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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以研究促进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成长。接受过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培训,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

衢市教基〔2007〕9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衢市教基〔2004〕2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就我市中小学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机制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各中小学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远期工作目标、学年和学期具体工作计划,使之成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各校要确定一名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的校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凡学生数在1000名以上的学校均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至少一名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3名以上;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可成立由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组成的心理辅导教研组,并注意加强与市县两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联系,接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由具有一定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学校中层领导兼任。

(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权责是:

1.主管学校所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学生心理社团、学科教师、学生家长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还要协调好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心理辅导室、团委、学生会等部门,分工合作开展工作。

2.帮助授课教师掌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指导他们开展心理健康专题研究;指导帮助班主任通过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考试,获得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成为合格的学生心理保健师。

3.帮助学校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创设适合师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4.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的指导

二、建立心理辅导室,保障心理辅导工作正常进行

(一)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机构,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为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学生心理问题的解决和健康成长;帮助全体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同时也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日常经费应列入学校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使心理辅导室的软硬件建设日趋完善。

(三)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管理使用。

三、不断探索心理辅导的方式与途径,走校本特色之路

心理健康教育要依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灵活采取多样形式:

(一)宣传。要利用专题讲座、宣传窗、黑板报、校刊校报、广播、校园网、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班级辅导。班级辅导可利用团队活动、班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专题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要与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有机结合,在学科教学的相关内容中渗透。

(三)小组辅导与同伴互助。有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学校,可针对有共同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小组辅导;高中生还可通过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心理辅导员开展伙伴心理互助活动。

(四)个别辅导与疏导。针对学生个体可采用书信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心理疏通和引导。

(五)个案研究。要建立学生专项心理档案,开展个案研究,个案研究有利于提高辅导员的辅导水平和技巧。

一般而言学生的专项心理档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生成长记录卡,另一类是学生个别辅导记录卡。学生成长记录卡,面向全体学生,记录学生家庭情况和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学习情况、社会适应情况等,主要针对起始年级,为建立心理问题的预警机制服务;学生个别辅导记录卡,针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实施心理咨询与辅导情况记录。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学生专项心理档案,教师均要严格保密。每次个案辅导结束后,辅导员必须做辅导全程记录,针对辅导中所采用的辅导理论、技巧和方法进行回顾和反思,选取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保密性处理后,与其他辅导教师进行辅导心得交流并接受专家的督导。

四、开展课题研究,以研究促发展

课题研究是提高辅导教师理论水平和辅导能力的有效方法。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以研究促进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成长。

附件:衢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要求与工作职责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衢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要求与工作职责

心理辅导工作是面向人的心灵的工作,是用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要求心理辅导教师更加自觉和严格地遵守有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要求和工作职责是做好心理辅导工作的必要保证,主要由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本能力四部分组成。

一、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咨询职业道德,严格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和隐私,给人以亲和力和信任感;与来访者保持单纯的咨访关系,适当的人际距离;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舍得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责任心强,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对待学生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处处为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考虑,不断提高自己的辅导水平。

3.有爱心。喜欢孩子,喜欢学生,对学生有真诚的爱。对苦恼、不安或情绪紧张的孩子能用自己的爱心来理解、感受、关心。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真诚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来访者;

4.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不能把自己看作“医生”或者看作处理学生人生问题的专家、权威;也不能把一般的心理症状当作较重心理障碍,恐吓来访者;更不能为追求新奇的辅导效果,违反心理辅导原则,或只顾自我表现,不注意倾听;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二、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能力

主要包括自身保健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言语表达的能力、个案调查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1.身心健康。心理辅导教师要有自我心身保健、问题预防的意识,注意劳逸结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辅导工作。

2.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对研究人的生活问题感兴趣;喜欢与人交谈,也愿意倾听别人谈话;易对他人感兴趣,能不惜时间地爱护、照顾他人。与同事友好合作。

3.有沉稳的心态。沉着、冷静、耐心,理解学生,耐心倾听学生的倾诉。

4.有敏锐的感受性,能敏锐地感知学生的烦恼、隐痛和需要。

5.有较强的理解力。学生的叙述并非都有条理,可能暗示较多。心理辅导员应有能力去粗取精,抓住本质性的问题,精确回馈给学生。

6.有宽大胸怀,能容纳学生的过错与失败。特别是对有偷窃、说谎、手淫、自杀倾向、早熟、成绩不良等问题行为的儿童和青少年,尤能理解、关心和爱护。

7.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力,口齿清楚,音量适中,语言生动,有感染力,措词适当、温和,有安稳感。

三、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要求

1.专业培训:

接受过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培训,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不论是否大学教育系或心理系本科毕业,都要继续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2.专业知识: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和诊断心理学以及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等专业知识。

四、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技能

在中小学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一般要具备四项辅导技能,即面接的技能(包括倾听、同感、沉默、提问、终结等方面);指导的技能(包括学习技能的传授、生活适应的辅导、职业选择的帮助等方面);矫治的技能(包括鼓励、解释、疏导、暗示、示范等方面);测量的技能(包括施测前的准备、施测过程中误差的控制、施测结果的解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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