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温教学〔2003〕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必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区域性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市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要有分管学生工作的局长、校长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普教科(学生科)、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学生处)具体负责本地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2003年底前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教科室或教师进修学校,要有教科研员专人负责教师上岗、经验交流、日常心理咨询、业务指导和行政参谋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要把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作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切入点抓紧抓好。中小学要全面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并列入活动课程统一安排课时。为保证活动时间,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可通过选修课、班会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落实。同时,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课的交流研讨,以全面提高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质量。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为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如开展师生心理健康大讨论、开展“有困惑,找老师”和“我做学生的知心人”活动、召开心理健康教育现场会、举行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和优秀心理辅导活动课录像评比、评选表彰优秀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师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学会自我调适和相互交流,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三)加强市、县两级心理咨询中心和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
1.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和学校心理辅导室。2003年底前,市教科所和各县(市、区)教科室或教师进修学校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心理咨询中心;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符合标准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所有省重点高中、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心理辅导室。2004年底以前,50%的初级中学必须建立心理辅导室。2005年底,所有初级中学必须建立心理辅导室,各县(市、区)完成区域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市、县两级心理咨询中心至少要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名,兼职辅导员若干名;专职辅导员由教科所(室)或教师进修学校有关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可从本辖区学校的教师中聘任。学校心理辅导室要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一名,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每个年级段至少一名;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咨询中心和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要符合标准,并购置必要的设备与资料。
2.发挥心理辅导教师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2003年至2004年,市心理咨询中心开展网上咨询,开通心理咨询热线;2005年起,开始增加面谈咨询等服务项目。
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开放至少10个小时,有专人值班,接受学生当面咨询或热线咨询,对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要做到每封必回。初、高中要为起始年级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为及时发现问题和个别辅导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校园网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
要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小组辅导和训练,如考前减压辅导、放松训练、自信心训练、感觉综合训练等。在班主任尚未掌握心理辅导活动课操作之前,心理辅导教师要承担全校的心理辅导活动课。
要充分发挥心理辅导教师的辐射作用,通过他们指导并带动班主任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班主任工作中;指导并带动其他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
要建立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优化家庭教育环境。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并以良好的行为、正确的方式去教育和影响子女。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是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
1.建立通识、基础、专业三级师资培训机制。培训要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计划地分通识、基础、专业三级开展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通过定期举行县级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班予以落实;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落实,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由咨询中心负责。各地各校在组织班主任工作培训和校本培训时,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要按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办法》给参加培训的教师计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市教师培训中心要做好《温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简明读本》的编写工作。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与交流,提高全体老师的心理健康素质与育人水平。
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咨询中心要加强对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培训的指导,以培养一支能够适应21世纪现代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需要的高层次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市实际情况,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有三年班主任或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或两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2)身心健康,个性适合于从事心理辅导工作;(3)经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兼)心理辅导教师或市青年教科研骨干心理辅导研修班等培训累计100课时以上;(4)经自考获得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发给《人际关系心理学》和《心理咨询》两门合格证书或已获教育学、心理学本科学历者,均可申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资格。经面试合格,可获《浙江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试用)证书》。再经两年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并考核合格,方可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各县(市、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申请的组织、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的申报组织和向省里报送工作。
3.建立科研、实践、指导一体化的科研机制。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和指导。教科所(室)每年要开展一至两次研讨活动,市心理咨询中心要开展面向教师、学生、家长的常规性的网上心理咨询和热线咨询,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科研员或进修学校教师要坚持开展常规性的心理咨询,以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给学校心理辅导教师以具体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课题指导、专题研讨和推广优秀科研成果,区域性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调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接收一定数量的高校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担任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力争到2005年底,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目前,在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地各校可选调师德高尚、热心学生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心理学基础、值得学生信赖的政教、团队干部、班主任或思想品德课教师兼任心理辅导教师。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系列,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任课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创造条件,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所需经费
各地各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经费列入学校的专项经费,用于心理辅导室硬件建设、辅导员培养、班主任和教师的校本培训、辅导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
(六)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总结表彰
今后,要坚持把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文明学校和各类示范、重点学校的评估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要定期召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指导与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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