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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独立院校在规范办学中成长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对独立学院进行科学、理性评价和实事求是的探析,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界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独立学院在高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市场政策日益落实,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因此,可以说独立学院的诞生是继民办高校之后,民间资金引入高等教育市场的又一成功尝试。为此,教育部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举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

积极疏导 让独立院校在规范办学中成长

我国的高校独立学院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社会上,尤其是教育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把它作为“新生事物”加以肯定、支持者有之,把它视为“怪胎”加以批判、否定者有之,对它既加以充分肯定又指出不足者亦有之。如何对独立学院进行科学、理性评价和实事求是的探析,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界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独立学院是社会资金与高等教育市场顺势结合的产物

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性质上属于准公共产品,其资源配置是“市场方式和计划方式配置并存”,包括政府投资、社会力量投资和受教育者交纳作为教育成本的学费等“混合式”配置的。经过1999年以来的连续大规模扩大招生后,公办普通高校已无财力再扩大招生规模,而国家财政教育资金的重点又投向基础教育,不可能在高等教育的投入上有更大幅度的增长,这也为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市场提供了机遇。随着教育服务产业和教育市场理念的引入,社会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扩大优质、特色教育资源便应运而生。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的诞生,正是自觉不自觉地用产业经济思路和市场筹资机制,拓展教育的社会投资渠道,实现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方面合理比例教育投入目标的产物。潘懋元教授曾深刻指出,“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办学模式,从民办二级学院的出现,到现在独立学院的逐步规范和健康成长是有着合理性和必然性的”。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独立学院在高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市场政策日益落实,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目前运转较好的独立学院,借助公办普通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采用民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通过体制创新,提高了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和有效;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市场的资金投资教育,实现了选择性、特色教育和高层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得到了考生和家长的认同。因此,可以说独立学院的诞生是继民办高校之后,民间资金引入高等教育市场的又一成功尝试。也是公办普通高校引入民营机制办学的特殊形式,是一种资本市场与高等教育市场的顺势有机结合,事实上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颇具规模的教育资源。从长远看,独立学院还将努力利用资本市场,把社会投资和学校无形资产紧密结合,运用与上市公司合作的方式,达到学校资产运用的良性循环。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办学模式创新,独立学院工作得到了教育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自2003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之后,先后召开了全国试办独立学院工作视频会议,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对独立学院进行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等。并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支持、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使独立学院的健康持久发展有了可靠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据统计,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高中毕业生每年将以80万至100万人的速度递增,要保持目前65%左右的大学录取率,高等学校每年的招生人数必须比上一年递增50万人左右,因此,我国高等教育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态势,继续规范发展独立学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选择。

二、正确引导,以规范办学为重点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独立学院的发展会有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为此,教育部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举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从2004年12月至次年1月,教育部聘请300多位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95个专家组对全国249所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进行了大规模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经教育部备案和确认的独立学院绝大多数的办学情况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是我们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充满信心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应该看到独立学院在当前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表现在办学体制上,有些独立学院的办学主体仍然是公办学校,没有突出一个“民”字,没有引入社会资金,主要靠公办学校贷款举办,仍然是“校中校”,实质是在公办学校搞招生和收费的“双轨制”,这显然有失教育公平,也是政策不允许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少数独立学院不顾创办初衷,急于要求脱离母体学校而“自立门户”,有可能顿时失去母体学校优质资源的优势。有些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产权界定不明晰。举办学校、合作方、独立学院之间的责、权、利不明确,对其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纷争不清。二是表现在办学条件上,有些独立学院办学条件的改善滞后于规模扩张的需求,与学生成本交费对良好办学条件要求的反差大,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学生意见大。主要表现在师资队伍、校舍面积、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这些基本办学条件上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三是表现在内部管理上的问题,有些独立学院照搬母体学校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缺乏民营机制的活力和民办高校的优势。极少数学院没有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盲目扩大规模,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产生很坏影响。

独立学院发展到今天,这些问题如若不引起足够重视,就有可能走弯路,甚至引发社会矛盾。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是其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不同层面都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自的工作。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要在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就一些政策问题其中包括一些理论上的问题组织力量加强研究,诸如产权问题,包括法律地位、投资收益分配、解散条件及程序、民事责任等;要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对申办独立学院的公办学校、合作方的资格审查。对母体学校来说,首先要谨慎选择合作方,对其资质、信誉、资金及办学诚信进行详细考察评估。在办学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校本部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对合作方来说,就是要认真履行协议,确保按时投资到位,保证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并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对独立学院来说,就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充分突出“优、独、民”的特点,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定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的品牌;遵循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在教学和管理上大胆改革,开拓创新。

(原载《中国高等教育》2005年第17期,与朱现平、彭付军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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