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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内涵的纷争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前夕,叶圣陶把语文的内涵解释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工具书对语文内涵的界定不尽相同。这样来看,“语言文字”才是《辞海》对语文内涵的实际解释。[7]可见,叶老主张的语文的内涵是语言与广义文字的合称。而在2011年课标修订版中关于“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的论述,则为语文课程明确了内涵,即“语言文字”。

新中国成立前夕,叶圣陶把语文的内涵解释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6]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是总结了前半个世纪的语文教育发展的经验,同时又开启了后半个多世纪语文内涵的混乱。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工具书对语文内涵的界定不尽相同。《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学。《新华字典》解释为:语言和文学、语言和文章或语言和文字。《辞海》里只有“语文学”条目:偏重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的学科的总称……语文学不等同于语文,广义上是语言学和文字学的总称。这样来看,“语言文字”才是《辞海》对语文内涵的实际解释。

从语文教育界“三老”的认识来看也有分歧。语文概念提出者叶圣陶对“语文”内涵的认识是有些矛盾的。比如,他在《语文教育书简》中解释说:“语言”、“文字”或“语言”、“文学”的内涵不是原意。“文”字之含意比之文学较广,就像书本中收录的各类作品,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亦有不能称为文学的各种体例的文章,若把“文字”释义为书面语言的汇集成句、段、篇或章,则在一定程度上相符了。[7]可见,叶老主张的语文的内涵是语言与广义文字的合称。然而,叶老在建国初期,时任中央教育部部长,竭力主张汉语、文学分家,并主持了汉语、文学分科教学实验,可见,关于语文的内涵,他也赞同语言和文学二者的合称的。吕叔湘先生曾指出:“语文是语言和文字,也可以是语言和文学。”张志公先生认为:“语文这门学问主要是语言文字之学。”由此可见,“三老”对语文内涵的解释是不尽相同的。

长期以来,在语文教育界流行的关于语文名称内涵的解释还有很多。语言和文章(大文章观包含文字、文学在内)。语言和文学(大文学观包含文字、文章在内)、语言和文章文学(曾祥芹主张“一语双文论”)。言语(李海林强调语文学习属于个体行为,是人们对相沿成习的语言符号系统的理解、掌握及运用的过程)。语言文本(有学者认为语文是有语言和诸多文本组合而成),等等。还有学者则是从语文的学科角度解释了语文的概念。语文是以口语和书面语为工具,以词、短语、句子、篇章为单位内容,词汇、语法、修辞为应用内容,以掌握并运用语文工具服务人类交际以及文化传承与创造的学科体系。[8]

从课标的规定来看,200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文课程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通读课标,我们发现,语文内涵之一,就是“泛文化”,通俗来讲,语文是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而在2011年课标修订版中关于“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的论述,则为语文课程明确了内涵,即“语言文字”。笔者认为,这里的“文字”有一个广义上的内涵,近似于叶老于1964年《语文教育书简》中对语文内涵的解释,即成篇的书面语,还有一层狭义的内涵,即相对于文章、文学作品而言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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