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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的探讨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和科研工作等。原来只有部分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已不能适应学分制实施后对实验老师资源的需求,所以在探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时,对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要有导向性。

新时期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的探讨

张坚亦1 刘继清2 蒋德华1

(1.江汉大学教务处,湖北武汉430056;

2.江汉大学数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摘 要:本文对制定高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的意义及如何制定公正科学的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了探讨,力求简单明了适用。

关键词:实验技术人员 工作量 实验教学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我国“科技兴国”战略对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即: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高校实验室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有着课堂教学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而实验室作用的发挥又离不开实验技术人员。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公正科学的评价机制,是促进实验室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从而促进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分为教学编制和科研编制两类,科研编制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有其独立体系,故本文探讨教学编制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和科研工作等。我校从2011级新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学分制的实施对学校人、财、物,对课程设置,对实验室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来只有部分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已不能适应学分制实施后对实验老师资源的需求,所以在探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时,对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要有导向性。

高校在新一轮改革中,都将重心下移,将更多的责、权、利给予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主要由学院管理,实行二次分配。故在探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时,思路是:实验技术人员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给出了具体的、细化的工作量核算办法;对承担的建设、管理、改革创新、科研等工作合并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仅提出了量化考核指标,未完成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或出现了教学责任事故等,由学院按量化考核指标减扣。最后,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两部分组成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工作)工作量,作为学院二次分配的依据。

1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额定标准和工作量构成

(1)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额定标准为(学时/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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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J由实验教学工作量J1、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J2两部分组成。

2 实验教学工作量J1构成

(1)J1-1为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含讲授、实验备课、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全过程),则:

      J1-1=实验学时数×T×P

T为同一实验开设次数;P为修正系数。P和T对应值如表1。

表1 P和T对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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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验重复开设次数根据实验仪器台(套)数确定,由学院审批,最多按4次计算。

若实验技术人员仅配合实验讲授教师参加实验指导,则

      J1-1=0.4×实验学时数×T×P

(2)J1-2为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准备辅助工作(含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维护调试、低值易耗品配备、场地环境整洁、安全防护等),则:

      J1-2=实验学时数×(1+N/R)×C

R为实验学生数;N为实验分组数;C为实验类型系数,取值见表2。

表2 实验类型系数C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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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1-3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承担指导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工作,则:J1-3按教师相应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3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J2构成

J2-1为教师和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研提供场地、仪器设备等辅助工作量。

J2-2为实验室开放、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各类竞赛在实验室进行训练等承担辅助、值班工作量。

J2-3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人兼管和一般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J2-4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量(含保管、领用、入库、维护等)。

J2-5为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含实验室新建、改建,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等)。

J2-6为实验室评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学位授权点的申请等工作量(无本款工作的,该工作量合到J2-5)。

J2-7为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工作量(无本款工作,该工作量合到J2-3)。

J2-8为开发新实验项目、研制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及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量。J2-9为防火、防爆、防盗安全防范,废气、废液、废渣规范处置,环境卫生整洁等工作量。J2-10为其他事务及突发性工作等。

4 额定标准工作量组成

实验技术人员额定标准工作量J组成参照表3。

表3 额定标准工作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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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额定标准工作量折算为实际工作量方式。

实验教学实际工作量(J1-1)=6.5×J1-1(小时/学年)

         (J1-2)=5.5×J1-2(小时/学年)

         (J1-3)=6.5×J1-3(小时/学年)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量(J2)=5.5×J2(小时/学年)

5 实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量核定

5.1 实验教学实际工作量

实验教学实际工作量由承担实验教学工作量(J1-1)、承担实验准备辅助工作量(J1-2)和承担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工作量(J1-3)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可打通核算,打通核算的实验教学实际工作量见表4。

表4 实验教学实际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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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实验教学实际工作量由公式:(J1-1)=实验学时数×6.5×T×P(小时/学年)算出。若只承担实验指导实际工作量由公式:(J1-1)=实验学时数×0.4×6.5×T×P(小时/学年)算出。

(2)承担实验准备辅助实际工作量由公式:(J1-2)=5.5×实验学时数×(1+N/R)×C(小时/学年)算出。

(3)承担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工作实际工作量由公式:(J1-3)=6.5×J1-3(小时/学年)算出。

5.2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量见表5,由学院参照第3款,制定核算细则,对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

表5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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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减免和冲抵办法

(1)实验中心主任每学年减免1/8的实验室工作量。

(2)实验中心副主任、实验秘书、资产管理员、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减免1/9的实验室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兼任多职的,按其中最高一个职务计算减免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3)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其工作量按科学研究处有关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可用超额的科学研究工作量冲抵部分实验室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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