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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进出口的作用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组成。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的备案登记制,区分备案登记制与行政审批制的不同,为今后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奠定基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国家荣誉,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主要知识点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1)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资格。按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2)国家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3)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范围。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也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1)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组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组成。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1)进口付汇管理,国家实施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逃汇行为。

(2)出口收汇管理,国家实施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套汇行为。

(四)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均先采取的是临时贸易救济措施,然后是最终救济措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形式分别有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保障措施的主要形式是加征关税、实行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都是不超过4个月,临时反倾销措施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而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并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最终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但全部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不能超过10年。

以上内容可以用图2-2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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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知识图

二、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实行:

A.国营贸易管理  B.备案登记管理  C.行政审批管理  D.行政许可管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该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

A.法定检验  B.合同检验  C.公正鉴定  D.委托检验

3.下列哪一单证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和办理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

A.出口许可证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口外汇核销单  D.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

A.进出口商品检验  B.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C.质量技术监督   D.国境卫生监督

2.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我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下列实施期限正确的是:

A.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B.对终裁决定倾销成立,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C.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D.最终保障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如延长实施期限的,其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三)判断题

1.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3.我国实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4.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三、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本题测试的是对外贸易经营保留的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内容是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而且通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能够代理或办理进出口业务,因此这项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没有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管理不是审批,只要符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就可按照各外贸主管部门的权限分别办理备案登记。这种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制”,改变了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审批制”,他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备案”和“审批”。“备案登记制”只要符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各外贸主管部门都应当办理备案登记,而“审批制”是要对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经营范围以及经营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往往因为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而得不到对外贸易经营权。因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管理更简单、方便、适用。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的备案登记制,区分备案登记制与行政审批制的不同,为今后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奠定基础。

2.答案:A。

解析:本题测试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国家荣誉,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制定、公布和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该目录所列商品为法检商品,国家对列入目录的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这种法定检验属于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的一种。对于合同检验、委托检验和公正鉴定,只是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分类形式,是依据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是国外检验机构的委托,由第三方公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不属于法定检验。

3.答案:C。

解析:本题测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是进出口收付汇的管理机关,负责对进出口单位和银行的进出口收付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经营出口货物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结汇。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截留境外,制定了出口外汇核销单管理方式,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前应当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凭此单向海关报关,海关应当在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并对核销单电子数据进行核注,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因此,“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出口收汇的专用核销单证,其实际意义表示货物已经接受海关监管放行出口。通过对本题测试,考生应掌握出口收汇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本题测试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组成。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由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组成。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规格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进行检验;动植物检疫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产品及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国境卫生监督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进行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因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在运用的法律依据、检验检疫的范围和检查的手段及重点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最后出具的检验检疫和卫生监督通关单也不完全相同,但最终的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维护国家声誉,维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题目给出的备选答案“质量技术监督”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内。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组成的切实含义。

2.答案:ABCD。

解析:本题测试的是各项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期限。虽然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是我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但因为他们适用的对象不同,在具体实施的期限上也不相同,如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因此,从他们的适用对象可以看出,实施保障措施是因为进口产品激增极大地挤占了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国家相关产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在具体实施的时间上要多于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掌握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和实施的形式和期限。

(三)判断题

1.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测试的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种类。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商品检验和公证鉴定,由商品检验机构出具证明,这个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处理索赔的依据,也可以确定同商品残损有关的承运人、保险人、装卸等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是商品检验的分类形式。法定检验是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其余3种检验是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检验,合同检验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应由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证明;公证鉴定是应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进行有关公证鉴定的业务,包括重量鉴定、残损鉴定,以及产地证明和包装证明等;委托鉴定是接受生产单位的委托,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或接受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委托检验,以了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情况,作为对外成交时的参考。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掌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种类。

2.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测试的是国营贸易管理。国家为了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际上是对这些货物的进出口经营划定在由部分企业经营的范围,这种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经授权的企业经营,因此,国营贸易实质上具有指定的性质,仍属于一种指定经营活动,非国营贸易企业没有经过授权不得经营由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的货物,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业务,不得以非商业因素选择供应商或拒绝企业,因此说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的货物非国营贸易企业也可以经营。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理解国营贸易管理的实质,掌握国营贸易经营范围。

3.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测试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目的。由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等实施检验,应当事人委托还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除法定检验外的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委托检验等,就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4.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测试的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适用的对象。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根据WTO规则,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时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其基本目的是要限制外国进口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恶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防止我国经济和市场受到损害。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而产生倾销,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如果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或者补贴方式进入我国市场,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是因为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采取保障措施。因此,从这些定义中看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通过测试本题,考生应理解对外贸易救济的实质,掌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适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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