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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人道化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道主义只有实现对监狱的改造即首先使监狱人道化,然后才可能孕育出对罪犯改造这一主题。同时,监狱的人道化也造就了现代监管人员的精神品格和才能。这并非是由于监狱监管人员造成的,乃是刑罚制度使然。监管人员是刑罚思想的人格化。监狱的人道化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监狱的人道化是围绕罪犯改造这一主题进行的。所以,人道主义是人格改造的母体。
监狱的人道化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一)监狱的人道化

人道化是现代世界各国监狱发展的共同趋势,联合国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体现了这一趋势。对罪犯的人格改造,就是在人道主义的孕育中上升为监狱的主题的。对这一过程,我在导论中曾作过阐述。人道主义只有实现对监狱的改造即首先使监狱人道化,然后才可能孕育出对罪犯改造这一主题。当代最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说:“理论一旦存在,就开始有它们自己的生命:它们会产生以前不能预见到的结果,它们会产生新的问题。”(73)作为理论或学说,人道主义自诞生以来,就开始具有自己强大的生命,它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产生出新的结果和新的问题。人类的监狱已经存在数千年了,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从来没有怀疑监狱的主题是监禁犯人和惩罚犯人。然而,当人道主义成为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波澜壮阔的社会思潮时,监狱就受到了理性法庭的审判。(74)自此200多年,是人道主义改造监狱的历史,即监狱人道化的历史。人道主义对监狱的改造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道主义改造了刑罚思想,使监狱的实践活动不再以复仇和威吓为目的,而是建立在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刑罚理论基础上。由此,人类监狱开始走向文明化和现代化。关于这一过程,我在导论中已作过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第二,人道主义改造了监狱文化。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监狱是人类所创造的一种文化,可以称之为监狱文化。从总体上看,人类文化可以分成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相对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三部分,其中,精神文化处于文化的最内层,物质文化处于文化的最表层,处于两者之间的是制度文化。监狱文化也是如此,它由监狱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三个层面构成。当人道主义改造了刑罚思想时,就开始使监狱的精神文化发生了变化。所谓监狱的精神文化,包括监狱的行刑思想、监狱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监狱工作者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专业素质、道德情操等等。由于人道主义,监狱把“人”置于一切工作的中心,围绕着罪犯改造确立了自己的工作方针和政策,以改造质量如何作为衡量监狱工作成效的最主要尺度。当监狱的精神文化发生变化时,监狱的制度文化也同时得到了人道主义的改造。例如,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所规定的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内容已在世界各文明国家的监狱中成为法律和制度。现代世界的监狱制度,无论是联合国制定的规则,还是各文明国家的监狱法,或者各项具体的监狱制度都以是否符合人道主义作为自身是否具有存在价值的根本依据,违背人道主义的任何制度迟早会被历史淘汰。当监狱的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发生变化时,监狱的物质文化也同时得到了人道主义的改造。因为监狱的物质文化(如监狱的环境、建筑、设施等)并非任意形成的,其中凝聚和积淀着监狱的精神文化。它是监狱管理者的行刑思想、价值观念等精神文化在物质上的对象化。当监狱管理者以报复、威吓、惩罚、折磨犯人为行刑目的时,监狱的物质文化如环境、建筑、设施等就呈现出阴森、肮脏、狞厉的特征。而现代监狱的物质文化已完全不同了,例如,现代监狱普遍设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运动场所、医疗机构等物质文化设施,这就是人道主义的刑罚思想——“教育刑论”在物质上的对象化。人道主义改造了监狱的物质文化,同时,现代监狱的物质文化又成为人道主义精神的载体(75)

国际监狱的人道主义规则(部分)

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

戒具如手铐、铁链、脚铐、拘束衣等,永远不得作为惩罚用具。此外,铁链或脚铐亦不得用作戒具。

监所的正确管理依赖管理人员的正直、仁慈、专业能力、与个人是否称职,所以,监狱管理处应该对谨慎挑选各级管理人员作出规定。

管理人员全体应随时注意言行、善尽职守,以身作则,感化囚犯改恶从善,并赢得囚犯尊敬。

监狱劳动不得具有折磨性质。

应该设法对可以从中受益的一切囚犯继续进行教育,包括在可以进行的国家进行宗教教育。

一切监所均应提供文娱活动,以利囚犯身心健康。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第三,人道主义造就了监管人员。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人也是由文化所造就的。在监狱的人道化进程中离不开监管人员的人道主义实践。人道主义的刑罚思想,人道主义的监狱工作方针和政策以及各项监狱制度,都必须通过监管人员的实践才能成为现实。同时,监狱的人道化也造就了现代监管人员的精神品格和才能。首先,人道主义赋予监管人员新的工作内涵和工作责任。在数千年的监狱史中,监管人员仅仅是“狱卒”和“看守”而已。当人道主义改变了刑罚思想时,监管人员的工作内涵和工作责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们的工作和责任不仅仅是看守罪犯,更重要的还在于改造或矫正他们;其二,由于行刑思想和行刑目的的变化,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必然发生变化。不少国家都认为,监管人员的素质如何,是矫正罪犯、减少犯罪的关键。因此,许多国家都高度对监管人员的选择和培训。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了《狱政人员的招收、培训和地位》的决议,其中有一段话:“必须强调指出,对于狱政人员来说,其任务有了新的概念,有了变化,即从普通的看守人员变成了从事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的人员。这就要求狱政人员拥有工作能力,接受过适当训练,彼此之间能够进行协调一致的合作。”(76)高度重视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已成为世界各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共同趋势,如日本、美国、意大利、法国的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工作都非常出色。其三,人道主义改变和完善了监管人员的人格形象,使监管人员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在漫长的历史中,“狱吏”的人格形象并不高大,而且常常是令人感到可憎的。这并非是由于监狱监管人员造成的,乃是刑罚制度使然。黑暗的、野蛮的、非人道的监狱必然造就凶狠的、粗暴的、非人道的狱吏。监管人员是刑罚思想的人格化。人道主义的刑罚思想必然通过监管人员而人格化。当监管人员成为人道主义精神的载体时,他们的人格形象也就彻底改变了。

监狱的人道化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监狱的人道化是围绕罪犯改造这一主题进行的。所以,人道主义是人格改造的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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