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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和教育惩戒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了错就应该得到惩罚,犯了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不逃避、不推卸责任。我们当然尽可能不使用惩戒,即使到了非要惩罚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2.及时处罚:学生确实有了过错,批评、惩罚要及时跟上。一般地说,在学生刚犯错误时,及时处罚,容易引起学生自责,加深对错误的认识和记忆。非惩罚不可时,要注意适度、合理,让孩子能够接受。

近几年来,教育界积极地倡导一种赏识教育,要求教师以平等姿态与学生对话,加上时有发生的、因处罚失当而致学生伤亡、老师获罪的事故,使老师对惩戒学生避而远之,甚至谈“罚”色变,惩罚已经成为学园中的地雷阵,踩不得。现在老师们普遍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对学生进行无效说教之后,就只能听之任之了。面对屡劝不听的学生,教师的无力感具体表现于装聋作哑、视若无睹的消极反应上。面对不做功课、不专心听课、没礼貌、上课打岔、扰乱课堂纪律等学生,老师如何是好呢?

一、世界上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适合所有的学生

其实,赏识教育也好,惩戒教育也好,只要它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为了学生的未来发展,那便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惩罚”和“赏识”,都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还应与严格教育、挫折教育等并行,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适用于所有孩子。古今中外,在教育过程中多少承受过惩罚的成功者,不计其数;在一片赞美声中成长的人,有多少人成就了事业呢?我们强调“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

二、惩戒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假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同奖励、批评一样,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不同的是,惩戒只能作为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来用,而且一定要慎重、恰当,不可常用、滥用。学生一旦犯错,虽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但总是有一小部分学生顽固不化,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老师才能使出最后的杀手锏——惩罚。

犯了错就应该得到惩罚,犯了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不逃避、不推卸责任。如果连一点小小的惩罚都不能接受,又何谈成长?不经历“风雨”,又哪能长成“参天大树”?

三、惩戒的目的要明确

我们当然尽可能不使用惩戒,即使到了非要惩罚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但要注意惩戒不是针对学生整个人,而是针对他的“过失”,是通过惩罚,达到警戒学生的心理;是为了削剪细枝末节,保证“主干”的茁壮成长;是为了“惩前毖后”,让学生牢记教训,改正错误。

四、惩戒要讲方法

惩戒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一次善意的惩戒也许会改变一位学生的人生,而弄不好则会伤害学生。

1.摸清情况:学生犯了过错,教师一定要冷静查明情况,切莫冤枉、伤害学生。

2.及时处罚:学生确实有了过错,批评、惩罚要及时跟上。一般地说,在学生刚犯错误时,及时处罚,容易引起学生自责,加深对错误的认识和记忆。

3.惩戒要适度:惩戒要慎用、少用。非惩罚不可时,要注意适度、合理,让孩子能够接受。小题大做会伤害学生;大题小做会宠坏学生。如果学生对错误有真正的认识,并有改正的表现,就要接受学生的宽恕请求,取消惩戒。

4.惩戒要注意场合:惩戒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尤其不要当着同学和朋友的面,否则容易引起对抗情绪甚至做出极端的行动。

5.和学生商量惩戒措施:把处罚的决定权交到学生手里,他们就会去思考自己究竟犯了什么错误,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才算合理,这样在“服罚”时会心服口服。这么一来,自然而然也就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同时也照顾到学生的心智发展。

五、惩戒不是体罚

惩戒绝不等于体罚,不是打骂学生,更不是伤害,不能心理虐待、歧视,让人觉得难堪,打击人的自信心。惩戒一般应是行为惩罚,如撤销某种承诺,静坐思过,写检查,重做没有做好的事,禁止做感兴趣的事情,或不允许参加什么活动等。

该赏就赏,该罚就罚,赏不是“万灵丹”,罚也不是“毒药”,赏罚分明、准确适当,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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