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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经常聘请有关专家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制度。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舟教人〔2005〕9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化解师生的各种心理问题,不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身心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因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校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有效办法,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社会对教育的高期望值、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等教育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对广大教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教育对象的多样性,要求教师有多维度的心理取向;教育工作的示范性,要求教师加强自我形象的塑造;教育内容的广泛性,要求教师不断完善自己的认知结构;教育任务的复杂性,要求教师有较强的心理调节疏导与适应能力。正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心理负荷和工作压力。“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心理健康是其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关注广大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不仅有利于教师自身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素质的现实需要。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乃至日常的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工作都要求广大教师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理论、方法和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这是新形势下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不断提高广大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理念水平、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是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乃至学校全面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相应措施。要扎实推进“关爱工程”,关心每位教师的身心健康,创设和谐的育人环境;要对每个教师提出重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要求,使教师增强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在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中遵循学生心理活动规律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2.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咨询信箱等开展师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及时解决师生的心理问题。要经常聘请有关专家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

3.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一支以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和政教、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全市镇(乡)中心小学及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配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4.切实加强对教师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进修和培训,努力达成以下目标:

(1)所有学校教师在2007年前必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省考委颁发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和“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学科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

(2)学校的校级领导、政教处干部、学生处干部、团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校医(保健教师)、生活指导教师等,到2008年底止,在取得上述两门学科合格证书的基础上,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下的(即男1953年1月1日、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还应取得“心理学导论,人体解剖生理学、心理统计、心理测量、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六门学科中的三门市级专业合格证书(大学里已学过且合格的学科可免试)。市级专业合格证书的标准由市教育局参照省教育厅、省考委有关规定制定。

(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到2008年底止,应取得上述八门学科的省级专业合格证书(大学里已学过且合格的学科可免试)。2005年起学校新配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必须是具备本专业相应学历的教师。

(4)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在2008年底止,均应取得“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试用)证书”。

5.强化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激励措施

(1)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专业证书》规定的八门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取得证书的计算继续教育学分,作为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的内容之一。

(2)从2006年起,所有中小学校新教师转正时,必须取得“人际关系心理学”和“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合格证书。

(3)从2005年起,凡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的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2006年起,凡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2008年起,是否取得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证书,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

(4)从评选第二届市级德育带头人和第四届市级学科带头人开始,凡45周岁以下的申报教师,必须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及前述六门学科中的三门市级专业合格证书。

(5)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项目之中,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师进修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问题,按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报销培训和考试费用。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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