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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原始的“自然”概念,指的就是这种意思。所以,“自然”的最初意义就是“自然而然”、“自成”。“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自然”是具有内在生成法则的、有生命的自然。而对于那些对变化和可变化的自然物感兴趣的自然哲学家来说,这些本性是核心的研究对象。
什么是“自然”_当代科学技术哲学

二、什么是“自然”

哲学史告诉我们,尽管“存在”这一范畴后来在哲学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但它并不是最先出现的哲学概念。比它出现更早的是“自然”这一哲学概念。而自从有了“存在”的概念,自然则作为存在的本体论前提获得了自身的定位。纵观哲学史,“自然”的含义经历了一个由“生长”到“自然物之本性”(自然物的根据)、“自然物之集合”,再到“人化自然”、“生态自然”的演变过程。

1.“自然”的原始含义:生长

在古希腊,聪慧的哲人凭借着敏锐深邃的直觉,认识到世界是一个自身有生命的、不断生长发育着的有机体,其中的万事万物都是从这个有机体中生长出来的。最原始的“自然”概念,指的就是这种意思。

在古代中国,“自然”的最初含义亦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自然而然的意思。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意思是说,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顺应“自然”。因为“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最根本的概念,“道”是宇宙万物、社会人生的总根源,而“道”以“自然”为效法、实践的原则,所以自然在老子哲学中占有最高价值的地位。在老子之前,并未形成“自然”这一术语,“自”和“然”是分立的,把它们合在一起,其原本意思,仍是两个字意思的叠加,即“自”指“自己”,“然”就是“如此”,按《广雅·释古》:“然,成也。”所以,“自然”的最初意义就是“自然而然”、“自成”。“道法自然”,就是道以自然而然为法则。引申而言,天地是法道,道法自然,所以天地法自然,就是天地以自然而然的状态存在。老子指出,人也要法天地、法道、法自然,就是顺其自然,即是一种不加强制力量而顺应自然的本来状态。

庄子等人对老子关于顺乎自然的思想特别加以发挥。庄子首先明确地区分了自然和人为。“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这就是说,出于万物的天然本性而非关人事的就叫做自然,正如牛马原本长有四只脚那样;出于人意之所为的则叫做人为,就像给马套上笼头,给牛穿上鼻绳那样。他还提出了主张自然、反对人为的理由:“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庄子·秋水》)意思是说自然是内在的本质,人为是显露于外的东西,高尚的道德就在于顺应自然。汉代王充著述的《论衡》有“自然”篇,专论“自然”之说。其中写道:“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论衡·自然篇》)指出天地生成万物都是自然而然的,天是自然无为的。西晋郭象注《庄子》,亦屡言自然,认为自然就是“天然”,他说:“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齐物论》注)“天然”即是自然而然、不假人力的存在。

强调自然与人工或技艺的区分,不仅是中国老庄等人的重要思想,而且也是希腊时代人们的一般观念。这种区分本身就包含了这样的价值观念:自然高于人工,技艺只是对自然的模仿;人造物次于天然物,人工不能巧夺“天工”。古代社会每一次大规模的工程技术活动,必得佐之以敬奉神灵的礼仪,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

2.作为“存在”本身的自然:自然物之本性和根据

即“physis就是‘存在’本身,因其之故,存在者,才变成并保持住而得以可见”(15)。实际上,这一自然概念,是从上述原始的“自然”含义引申出来的。因为“自然”是生长,与其密切相关的就是要找出隐藏在事物内部并作为支配事物生长发育的原始力量,即自然物之本性和内在根据。自然的概念强调自己如此,这就涉及主体与外界的关系问题。自己如此的事物,或自然而然的事物,其存在的根据、发展的动因必定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更不可能是外在力量强加的。换言之,本性是内在固有的,它支配着事物自己如此,像它所是的那样。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自然”就意味着自身具有运动源泉的事物的本质,“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16)。在他看来,可以用这样一种内在驱动力的活动来解释生物有机体的成长和发展。一粒橡籽之所以能成为一棵橡树,是因为这是它的本性。并且,这一理论不仅适用于生物的生长,事实上,它的适用范围甚至超出了整个生物领域。岩石下落、火焰上升、天体运行等等,这些都是因为它们各自的本性。最终,亚里士多德认为,宇宙间的所有变化和运动都可以追溯到自然物的本性。既然自然是指本性上有力量成为如此而不如彼的东西,自然是自我成长的、变化的,那么再假定一个自然的动力因(efficiency cause)去解释发生在自然之中的变化就不合逻辑了。“自然”是具有内在生成法则的、有生命的自然。而对于那些对变化和可变化的自然物感兴趣的自然哲学家来说,这些本性是核心的研究对象。因此,“关于自然界我们承认:哲学应该照它的本来面貌去认识它;而哲人之石所隐藏着的地方,就在自然界本身某处;自然界本身是合理的;知识所应研究而用概念来把握的,就是现存于自然界中的现实理性;它不是呈现在表面上的各种形态和偶然性,而是自然界的永恒和谐,即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和本质”(17)

3.作为存在者之整体的“自然”:自然物的集合

马克思提出对自然作“人本身的自然”和“人的周围的自然”的理解(24),或者说是“主体的自然”与“客体的自然”的双重组合(25)恩格斯写道:“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26)J·S·穆勒也认为“自然”一词有两个主要含义:“它或者指事物及其所有属性的集合所构成的整个系统,或者指未受到人类的干预按其本来应是的样子所是的事物。”(27)M·石里克在《自然哲学》一书中指出:“所谓自然,我们是指一切实在的东西,即一切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的东西。”(28)H·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表述过同样的观点:“自然包括任何的存在,是一切存在的总和。”(29)

“自然”概念含义这一转换意味着一个重大的观念转变,即在近代思想历史中,“自然物”取代了本真的“自然”。对此,W·K·海森堡指出:“‘自然界’作为科学探索对象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它成为一个表示人类依靠科学技术方能深入的全部领域的集合概念,不论这些领域在人的直观感觉面前是否作为‘自然’而出现。”(30)

4.人类认识和改造的自然:人化自然

在自然的发展过程中,在自然的特定领域发展的特定阶段上,“生长”、“涌现”出了人类和人类社会。随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展开,使原有的自然部分领域不断得到认识和改造,于是出现了一个与外在于人的活动的“纯自然”所不同的具有新质的“人化自然”。这样,自然概念就获得了又一新的具体内容,亦即作为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自然,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属人的自然”。“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离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31)

实践、工业、技术是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钥匙。人们决不会满足从“单纯的直观”和“单纯的感觉”出发,对人和自然予以说明,因为这种说明是纯粹抽象的。倘若从历史的发展中排除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排除工业和技术,那就根本无法说明和解释人与自然的生成。马克思说得好:“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32)我们决不能从纯自然的角度来看待周围的世界,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现实的自然界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界”(33),是人的本质力量(物质的或精神的)对象化的结果。由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有理论和实践两个途径,从而使人化自然包含了两个相互联系方面的含义:

①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指的是作为人的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对象,这些对象作为人化自然就是指被人的物质实践活动改造的自然。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铁路、火车、飞机、轮船、电报等,这些都是“人的产业劳动的产物,是转化为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者说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的自然物质”(34)

②从理论方面来说,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指的是自然可以作为人的认识能力和审美能力的对象。这些对象作为人化的自然虽然没有改变物质形态,但已成为人的“精神生活的资料”。正如马克思所说:“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35)自然界存在的一切现象从理论上讲都可能成为自然科学的对象,成为人的精神食粮。这就说明了人是用观念的、理性的方式掌握了自然界,从而体现了人化自然的又一种含义。

自然的人化,充分表明了人的主观能动活动,受自然作用的人对于自然有反作用。它打破了古人关于人工与自然之间绝对二分的观念。可以这么说,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最能体现属人的关系特征的地方,正在于人能够按照美的原则来塑造对象性的自然界,人重新生产了自然界,并且通过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使自然与人自己的生命得以进一步发展。人类数百万年的生成史,人类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就是使自然界人化的活动,其面对着的作为活动结果的自然界,就是人化了的即被人的实践活动(通过工业、技术)所作用过的自然界。这种人化的自然也就是进入人的文化或文明的自然界,它构成了人类文化或文明的一部分。同时,自然的人化,奠定了社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表明了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是从自然本体论演化来的;只有有了这个前提和基础,社会存在才成为有基础的存在物。

5.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生命共同体

生态系统(ecosystem)(36),是生物系统和环境系统共同组成的自然整体。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概念,是哲学家在概括、汲取了当代生态学对自然新认识的基础上而提出的。

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哲学教授H·罗尔斯顿于1986年出版的《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明确指出:“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并非任何不好的意义上的‘荒野’,也不是‘堕落’的,更不是没有价值的。相反,她是一个呈现着美丽、完整与稳定的生命共同体。”(37)“当生态学成为关于人类的生态学时,就把人类安置于他们的Oikos——他们的‘家’的逻辑之中”(38)

将自然的本质归结为生命共同体的思想,这是一种崭新的基于生态学的生态自然观。这种自然观认为:

①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生态系统是由生物与环境构成的,以生命的维持、生长、发育和演替为主要内容的活生生的系统。生物圈所以被称为生态圈,就是因为它普遍存在着生命现象。在整个生物圈中,不仅森林、草原、海洋等地带有大量的生物生存,即使在“死寂”的沙漠或冻土带中,也有生命存在,也分别构成了沙漠生态系统和苔藓生态系统。因此,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主体,生态系统的平衡、破坏和演化,都是围绕生命物质来进行的。生态系统的活力是生态系统本身所固有的。

②生态系统具有显著的整体性。生态系统就是各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有机构成的一张生命之网,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重大的影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物与非生物之间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离开了非生物各种因素所构成的环境,生物就不能生存,就无所谓生态系统;二是各种生物之间以食物关系构成了相互依赖的食物链或食物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生命系统的生存。

③生态系统的价值是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统一。首先,生态系统的价值的含义之一是作为客体的生态系统能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某种需要,即所谓工具价值(instrument value)。作为客体的生态系统有自己的运动规律和客观属性,作为主体的人对某种事物或现象有一定的主观要求;当生态系统的客观性与主体的人的某种主观需求相对应时,两者之间就构成了价值关系。其次,生态系统还具有“内在价值”。所谓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naturogenic value),是指生态系统所具有的不以人为尺度的价值。或如H·罗尔斯顿所定义的;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39)。即是说,生态系统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人和其他生命的价值,还有它本身的价值,即它自身的自我满足、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

④生态系统是具有自组织的开放系统。生物系统和环境系统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由外来能量(主要是太阳辐射能)的输入维持。由于外来能量的输入,并在系统内流动、消耗、转化,从而形成生态系统复杂的反馈联系,使系统具有自我调控、保持平衡的能力。

⑤生态系统是动态平衡系统。生态系统的动态过程由系统内的物质运动决定。系统内的物质和输入系统的能量从植物的光合作用开始循环和转化,植物通过光合作用由无机元素合成的有机物质,经草食动物、肉食动物一级一级地转移,组成食物链,物质和能量从一种生物传递到另一种生物,最后被微生物分解为简单的化合物和元素,再回到环境中。这种循环和转化构成了生态系统不断发展和演化的动态过程。

⑥生态平衡是稳定性与变化相统一的平衡。因此,维护生态平衡不只是保持其原来的稳定状态,不是单纯的消极适应和回归自然,而是遵循生态规律,自觉地积极保护。那种认为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任何干预都是破坏生态平衡的观点是错误的。当我们运用生态平衡的规律时,不必要也不可能完全不去打破生态系统的原有平衡。生态系统在人为的有益影响下,可以建立新的平衡,达到更合理的结构、更高的效能和更好的生态效益

生态自然观提出了一个惊人的主张,即把“人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变成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公民”,强调生态系统是一个由相互依赖的各部分组成的共同体,人则是“这个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和公民”,在这个共同体内,

每个成员都有它继续存在的权利,人类和大自然其他构成者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人类不仅要尊重生命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才是正确的;人与自然之间要协调发展,共同进化。

通过“自然”之基本含义的历史考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述三点重要的结论:第一,人类关于“自然”概念的发展,与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发展是一致的,因而“自然”的概念在每一个历史阶段具有特定的含义,从一个历史阶段到另一个历史阶段,“自然”的含义在演变着。第二,“自然”具有丰富的内涵,在具体的语境中意义有所不同;上面讨论的“自然”的每一种含义,都作为一种约定俗成为人们所接受;我们不应仅仅突出某一方面的含义,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含义。例如,在古希腊和中世纪,“自然”一词主要指的是“本性”,而到了近代又主要指“自然物之总和”,但决不能只突出后一阶段的含义,而忽视前一阶段的含义,否则,本真的“自然”被“自然物”的理解所取代,导致本真的“自然”被遗忘和丧失(40)。实际上,“先前的意义没有消亡,而是像在进化过程中常常看到的那样在其上面又增加了新的意义”(41)。第三,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类通过实践、工业和技术活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人化自然”。实践、工业和技术是联系人和自然的中介,技术是通向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手段、途径,要理解和把握自然就不能不涉及技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世界就是技术所展示给我们的自然形象。”(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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