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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法规支持力度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地方政府投入教育资金力度上存在巨大差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税收入差异大,地方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东西部地区存在明显差异。针对西部经济困难省份,针对社会弱势群体,中央应加大高等教育财政转移上的支持力度,建立较为完备的财政资助法律体系。

(一)加大财政法规支持力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公立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在我国公立高校占大多数且高校经费投入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情况下,国家总体教育投入不足必将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规模、质量与效益。高等教育政府投入可分为中央政府投入和地方政府投入两种。当前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地方政府投入教育资金力度上存在巨大差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税收入差异大,地方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东西部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参见第五章)。世界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出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平均水平为6%,发展中国家为4%,而我国则长期徘徊在3%左右。尽管《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等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投资体制,规定“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明确了国家和其他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确保投入方面的原则与责任,但在教育投入上,还应依法进一步落实、细化、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教育投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高等教育投资法》等法律,通过立法手段保障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明确投资高等教育主体的义务和权利,并合理确定教育经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

针对西部经济困难省份,针对社会弱势群体,中央应加大高等教育财政转移上的支持力度,建立较为完备的财政资助法律体系。由于各省市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要建立完善中央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对落后省份的资助力度,努力实现各省份教育发展的相对均衡化、公平化。除义务教育外的其他教育,中央政府可依据国家战略、国防安全、民族利益、核心竞争力和科教创新等重大需求,按照财政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专项预算体系,依法通过政府采购制度、评价竞争方式和国家奖励制度等资助体系进行专项性配置。[2]此外,国家还应增加对社会弱势群体在接受高等教育上的资助扶持力度,针对特定地区和特定人群,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建立规范有序、有差别性、有针对性的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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