统一于专利标准化目标,因此将二者合并分析。

由于程序具有明示和行为两方面的属性(Pentland and Feldman,2005),基于相同的NPD流程下(如Stage-Gate?),不同的公司在实际中形成了各自特定的组织架构和程序。同时,程序使公司在处理内部和外部的复杂和不确定的信息时达到程序理性,并成为储藏公司特定的组织知识的最重要的形式,这些构成了组织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与选择机制一起推进了演化过程(Nelson and Winter,1982)。在本研究中,处于不同象限的案例拥有各自特定的研发和标准化程序,并产生出不同的创新绩效。总体而言,在研发程序上全部案例都是具有高效率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专利标准化程序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标准化绩效的差异。这些案例中专利产出最多的有烽火通信、楚天激光以及华中数控。楚天激光研发程序的最大特点是在长期的创新中形成了一个特定于该企业的专利激励机制,该机制如同一个子程序嵌套于研发程序中。烽火通信和华中数控在高效的研发程序的形成历史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它们的组织内部知识基础和组织知识都来源于公共研发机构(即公共知识基础)。这有助于组织在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之前,在组织内部就已经实现了程序理性,并储藏了深厚的组织知识于这些程序中。此外,研发程序表现出的技术集成的特点贯穿于模糊前端(FFE)、NPD及商业化的各个过程。如华中数控的研发程序与用户需求及其产业联盟紧密联系;日新科技的“中心”创新模式类似于同地协作跨职能集成,公司的R&D(或NPD)以“中心”为实体与外部集成的产学研机制相联系。

第一、第二象限案例的标准化程序效率较高,这些案例都介入了正式标准化的过程,有的案例还介入了国际标准化的过程(如烽火通信)。第一象限案例公司的标准化与其高效的研发程序一样,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组织程序,这些程序延伸至了标准化组织。第二象限的案例都是近年来刚成立的公司,标准化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程序,还处在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与有关标准部门沟通的阶段。这进一步说明,程序受到公司历史的约束。这里,程序与外部机制也有着联系,如高科集团的光谷高清是基于NVD项目的企业组织,日新科技从事的是新兴产业,它们都面临着标准化宏观制度方面的障碍

在获得专利标准化高绩效的案例中,研发程序与标准化程序的结合是其共同的组织特点。从单案例分析可以看到,烽火通信、光讯科技、长飞光纤光缆、华中数控这四个案例不仅具有高效的研发和标准化程序,而且它们的研发程序都与标准化程序有效地结合了起来,在提高研发项目绩效的同时实现了标准化战略目的,如图7-3所示的公司的标准化对研发的积极的反馈作用以及在“标准化1”阶段实现专利标准化。图7-5、图7-6是具有代表性的烽火通信和光讯科技的研发和标准化程序。

程序是公司知识中重要元素的主要载体之一,蕴藏着组织的动态能力。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清晰界定创新战略的前提下(如专利标准化),成功的创新者具有高效的研发程序和标准化程序。

(2)第三个机制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是基础科学的第一步市场应用,是核心的产品和工艺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应用研发活动开发出特定的商业应用(Tassey,1997)。因此,共性技术可以应用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对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孙福全等,2008)。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则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的技术,影响广泛并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因此,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通常具有根本性创新的特点,即它们往往是高风险、具有极大的市场影响和提高收益的潜力的高不确定性项目(O’Connor and McDermott,2004)。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与技术标准化密切相关,往往形成图7-3“标准化2”阶段的标准[62]。在本研究的案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发生在烽火通信、华中数控、高科集团和迪源光电。这些公司的创新均属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难度大。由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关系国家利益,因此这一机制又与外部集成的“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关系密切。这几个代表性案例都承担了诸多国家级科研攻关项目,而这些项目通常又是突破关系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

(3)“国有资本”是本研究发现的另一个相关的内部集成机制。从具体实践的做法来看,内部集成文献并没有涉及国有资本在创新中的作用,更没有将其与专利标准化相联系。而本研究发现国有资本对于专利标准化具有积极的作用。在9个案例中,有3个是国有企业,即烽火通信、光讯科技、高科集团;一个是国有控股企业,即华中数控;一个是中资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合资企业,即长飞光纤光缆;一个接受过国有资金注资来扩充资本,即楚天激光。这6个案例的共性是均具有高效的研发程序。除了楚天激光外,这些案例位于第一或第二象限,即都积极地介入到不同层面的正式标准化过程。并且,与前一个机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相联系的话,它们都承担了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项目。因此,国有资本在这里可以视为代表了政府主导型的产业创新策略。这些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柱力量,其特殊的经济性质使其承载了部分国家使命,如烽火通信的X.85/Y.1321、X.86/Y.1323、X.87/Y.1324三项国际标准;高科集团的中国新一代多功能光盘(NVD)技术标准;华中数控的开放式数控系统及计划制定的数控系统现场总线技术标准。

(4)内部集成机制的最后一个机制为“标准化人力资源”。本研究发现在研发程序与标准化程序相结合的系统环境中,标准化人员的缄默知识对研发程序具有积极的反馈作用,这一发现也回应了Blind和Gauch(2009)的观点。新产品开发过程的优化是一个集成的、整体的、以人为中心的开发方法(Andreason,1987)。在这种系统环境中个体经验的价值很高(e.g.Leonard-Barton,1988),这些经验随着时间而成长并表现为缄默知识的形式。进一步,发现兼备研发知识的标准化人员对公司的研发和标准化绩效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如在烽火通信和光讯科技两个案例中,它们的标准化人员通常是具有丰富研发经验的科研人员,并且在公司内部的其他职能部门还有标准工作兼职人员,这些人员成为更接近创新过程的内部的外围创新者(Neyer et al.,2009)。在公司高效的研发和标准化程序中,这些标准化人员的缄默知识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标准化具有广泛的影响。

2.外部集成机制

系统集成的另一个方面是外部集成,即公司从外部其他组织获得要素、技能和知识来生产更加复杂的产品(服务)(Hobday et al.,2005)。这一定义同样在分析单位上拓展了Iansiti和Clark(1994)基于组织单元内部集成团队而定义的外部集成。在充满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复杂的环境中,集成外部资源始终贯穿于企业创新的整个过程,以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Granstrand,Patel and Pavitt,1997;Galbraith,1973)。我们发现的7个促进专利标准化的外部机制体现的不仅是传统的跨越组织边界的用户集成和供应商集成,以及Neyer等(2009)所谓的包括竞争者在内的外部创新者,更体现的是创新的网络性及其多元的创新投入单元(见表7-11)。

表7-11 外部集成机制

img51

注:0—3[0,1,2,3]代表单案例对特定机制的支持程度:0代表没有或不明显支持;1代表一定的支持;2代表较大的支持;3代表很大的支持。

(1)“产业化”是新产品首次商业化(Kahn edt,2005)之后的全面的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化,是创新的商业化阶段的延续,是公司运用其知识产权和互补资产(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Teece,1986)把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市场份额。这一机制不仅反映了Freeman等学者[63]所认为的技术创新在经济学意义上包括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和新装备等形式在内的技术向商业化实现的首次转化,而且还包括了首次转化后的市场推广业绩。在所有案例中,第一、第四象限的6个案例在国内、外市场上都实现了良好的市场业绩,其中3个案例产销量近年来都曾位居全国首位,即长飞光纤光缆、华中数控和楚天激光。而这些案例也在技术专利化和专利标准化方面获得不菲的成绩。以长飞光纤光缆为例,标准化程序发生在图7-3表示的“标准化2”阶段,即采标——产业化——研发(专利产出)——首次商业化——产业化——介入正式标准化程序。大部分国内竞争性企业在经历经济转轨期都有相似的创新路径。

社会、经济和制度因素可以影响技术范式和技术轨道(Dosi,1982)。受不同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同的“国家价值网络”对同一种产品的性能特征往往具有不同的要求,本土企业对本土市场的特点更敏感(路风,2006)。因此,本土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实现良好的产业规模是对后续创新的有力促进。特别对于具有专利标准化战略目的的案例公司,它们的专利标准化过程更需要实现较大的产业规模来加以促进。这一机制因此与后面的另一个机制——政府扶持发生联系。政府通常采取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的方式促进这些公司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选择过程。

(2)“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与内部集成中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以“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为代表的国家科技计划的目的在于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瓶颈问题,带动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并促进传统产业的高技术改造。

这些案例大部分都不同程度地承担了这类科研项目,有的案例承担着关系国家安全的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关系国家整体竞争力的科技研发项目。这些案例基于这样的项目产生了若干自主专利或科技成果。这些项目中有的还有技术标准产出要求。承担这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有烽火通信、光讯科技、华中数控、长飞光线光缆、迪源光电。除了迪源光电正在开始介入武汉市LED地方标准的制定外,其他案例参与的都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定,即这些承担了若干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案例公司介入的标准化程序的层级较高。《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家“十一五”科技规划颁布实施后,地方政府开始组织对关系本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如NVD项目是在湖北省、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由高科集团牵头组织的研发项目,日新科技、楚天激光、华灿光电承担的也是省市级别的科研项目,均具有较强的区域性。日新科技目前积极推动的BIPV标准化也是地方标准。

可见,“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与专利标准化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代表了国家或地方的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而依托这些项目企业通过R&D产出自主专利,并根据企业或国家战略的需要,将这些专利纳入标准化程序。

(3)“产学研结合”的实质是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将外部公共知识基础的知识资源集成入企业内部的创新活动,并与这些公共知识基础交互作用,以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从而提高项目绩效。学习和创造在公司与公共知识基础的相互作用中发生(Lundvall,2007),公司的知识基础和创新能力在学习和创造中累积与成长。公司与公共研发机构合作对技术专利化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Miotti and Sachwald,2003)。并且就交易成本而言,产学研合作创新避免了层级组织的高管理成本,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技术创新的风险。

在本研究的案例中,有4个案例在产学研结合创新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分别是华中数控、日新科技、高科集团、华灿光电。这四个案例在运用产学研结合上各具特色。华中数控的产学研是公共知识基础向市场的衍生物,是以公共知识基础为主导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市场组织,可以说是公共知识基础主动寻求向市场进行知识扩散的机会。高科集团则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产学研结合创新。NVD项目的合作研发主体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中的研究机构,项目的市场推广由国有控股的高科集团(光谷高清)承担。而日新科技则是以本公司为主导的由若干公共知识基础设施——大学组成的湖北省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即中心)为研发主体,将公司内部的研发活动纳入该中心的研发管理。华灿光电产学研与上述三个案例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与华灿光电合作的公共知识基础包括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二是公司同时与国外知名研究组织合作,使公司的产学研结合发挥了尽可能广泛的知识集成的作用。由此可见,在这些案例中,包括了四种不同类型的产学研结合创新方式。在介入标准化过程方面,这四个案例按程度高低依次为华中数控、高科集团、日新科技、华灿光电(高科集团和华中数控涉及新的技术轨道,而日新科技与华灿光电均是新兴产业),它们在推动本行业自主专利技术标准化方面正在作出积极的努力,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4)一项技术标准涉及产业链上的大量企业,“产业联盟”这一机制反映了建立组织间关系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学习和创新是组织间交互作用的产物,公司不仅在与知识基础(包括大学和技术研究机构)的交互作用中创新,而且还在与其他公司的交互作用中创新(Lundvall,2007)。因此,组织间的合作成为公司扩大现有知识基础的有效机制(Martínez-Sanchez,et al.,2009)。产业联盟内企业组织间的互动促进了组织间的相互学习,并使不同的知识资源实现联合,从而促进了产业联盟的创新能力。案例中的烽火科技(烽火通信、光讯科技)、高科集团和华中数控都是产业联盟的发起者或依托单位,它们在专利标准化方面都取得不同程度的业绩。这些案例与其对应的产业联盟如表7-12所示。

表7-12 案例与其对应的产业联盟

img52

从表7-11可见,这些产业联盟均以技术创新为目标,通过产业链合作研发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并制定相关的产业技术标准。对于上述案例,产业联盟内部的技术集成创新回应了传统的外部集成理论中的用户集成和供应商集成(Narasimhan and Das,1999;Ragatz et al.,2002;Koufteros et al.,2005;Marsh,2007;Piercy,2009);由于这些产业联盟内也包括一些公共知识基础,因此也与上一个“产学研结合”机制产生交集。

(5)只有产生经济收益,技术创新才可能持续,所以技术的“先进性”必须最终由市场决定,成为标准的技术也由市场来选择。研究发现的“市场需求”这一机制包括两种状况,即现有的市场需求大和市场潜力大。华中数控、烽火通信、光讯科技通过识别本土特定的市场需求而寻求新的产品概念和设计突破,将重点转向用户价值创新,重新塑造了产业结构(Kim and Mauborgne,2005)。这三个案例是对已有创新研究的回应,如Lundvall(1988)认为创新所需的知识来源于生产者与用户之间的互动,虽然一些重要的创新来源于科学突破,但绝大部分的创新基于市场需求(Kline and Rosenberg,1986;慕玲和路风,2003)。在国家维度的市场层次上,各国的“国家价值网络”决定其对产品性能特征的要求(路风,2006)。华中数控、烽火通信、光讯科技正是准确和高效地辨认和适应了我国价值网络对于产品性能的特殊要求,开辟出新的技术轨道,改变了市场结构。这也进一步验证了技术进步是一个深受市场需求影响的不确定性的演进过程的结论(Rosenberg,1976,1996;Nelson and Winter,1982;Ziman,2000),规模巨大的中国市场具有影响技术轨道和工业路径的能力。具有代表性的遭受外国标准壁垒的我国巨大的高清视频市场是NVD项目的研发动因。NVD产业化的意义在于它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全不同与国外蓝光的技术轨道,实现可与蓝光媲美的红光高清播放效果。也正因为NVD运用的是我国DVD成熟的红光技术,国内大规模的DVD-9生产线稍加改造即可转产,绕过国外蓝光技术壁垒,振兴行将覆灭的我国DVD产业并实现产业升级。也就是说,通过NVD技术可以最低限度地降低技改成本,实现产业升级。NVD项目以自主产品概念定义本土市场价值网络所要求的产品性能特征,以掌握核心技术为导向进行持续的创新。NVD只有实现本土市场成功才能发挥出其潜在的巨大的经济利益,进而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技术进步。

日新科技和迪源光电所代表的是另一种市场需求,即新兴产业所蕴含的巨大的市场潜力。BIPV和大功率LED在我国都是新兴产业,BIPV目前正处于示范应用阶段,而大功率LED的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在这两个技术领域,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自主专利,并且纷纷出台了激励政策和立法。目前在这两个产业还没有形成主导设计及国际标准,因此,我国在这两个领域的创新及其产业化速度决定着本土市场的归属。截至调研日,日新科技在推动BIPV专利标准化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巨大的本土市场对本土企业所带来的积极的市场选择效应将对我国自主创新中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6)依组织边界将发现的机制归纳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政府扶持”则作为外部集成机制体现了广义系统集成所包含的其他创新所必需的投入单元。这一机制使公司创新系统与国家(区域)创新系统发生了联系。因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依赖于研发性基础结构,而且还依赖于公共资源投入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支持。在本研究的案例中,政府对特定产业发展的扶持反映了政府主导型的推动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的策略。“政府扶持”较为突出地表现在高科集团、华中数控和日新科技。这些扶持政策主要体现为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高科集团和华中数控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直接政策支持,如东湖高新区为推进NVD的产业化成立了项目工作专班,并制定了具体的目标、步骤、方式和措施。日新科技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得到了国家扶持BIPV示范项目的财政补贴。除了省市政府的直接产业化推广支持外,华中数控研制的华中世纪星HNC-21数控系统得到了国家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产业化支持。这三个案例的技术创新不仅是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而且这些产业都是关系我国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的支柱性产业或新兴产业。因此,“政府扶持”这一机制又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政府资助的项目有着内在的联系。

(7)日新科技、迪源光电、华灿光电所在行业在我国都是新兴产业。目前,它们都已经进入了产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产品已投入市场。市场推广较快的是华灿光电,2009年已实现国内LED显示屏30%的市场占有率。新兴产业意味着技术创新往往还处在研发阶段,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还未完全突破,市场主导设计尚未形成,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这些资源包括创新所需的各种投入单元。同时,在这个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渐进的持续的技术创新。在这个不稳定的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也是主导设计或技术标准逐步形成的过程。如,就BIPV而言,在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BIPV相关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湖北省也将BIPV的标准化立项研究。武汉市的LED地方标准也在制定中。新兴产业通常是前沿科技的市场应用,随着产业化过程将形成大量的知识产权以及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技术标准。因此,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着巨大市场规模和知识生产基础的追赶国而言,在新兴产业实现赶超存在着极大可能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