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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院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职院校大多都实现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现院系两级管理改革后,院部各职能部门要逐步转变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监督考核和服务职能。系和教研室应成为对外交流和产学研合作教学的主体。根据匹配性原则,系和教研室在承担三大责任的同时,拥有三大相对权利,即自主用人权、自主理财权和自主配置系和教研室内物力资源权。

一、高职院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的职能界定

1.院部的职能

高职院校大多都实现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现院系两级管理改革后,院部各职能部门要逐步转变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监督考核和服务职能。除保留必要的组织和审批事权外,主要行使宏观规划、政策制订、考核评估、信息服务、协调督查、对外联络等职能。

(1)制定学院的总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学院的阶段性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

(2)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规定;

(3)定期汇总并分析本部门的信息,为院领导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4)开展调查研究,为系(部)和教研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咨询;

(5)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跨系的综合性精品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中心;

(6)对外联络;

(7)统筹规划全院的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公共关系与公共形象、后勤保障等工作;

(8)对系和教研室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9)根据校务公开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院情通报会。

2.系(部)的职能

系(部)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作为学院组织系统中的子系统,系(部)必须受到大系统组织目标的制约,接受学院的宏观调控,为实现整个学院组织目标而发挥出其独特的功能,即在院部的支持下,独立行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职能。

(1)根据学院总体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本系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

(2)决定本系的教学科研组织形式;

(3)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在学院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级职务比例内确定教职员工岗位设置,聘任教职员工,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

(4)在学院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系的专业建设、精品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5)在学院的统筹规划下,完成重点实训基地建设、精品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的非常规性任务;

(6)在国家和学院政策法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间、系企间、系与社会的产学合作办学与科技服务,提升系的造血功能,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7)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在执行预决算制度的基础上,在财务、审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自主支配本单位办学资金;

(8)定期召开系情通报会,做到系务公开。

3.教研室工作职能

教研室在系(部)领导下,主要有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五方面的职能。

(1)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收集、审查教研室承担课程(含实验、实习)的教学进度计划表;研究课程教学重点、难点,探索课程体系改革,审议所开课程和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和教案。交流教学经验教训,共同探讨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学术交流、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检查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编写与修订教学大纲,研究教学方案,审议备课中的问题,审查考题;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索,并结合教学实践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2)科研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制订本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订科研计划,做好科研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3)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订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要定方向、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并定期检查,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做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使之尽快成为教学、科研骨干。建立青年教师试讲、听课制度,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按照学校教师考核制度的要求,做好对教师经常性的考核工作。加强本教研室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校和系(部)提供本教研室教师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和意见。

(4)课程建设。结合培养方案制订并实施本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做好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建设工作(至少合格);做好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申报和实施工作,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支持和帮助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开展实验课程建设,研究和设置实验项目,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

(5)教材建设。根据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对所开课程使用教材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严格履行教材征订手续,选用适应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国家推荐优秀教材,对于暂无公开出版教材的课程,教研室应组织力量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讲义),满足教学需要。积极倡导教师编写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鼓励教师把多年的教学经验、科研成果总结出版。教材编写人员要考虑老中青三结合,使青年教师通过编写教材提高业务水平。

4.实现院系两级管理后系(部)和教研室的责任与权利

实施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后,系(部)和教研室主要应承担的责任:

(1)专业建设责任。明确系(部)和教研室为专业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聘任系主任时,要求应聘者在学院发展战略规划的框架内提出明确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将专业建设指标纳入系行政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学院专业建设办公室对其任期内专业建设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教学质量责任。系和教研室对本系、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负责,系和教研室有责任帮助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并接受教务处和督导组的监督检查。理论课教学质量和实践操作课教学质量均纳入教学检查评估的范畴。

(3)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责任。系和教研室有责任不断发展与行业、社会团体和企业界的广泛联系和合作。系和教研室应成为对外交流和产学研合作教学的主体。

根据匹配性原则,系和教研室在承担三大责任的同时,拥有三大相对权利,即自主用人权、自主理财权和自主配置系和教研室内物力资源权。

(1)自主用人权。在学院政策规定和下达的各项指标范围内,有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及行政等机构;有权聘任内部机构负责人;有权设置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在学院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管理人员;在完成院部核定的教学、生产和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细则,自主核定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标准,对本系和教研室教师实施分类考核。

(2)自主理财权。在遵守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学院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系(部)和教研室有权自主编制预算和决算,自主制订财务分配政策。在明确用途及支出比例的基础上,系(部)和教研室在经费定额内可自主审批具体经费使用事项。

(3)自主配置物力资源权。系(部)和教研室在遵守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在核定的经费和设备规格范围内,有权自主统筹购买和使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所需的设备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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