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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改造目标评价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目标评价并不能局限于这一目标。所以,我们所说的人格改造的目标评价是指监狱以《监狱法》所规定的改造目标为基本前提所设计的具体化的改造目标。改造目标评价既能够是监狱人格改造综合评价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成为独立的专题评价目标。
监狱的改造目标评价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一)监狱的改造目标评价

人格改造所要进行的首要工作是确立改造目标,而随后的一切工作都是根据改造目标而设计、而开展的。因此,在人格改造的外因评价系统中,监狱的改造目标是首要的评价客体。

中国《监狱法》所规定的改造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但目标评价并不能局限于这一目标。因为,第一,这是一个宏观上的目标,它比较抽象和原则。尽管各种类型的罪犯最终都是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但犯罪原因却并不仅仅是一个是否守法的问题,在违法行为背后有道德问题、心理问题、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等等。因此,要改造罪犯,改造目标必须是具体的,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应当设计不同的改造目标;同时人格改造注重罪犯人格的差异性,对不同的个体应当设计个别化的目标,以体现行刑个别化的原则。第二,《监狱法》所规定的目标是一个基本目标,它并没有限制罪犯改造工作可能达到的更高层次。长期的监狱改造实践表明:不少罪犯经过改造,不仅能成为守法公民,而且人格得到改善、素质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发展,成为社会建设的有用之材。因此,对不同的罪犯可以根据其素质状况设计层次不同的改造目标。所以,我们所说的人格改造的目标评价是指监狱以《监狱法》所规定的改造目标为基本前提所设计的具体化的改造目标。改造目标评价既能够是监狱人格改造综合评价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成为独立的专题评价目标。

人格改造目标评价作为一级评价目标,可以分解为5个二级评价目标:

第一个二级评价目标是:目标的科学性程度。所谓目标的科学性,包含2个三级评价目标:

(1)监狱所制定的改造目标是否实事求是,即反映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

(2)在改造目标设计上是否具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作为理论基础,即是否包含丰富的科学知识。

第二个二级评价目标是:目标的具体化程度。所谓目标的具体化,包含2个三级评价目标:

(1)监狱所制定的改造目标是否具有方法上的可操作性;

(2)改造目标是否体现行刑个别化原则,即根据不同人格特征的罪犯设计个别化的改造目标。

第三个二级评价目标是:目标的系统化程度。所谓目标的系统化,包含2个三级评价目标:

(1)目标是否分解为对罪犯各个阶段改造的子目标,使各个阶段的改造成为有机的系统;

(2)目标是否体现和切合罪犯在服刑不同阶段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第四个二级评价目标是:目标的可行性程度。所谓目标的可行性,包含3个三级评价目标:

(1)目标是否与监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相符合;

(2)目标是否与监狱的教育改造设施相符合;

(3)目标是否以实施方案为保证。

第五个二级评价目标是:目标的创造性程度。这是评价目标的设计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持续发展,在对罪犯的改造内容和改造方法上有所创新,开拓了人格改造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其中包括2个三级评价目标:

(1)对一种或几种类型的罪犯提出前人没有设计过的改造目标;

(2)对罪犯个体提出新的个别化改造的目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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