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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参与下的高职院校发展现状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之所以可以顺利地进行,并取得突出的成就,主要是因为国外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模式的时候,坚持立法保障,以法律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高职院校作为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摇篮,为了不断提高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校企合作”是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成功的经验之一,这种办学模式和教学经验经时间证明和现实考察之后,被公认为当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最佳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学习和追捧。[1]

一、国外发达国家在企业参与下的主要办学形式

高职院校要想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用于企业参与下的教学模式,首先院校应该具有一套由企业共同参与的办学模式,在这种办学模式中,高职院校与企业互相促进,互相依托,方能促进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落实。目前,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参与下的办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办学模式

这种办学模式首先突出了企业的重要地位,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根据企业的需求而定的,因此人才培养的目标具有岗位针对性,能够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坚定不移地朝着目标进行;无论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师的配备,还是在教学模式上,都以企业的需求为重点;而且,在办学经费上,企业参与下的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所需的经费全部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这就使得学校的教学条件得到了提高。[2]

(二)学校主导、企业支持的教学模式

这种高职院校的办学模式在英国和美国表现得最为突出,这样的办学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人才的培养上,利用企业和学校两种截然不同的环境所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顺应学校培养目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企业参与,有利于课外教学实践的开展,丰富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企业的实训是一种有薪的实践,学生能够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实际操作的锻炼;学校在培养人才和安排学生进行实践锻炼的时候,企业提供人才的需求方向,帮助高职院校培养具有针对性的人才;高职院校在为学生安排工作的时候,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学生的分配,减少学生参加工作过程中出现专业不对口的问题。

(三)企业、学校合股的办学模式

这是国外发达国家为了扩大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的自主权,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种办学模式,这种办学形式与传统的办学形式相比,首先学校不再隶属于当地的教育局,而是一家自主、独立的学校个体;其次,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也不仅仅局限于“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践锻炼的场地和工作的安排”上,而是成为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之一,参与对院校内部事务的管理之中,与学校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网;最后就是在学校的运转方面,由于企业是院校的合股人之一,因此高职院校实行董事会制,根据企业所需要的运转模式和专业人才需求,进行经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3]

(四)企业独立创办学校

企业独立创办学校的潜在意思就是:学校隶属于企业所有,由企业独立掌控学生的培养方向和培养过程。这样的办学模式的特点是: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和目标创办与企业的技能、运转基本一致的高职院校,由企业聘请教师或是从企业一线中选拔骨干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的培训,主要培养企业所需方向的人才;学校是企业的组成部分,在对人才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学生的教育培训过程和学生毕业后参加的工作岗位融为一体,对学校的管理与企业管理基本一致;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不仅仅扮演着学生这一角色,同时扮演着企业员工的角色,毕业后直接留在企业工作。例如举世闻名的德国奔驰公司在国内创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均是按照企业所需的人才方向进行培训的。[4]

二、国外企业参与下高职院校教学模式设置的原则

校企合作模式起源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是他们为了培养与时俱进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而采用的一种较为先进的教学模式。我国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人才质量,特借鉴国外的教学经验,积极采用企业参与下的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

任何一种教学模式的设置都有其所遵循的原则,笔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得出,国外一些国家进行企业参与下教学模式的时候一般需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明确分工的原则

企业参与下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首先人才培养的主体是企业和学校,两者由于性质不同,因此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学校主要负责的是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培养和课程的安排,以及对学生学习期间日常生活的管理,而企业所管理的则趋向于对学生的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培养。为了使双方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本质作用,达到对人才培养的最佳状态,就要使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分工明确,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在对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冲突,还能提高教学效率,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

当前社会所培养的人才是高素质高技能型的人才,高职院校作为社会人才的主要培养场所之一,应该时刻调整自己的步伐,努力向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上靠近。但是传统的学校教学模式只注重对学生的理论知识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技术能力的培养。因此,国外的一些高职院校为了改变传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开启校企合作的模式,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由此看来,企业参与下的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模式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育存在的弊端,培养时代所需的高知识、高技能全面发展的人才。[5]

(三)资源共享的原则

校企合作模式拉近了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距离,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型人才,而学校培养的目标是培养时代所需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企业和学校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因此,若想培养出企业所需的人才,双方应该整合资源。因为学校拥有师资力量可以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引导和梳理;企业拥有专业学生实践所需的各种设备,具有专业的技术型人员,但是企业不具备教学培训和有效管理学生的经验,而学校在实践的场地、设备上存在着缺陷,只有两者资源整合、共享,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三、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参与下高职院校教学的重要经验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参与下的高职院校的教学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其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成就,经研究认为,主要的经验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立法保障

学校和企业是两个利益不同的个体,两者之间往往会因为利益的冲突引发种种矛盾,导致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国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之所以可以顺利地进行,并取得突出的成就,主要是因为国外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模式的时候,坚持立法保障,以法律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国外的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比如,最早开始开展高职职业教育的德国,为保证企业参与下的高职院校教育能够顺利进行,特颁布了《职业教育法》《高职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用以促进双方顺利合作的法律;1962年美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为校企合作明确地指明了方向,约束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了双方的权益;1984年,法国为了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颁布了《高教指导法案》,促进了高职院校教育向企业的伸展和合作。

(二)政府的参与

国外有些国家认识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国家经济和政治发展和进步的保障,它不仅仅是企业和高职院校的责任,还是整个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因此,国外一些国家政府十分重视校企合作,积极支持并引导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为了促进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更密切的合作,为国家培养大批时代所需的人才,政府积极行动起来,为校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比如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借助法律的约束力规范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行为,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顺利展开,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国外政府为了加强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监督和管理,特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为了最大限度地协调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关系,保证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顺利进行,政府特主导创立协调专员,稳固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互利互惠、互利共生的和谐关系。[6]

(三)企业重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

对于企业而言,其永盛不衰的秘诀就是人才,只有拥有与时代的发展并步齐驱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持续不断地注入生命力。由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和高职院校各专业教学模式的差异,发达国家与企业之间建立的合作模式也千差万别,具体而言,企业对高职院校教学的参与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企业向高职院校提供资金和设备上的资助,以保证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的资金和设备的完善;二是重视企业与学校两地之间的人才的双向交流,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实训场地,邀请学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并派遣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到高职院校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三是企业在高职院校有关专业的专业定位、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上给予一定的建议,并参与到其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去,时刻为学生提供设备、技能和场地上的支持;四是为了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人才的双向交流,不断地提升企业人才的质量,企业定期地派遣企业员工到高职院校进行进修,不断地提升员工各方面的素质和知识水平,不断地优化企业的人才素质和水平;五是为了保证企业人才的储备,企业与高职院校签订人才供需合约,既为企业引进了大量的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又保证了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正是因为企业重视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建立,才促进了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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