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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2.试用期的上限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的试用期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和双向选择而订立的特殊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约定试用期与暂不约定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包括: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小贴士

努力做到“四勤”

嘴勤 评价一名员工是否合格,仅有专业知识或技能还不行,人际关系也是需要了解的重要方面。特别是一名新员工,处理好人际关系,对将来工作的开展必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良好的人际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见到人要面带微笑,主动与别人打招呼,学会尊重别人。做好这一点,对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就等于成功了一半。

眼勤 有些新人到用人单位后,对于看似与自己关联不大的事,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比如,邻桌的电话铃响了,他理都不理。某外贸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说:“这样的人,缺乏现代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团队合作意识,即使再优秀,我们都不会留用。而有些新进的大学毕业生就很好,他们会主动地接听电话,询问对方有什么事,要不要转告或回电话等。其实,这也是一个新员工进入公司后与老同事沟通的一条很好的途径。”

手勤 不少刚毕业的学生容易犯眼高手低的毛病,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有关人士建议,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不妨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腿勤 面对领导吩咐的事,有的人立即执行,全力以赴。相反,有的人却迟迟不动,非得领导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才去完成。两相比较,领导当然喜欢前者成为自己的员工。这就需要毕业生在试用期中,能吃苦耐劳,主动发挥自己的能动性

最易“下课”的六种人

1.没有一技之长的“幼婴型”

做个“职场婴儿”可不是什么好事,在科学与技术日益专门化的今天,一个人要想成为“全才”,除非具有非常的天赋和过人的勤奋,否则,是难以做到的。因此,既非“能才”又无一技之长者往往成为被首先考虑下岗的人选。

2.缺乏团队精神的“鲨鱼型”

鲨鱼也会被抛弃!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一项工作往往只有在群体的共同协作下,才可能高效率地圆满完成。因此,倘若个人不善于协作,没有团队精神,结果只能被团队抛弃。

3.顽固不化的“贝壳型”

一个人在沙滩上有什么意思?社会的剧变决定了社会中的人已不可能在变化着的社会环境中永远扮演某一种社会角色。那些故步自封、不思进取的“贝壳型”的人最终会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失掉优势,以至淘汰出局。

4.循规蹈矩的“机器型”

像个机器人似的工作,真的很无聊!时至今日,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人才愈来愈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发个指令,按钮才会动一动的“机器型”的人很难适应未来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会更多地被挤进失业者的行列。

5.只说不做的“喇叭型”

喇叭和喇叭花可有本质区别!有些人似乎满腹经纶,似乎他只要一说,一切都在变。事实上,一切都没变。显而易见,这些“言语的巨人,行动的侏儒”与那些“少说多做”的实干家相比,在竞争中更容易失去一切。

6.办事效率低下的“乌龟型”

现在龟兔赛跑已经改写结局了!默默无闻,看似忠实可靠的“乌龟”确实能唤起人们的同情心。然而,在高节奏、高效率的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那些动作迟缓、办事效率低下的“乌龟型”人才,将毫无疑问地会被激烈的竞争大潮所淹没。

案 例

坚持就是胜利

6个月前,小菲经过严格的面试,终于被国内一家著名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录取。问及对这段试用期的感受,小菲叹了口气:“因为我们公司的经理、老总都是从基层干起的,我们这些刚进公司的新人一律被要求去跑业务。”这对于学英语出身的小菲确实有点困难,刚开始不知道怎么拉业务,于是她们几个新来的就到大街上,逢人就跟他们讲保险,弄得路人都怕他们,效果也不好。后来就找熟人,因为公司的信誉好,许多朋友能帮的都帮忙,才不至于那么辛苦。对于将来的发展,小菲没多想:“最好工作专业能够对口。”早在大学就过了英语八级的小菲有点担心英语不用会慢慢的淡忘,听说公司的一些银行保险跟外资企业有业务往来,而且今后还会强化这些业务,小菲十分高兴,现在她对试用期结束是又期待又担忧。在6个月的试用期里,小菲觉得她最大的经验是:坚持就是胜利。许多跟她一起被聘用的新人,一听说试用期6个月,又要跑业务,而且还要参加资格考试,都纷纷打退堂鼓,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她当时也有点犹豫。现在试用期结束了,想想一切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而且现在已经逐渐喜欢上了这份工作,看来苦尽甘来这句话说得没错。

思考题

1.就业前应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准备?

2.面对名目众多的就业信息,你认为应如何进行筛选?

3.就业笔试中应注意哪些事项?联系自己的专业说明。

4.就业面试中,用人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简述就业面试中应注意的礼仪问题。

实践活动

1.写一份求职信。

2.写一份自荐书。

3.写一份个人简历。

4.教师组织进行模拟面试。

5.利用班会课,同学们轮流上讲台做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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