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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不割让问题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张提出福建省不割让要求的是矢野文雄。换言之,矢野提议日本政府应要求清政府不割让邻近日本的福建省。电报中支持福建省不割让的提案,并命其在相应时期对清朝政府提出该要求。同时要求矢野注意列强在福建省的动静,一旦有要求割让或租借该省之事即以个人名义向总理衙门指出日本政府应当会对此表示反对。矢野就此结束对李、张的游说,顺利在与清廷正式交涉之际得到了福建省不割让的承诺。

一、福建省不割让问题

1898(明治三十一)年2月11日,清政府向英国承诺不割让长江沿岸一带与别国。同年3月6日,德国获得99年的胶州湾租借权、胶济铁路铺设权、采矿权;3月27日,俄国也获得25年的大连和旅顺租借权以及南满洲铁路铺设权。4月9日,法国亦提出租借广州湾以及云南铁路铺设权等,当时的列强开始扩张其在中国的利权。日本也通过驻清公使矢野文雄向清朝中央提出了不割让福建省予别国的要求。(11)

主张提出福建省不割让要求的是矢野文雄。他在1898年3月26日发给外相西德二郎的第17号密电《关于列国对清要求之意见》中表示:

愚以为,该国情势已至于斯,为防其他强国逼迫我疆土且为他日固我于东亚大陆之地位,使该国承诺勿将近我疆土之清国(12)地区割让或租借与他国,亦乃当然之手段(13)

换言之,矢野提议日本政府应要求清政府不割让邻近日本的福建省。并且他认为,在其他列强存有侵略意图之际,若清政府将邻近日本疆土——包括当时已为日本所领有的台湾在内的地区割让与他国,则日本也会面临危险,因此要求清政府不向其他列强割让福建省乃是理所当然之事。该密电上写着“四月七日接收”,西德二郎于4月8日回复。但矢野因感觉迟迟未得到回复,于4月7日又发出一封私信加以催促。

[……]望许可小生先以个人身份试探清廷二、三重要人物之意志[……]小生与翁、李、张三人颇亲近,若能说服上述三人并得其承诺,再正式提出,则事必可成。若时机错过则再无意义,尚望阅过此信后尽速赐电。或大局上有碍与列国关系者,则可暂缓行动。无论如何,万望尽速回电[……](14)

矢野为了正式会谈能够顺利进行,计划事先对总理衙门中颇具实力的翁同龢、李鸿章、张荫桓等三人进行私下游说。但在该书信寄到外相西德二郎手中之前,4月8日,矢野即收到了西德二郎发来的电报。电报中支持福建省不割让的提案,并命其在相应时期对清朝政府提出该要求。同时要求矢野注意列强在福建省的动静,一旦有要求割让或租借该省之事即以个人名义向总理衙门指出日本政府应当会对此表示反对(15)。矢野收到指示后于同月10日再次向西德二郎发出私信,表达了对于福建省不割让提案受到支持的喜悦,并就该提案的实际操作办法提出了自己的“鄙见”。

[……]若能于提出正式文书之前命小生私下与李、翁、张三人交涉,使用恰当手段,或可勿需示威运动即获成功。万一不幸未获成功,则即刻开始正式交涉。此场合下或须示威运动,万望能秘密告知政府之用意及暗示[注:下划线乃引用者所加]。

与4月7日的私信一样,矢野要求同意他与李鸿章、翁同龢、张荫桓进行交涉,同时考虑到万一交涉不顺利需要“示威运动”,矢野在信中继续写道:

愚以为,若于台湾近海展开运动,占其对岸之一湾或为良策。因一旦展开运动则无法再行追加条件。若最初即表示无意占领,即便因他国干涉而放手亦无何等问题。若无干涉则似可追加一条件,不知尊意如何?(16)

除了上述“示威运动”之外,在被推定为上述书信附属文书的《关于清国之卑见考察》(17)中,还有包括“在列强对清朝进行共同监督的时代来临之际日本也须加入该行列”等在内的各种意见,可知矢野针对各种事态进行了考虑。其后西德二郎作出决定,要求在不影响清朝政府支付赔款的情况下向其提出福建省不割让要求(18),矢野就此开始与李鸿章、张荫桓两者——而非其最初计划的三者——进行事前的会谈。他对李、张二人反复说明日本为自卫之故必须做何等事情、日本与西方列强的态度与要求不同、是如何地“重友情”等等。经过长时间交涉之后,矢野最终得到保证,“若日本政府之要求仅限于福建省及矿山等事,则彼等可尽力助其成功。若涉其他事项则断不能相助,望本使[矢野]尽力不追加上述以外之要求”(19)。矢野就此结束对李、张的游说,顺利在与清廷正式交涉之际得到了福建省不割让的承诺。没想到,就在矢野对于交涉成功而志得意满之时,他接到了外相西德二郎新的指示,要求获取在福建省铺设铁路的利权。由于在之前交涉时,李鸿章等人表示“若日本政府之要求仅限于福建省及矿山等事,则彼等可尽力助其成功。若涉其他事项则断不能相助”,对矢野而言,再要提出进一步要求自然极为为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矢野为了缓和清政府的感情,提出了派遣留日学生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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