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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注意计费的时间是否为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至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治疗终结日的医疗期内。应核对医嘱和处方,审查医疗费付出的原因是否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而进行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损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赔偿原则是根据伤残的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经核实该患者夫妻共抚养6周岁小孩1个。事故发生日为2002年11月,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虽然说明得已很详细了,但以下几个问题有必要再说明一下:

(一)医疗费

现在各类保险层出不穷,计算核销医疗费时,应防止重复报销,必须要用原始发票。应注意计费的时间是否为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至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治疗终结日的医疗期内。应核对医嘱和处方,审查医疗费付出的原因是否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而进行治疗的费用。对重复多次的CT等高额检查,应审查是否有医师的申请,是否为损害后的治疗需要。对于转院的应审查是否有转院手续。

(二)抚养人生活费

由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扶养他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在计算赔偿费时应注意,下对子女,上对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是扶助供养。假如患者死亡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有2个小孩的只按扶养1个孩子的抚养费计算;对其父母也只赡养1位。

还要注意必须是实际抚养的人。如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前,本来就没有负担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就不予赔偿。如某患者长期患病卧床,生活贫困,无能力赡养父母。其父母的生活费一直由其他兄弟姐妹负担。该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死,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其父母不应计算在内。被抚养人因病、因残疾等原因无法从事劳动,因而无经济收入。如被抚养人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工作,或者有养老金等经济收入的就不能请求赔偿生活费。

(三)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损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误工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病或其他自身疾病所造成的误工损失。如某患者因工伤左下肢股骨干骨折。假如因医护人员违规使骨折愈合处重新骨折,鉴定为医疗事故,在计算误工费时,只能对重新骨折后发生的误工费进行赔偿,对前一次的误工费就不能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在实践中,有些患者就凭单位出个证明或者一份工资单来证明自己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这种证据不够充分。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每月800元以上的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收入的调节税。因此,在证明高收入时,还应要求患者提供工资单和有关的税单。如没有证明是高收入,就不能按3倍计算误工费。

(四)赔偿金额的计算

责任程度来确定赔偿总金额。承担完全责任的,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医疗单位为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为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为轻微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赔偿原则是根据伤残的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残疾程度严重的赔偿年限多,相反赔偿得少。为了方便制定了医疗事故等级、伤残等级与赔偿关系对照表(表4-1),被抚养人生活费、抚慰金的赔偿也可参考计算。

表4-1 医疗事故等级、伤残等级与赔偿关系

例如,某患者,男,45岁,2002年11月在行甲状腺瘤切除术时,由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双侧甲状腺全缺失,鉴定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经核实该患者夫妻共抚养6周岁小孩1个。事故发生日为2002年11月,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3个赔偿项目的计算分别如下:伤残生活补助费:9 330元(北京市2001年平均生活费)×21年=195 93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 400元(北京2001年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费)÷2×(16-6)×70%=11 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 330元×3年×70%=19 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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