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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计划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多事之秋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中国教育计划开始成形。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成立。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应以普及为主”,“教育应着重为工农服务”。首先,地方政府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初等教育经费配置模式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初等教育经费基本的配置模式。初等教育的经费由省市财政收入内和县地方附加粮开支,贫困地方由上级支付。

第一节 教育计划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政权面临接管、恢复、发展与改造教育事业的任务。与此同时,1950年6月中国人民志愿军秘密入朝,1953年7月签署朝鲜停战协议。1951年5月,《人民日报》以社论形式发表《应当重视电影枙武训传枛的讨论》一文,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文化思想战线上的第一次批判运动。接着,中共中央要求所有大中小学的教职员和高中以上学生普遍进行思想改造的工作,清查其中的反革命分子。在多事之秋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中国教育计划开始成形。

一、发展工农教育和初等教育的计划

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成立。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应以普及为主”,“教育应着重为工农服务”。[3]

1950年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工农群众教育经费,主要靠群众自己解决,政府予以补助。”会议确定开展工农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各项补助经费分配比例。职工业余教育经费主要从工会的文教费中解决,企业行政方面予以协助,政府方面作重点补助。农民业余教育由县粮食局划出10%~20%的粮食作补助费,另由中央作重点补助。[4]这一会议规定了招生人数和筹集教育经费原则。1950年12月,政务院才规定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教师薪酬、学员待遇、办学主管部门等具体事项。[5]1951年2月,教育部规定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组织、编制和经费,教育部或省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工农速成中学经费分别源自其主管的教育事业费内开支。[6]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解决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来源的指示》,中央制定了统一招生计划,规定1952年在全国高中毕业生只有6.4万名情况下计划高等学校招生7.5万名。1951年5月,教育部马叙伦部长提出1951年全国教育工作的任务,包括办学任务、招生学生数量和教师培训任务。然而这份报告对于经费配置未有规定。[7]政务院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高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国家对于高校招生和就业统一调控。

随着学制改革的进行,初等教育发展目标、计划和筹资原则逐渐明确。1951年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一文,未对学制改革的成本补偿办法作任何规定。因而,周恩来提出要学会运用政府法令进行工作,各大行政区、各省市在地方经费中拨出一定数目的教育经费,尤其是小学教育经费,需要有个指示。明年全国的教育经费在预算中要占多少,现在就要开始筹划。[8]此后,教育部对于初等教育的发展计划和筹资原则逐渐明确。

首先,地方政府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初等教育经费配置模式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初等教育经费基本的配置模式。1951年8月,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中指出:现在全国初等教育机关特别是小学仍感数量少、容量小,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各地初等教育经费普遍地感到困难,应根据地方政府统筹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的方针,研究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在国家财政经济状况还未根本好转,抗美援朝的战争还在进行的情况下,不可能有大的提高。师范教育的师资、经费和学生来源等条件,还有很多困难。[9]1951年8月,教育部官员韦悫在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上,提出初等教育的经费问题的“意见”和适当改善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办法”。初等教育的经费由省市财政收入内和县地方附加粮开支,贫困地方由上级支付。各地小学以“普遍轻收,少数减免”的原则酌收杂费,提倡群众办学。乡村教师每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80~200公斤粮食。[10]

其次,1951年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上发言,他在《用革命办法办好人民教育》一文中提出“五年内争取全国80%的学龄儿童入学”、“为培养百万人民教师而奋斗”;规定全国各地乡村小学教师每月平均工资不少于200斤米或麦,师资训练班学员有公费待遇。[11]这个发展初等教育的计划无疑增加新政权的财政压力

二、教育财政任务基本成形

1952年,新学制陆续颁布,私立学校收归国有,政府承担教育经费职责增加。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等,此后,又发布《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这些文献对于各类各级学校的经费和设备进行原则性规定。

1952年6月,政务院发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从本年秋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春季起,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1952年7月,政务院决定在全国高、中等学校学生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此前该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公立学校实行,继之,决定师范学校也实行人民助学金,并对其组织、编制、经费做了规定。

1952年8月,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编成的报告》一文中,重申中共中央的决定:“为培植国家建设人材,全部大学实行公费。中等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工农速成中学全部实行公费,普通中学助学金亦较1951年增加。”[12]这是一个新建政权对于所负教育经费职责的重大决策,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教育财政体制奠定了基本的原型,即高等教育和部分中等教育由国家公费兴办。

1952年9月,《教育部1952年工作计划要点》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数。同月,教育部发出《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提出将全国私立中学全部由政府接办,并改为公立,此项工作于1956年全部结束。1952年教育部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进行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工作,相继新设钢铁、地质、航空、矿业、水利等专门学院和专业,并把私立大学全部改为公立。

1952年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项目大增,财政压力加大;这些教育经费项目开支即无具体的标准,也没有计算经费总额;既没有提出具体的发展步骤,也没有衡量政府承担这些项目可能性和现实的操作性。这样不完善的教育计划,致使当时管理财政高官陈云不得不提出“请教育部计算一下”的要求。中国开始参照苏联经验制定教育建设计划,教育部计划财务司官员张健指出一个完整的教育建设计划大致包括教育事业、教育财务、教育基本建设三个组成部分。[13]

总之,新政权的教育计划刚刚起步时期,在教育事业计划上,十分强调“文化建设”和“为工农服务”的理念,注重初等教育和各级教育平衡发展;中央政府主要规定学校招生数和师生待遇,教育事业计划比较粗糙和盲目,很少附有详实的教育经费配置计划。新中国教育财政体制的结构和主要任务在这一时期已基本确定,大致是三级政府分别办理三级;即小学教育经费由县及县以下政府管理,中等教育由县(市)和省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省和中央政府管理;全部高等教育实行公费,部分中等教育实行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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