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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设岗位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该奖项每年计划评选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金仍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捐赠。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加大对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报限额,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简介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上)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带动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务委员、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的亲自主持下,1998年8月,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直接关怀和高度重视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高等学校和长江学者们的共同努力,“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成效显著,硕果纷呈,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普遍好评,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高层次人才计划。

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第一期,教育部从1998年起在3~5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500个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由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职期间取得重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以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每次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2004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力度,每年计划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为3年,李嘉诚基金会继续给予了一定支持。新一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的方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增加了讲座教授招聘数量,大力吸引更多的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或来华进行合作研究;更加重视发挥高等学校在长江学者岗位设置、遴选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条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长江学者岗位与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研究基地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新模式,努力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为优秀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内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的整体优势,2005年6月教育部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作出了重要调整,将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奖人员的遴选条件是:科学道德高尚、年龄在50岁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的杰出华人学者。该奖项每年计划评选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金仍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捐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讲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聘期内享受每年20万元人民币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聘期内享受每月3万元人民币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增设支撑服务专项,重点支持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建设,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发挥长江学者在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坚持育引并举,同条件、同平台、同标准,着力培养和吸引学术新锐。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讲座教授人选全部面向海外知名大学教授,与“千人计划”形成衔接;特聘教授人选面向海外知名大学副教授,与“千人计划”形成梯队。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加大对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报限额,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自主设置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经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校聘任。(摘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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