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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捐赠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捐赠法》作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母法,虽然规定了捐赠和受赠的行为,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等,但由于其涉猎的范围广泛,包括了教育、救灾、扶贫、卫生、环保等多个公益事业领域,所以其不可能对每一种捐赠行为都一一详细叙述,由此导致大多法条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二)教育捐赠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教育捐赠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其既具有一般公益事业的共性,同时又拥有着教育本身的特殊性,教育机构作为受赠主体也具有与其他公益机构的不同之处。《捐赠法》作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母法,虽然规定了捐赠和受赠的行为,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等,但由于其涉猎的范围广泛,包括了教育、救灾、扶贫、卫生、环保等多个公益事业领域,所以其不可能对每一种捐赠行为都一一详细叙述,由此导致大多法条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对于捐赠优惠政策问题,《捐赠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具体优惠的税额比例是多少,对于农村学校、中小学、高校等不同受赠主体的优惠有无区别,办理税收优惠的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具体如何都没有明确规定。又如第二十七条:“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但支持的方式和力度各地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该立法内容很可能成为形式。由于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法规政策,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管理监督也缺位,从而严重阻碍了教育捐赠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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