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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分明,不占公司的便宜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的合作计划被中止以后,老板大为光火,下令在全公司范围内彻查此事。老王走马观花地履行了所有程序,公务便宣告结束。公司是依据老王的报告来评估并进行下一步的战略计划的。但老王在报告中夸大其词,水分颇多,公司的计划在当地根本行不通。在公私分明、不占公司便宜方面,外国人的一些优良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如荷兰人对金钱一丝不苟,尤其是公私分明的品格令人钦佩。还有,日本人也一向公私分明,就连打电话也不例外。

工作时间不做私事,这是公司对每一个职员最基本的要求,不要认为这是无伤大雅的小事,公私分明是每一个职员应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必备的职业道德。在工作时办私事,不但会耽误工作进程,影响工作气氛,久而久之还会造成公司和职员之间的感情对立。因此,工作时间不做私事,不但会使老板放心,对你有很好的评价,而且还会营造出一个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此外,还要戒除私心,不要将公司的物品私有化,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却能反映出一个人的职业操守。事实上,每个老板最担心的是用错人,如果用一个只知道一味追求私利的人,只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一个有强烈的事业心、一心为公司谋求更高的利益、公私分明的员工,才是老板喜爱并愿意重用的人。

殊不知,占小便宜吃大亏,蝇头小利同样也会绊倒人。

凯恩是一家公司的采购部职员。一天,他看到公司定制的圆珠笔、复印纸异常精美,便不断地拿些回去,给他上学的女儿使用。这些东西被女儿的老师看见了,而该老师的丈夫恰好正是与这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高级主管。

该高级主管了解了这件事后,说道:“这家公司的风气太坏了,公司的员工只想着自己而不是公司!这样的公司怎么能有诚意做好生意呢?”于是,他中止了与该公司的合作计划。公司的合作计划被中止以后,老板大为光火,下令在全公司范围内彻查此事。经过多方查证,最终,凯恩被揪了出来,他被开除了。

凯恩大约不会想到自己不经意地拿这些小东西回家竟然能让与他公司合作的对方公司的高级主管知道。谁会想到计划的中断,竟然是由这些小东西造成的呢?估计更想不到的是他竟然因为这而丢了工作。

其实越是这样小的细节越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许你的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会成为人家的话柄,那样你就因小失大,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不要以为你做的事神不知鬼不觉,总会有人注意到你的。不贪小利,你在老板眼中才是可信的。

还有些人总是见钱眼开,对别人的东西总是喜爱得不得了,公司的财产也是如此,见了便宜就占。更有甚者,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一点点便利,也会乘机大捞一笔,这样的人,自然是为老板所唾弃的。

某公司的老王便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竟然连出差的机会也不放过:

老王在公司表现很好,于是便被委以重任,公司派他去一个下属的子公司出差。

出差对于老王来说就像一次解放,虽然这次赴外地出差是代表着总公司,且负有重大的责任,但是能够暂时地离开办公室一下,让平时工作繁忙的老王多多少少会有小鸟出笼的感觉。

老王出差到A市,当地的下属子公司知道“钦差大臣”要来,自然在事前做足了准备。老王一到,对方便以尽地主之谊为名拉着老王在A市逛了个遍。然后才去了要视察的实际地点,而且文件资料也已一应俱全。老王走马观花地履行了所有程序,公务便宣告结束。紧接着对方便将老王接到五星级酒店用餐,各种生猛海鲜、飞禽走兽尽皆收入口中。晚上,老王便下榻于此了。就这样连着几天,老王过得美满滋润,下属公司方也是极尽奢华之举。

转眼间,公差已毕。下属公司为表“孝心”给了老王一大堆礼物及土产让他带回去。老王也不客气,推辞一下便尽收囊中。

“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盛情款待之下,老王回到公司在出差报告中对下属公司的表现是极尽善言。

公司是依据老王的报告来评估并进行下一步的战略计划的。但老王在报告中夸大其词,水分颇多,公司的计划在当地根本行不通。

老板大怒,经过调查,发现老王在出差期间不仅没有认真工作,而且还收受“贿赂”,数额达万元。

老王甚是迷惑,自己仅是拿了些礼品和土物产,哪里收受现金万元?原来下属公司见老王捅了篓子,便落井下石,倒打一耙。这样,老王面红耳赤,有口难辩,最终在公司里呆不下去,自己辞职回家了。

老王的问题就出在他贪占小便宜身上。占便宜而且还把工作置于脑后,老王的结局不言自明。

贪小便宜对一个员工来说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贪小便宜很容易就会被别人感觉到,到时一传十、十传百,你的名声便毁在了这点蝇头小利上,可谓是拾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克制住自己的“贪欲”,“利益于我如浮云”,有了这样超然的境界,你便容易在别人眼里树立起高大的形象,让自己成为一位优秀的人。

其实,自古以来,许多有识之士都秉信道德品行的修养应做到公私分明,谨小慎微,并身体力行,严格自律。据史书记载,宋朝有位州官极为廉洁,有一日他正就着烛光加班办理公务,收到一封家书,于是灭掉公家的蜡烛,点起私烛阅读家书,阅毕,才让人再点起公烛。不占公家一丁点便宜能到这地步,不由令人拍案叫绝。灭官烛看家书,在有些人看来,实在有点“小题大做”,这位州官也实在迂腐得可以。然而,正是这样的小题大做,反映出这位州官公私分明的原则立场。

在公私分明、不占公司便宜方面,外国人的一些优良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如荷兰人对金钱一丝不苟,尤其是公私分明的品格(各人付各人的账,绝不占公家便宜)令人钦佩。

一位受国内企业委派到荷兰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士曾亲历了这样两件事:为了接待一批国内客户,他派一个荷兰雇员开车送他们去游览。第二天,这个荷兰雇员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停车费的收据要他签字报销,他大致点了一下,约是20元荷兰盾。正当他准备签字时,只见这个荷兰雇员神情严肃地说:“请你等一会儿,让我打一个电话。”说完他立即拨通电话,用荷兰语和对方通话,同时在这一堆停车费收据中费力地寻找。最后,他挑出一张大约1元多荷兰盾的收据,重新放到口袋里,说:“这一张停车费是我昨天晚上和女朋友上超级市场用的,不属于报销范围,我刚才已经和她核实过了。”

另一件事是,在荷兰雇员的提议下,每星期公司的4个员工出去进餐一次。他问他们“是不是各人付各人的账,”他们4个异口同声地回答:“那是当然的。”几个星期下来,他们5人吃了中餐、法国餐、印度餐、希腊餐等等佳肴。然而,在每次用餐毕,结账时都各付各的账,并认真到算到1%荷兰盾的地步。荷兰人对金钱的态度,使笔者这位同胞大开了眼界,体会到了什么叫“一丝不苟”,“公私分明”。

还有,日本人也一向公私分明,就连打电话也不例外。在日本,公司员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的。这在移动通信十分发达的今天倒也没什么,但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确实让人感到不便。为了尽可能给职工提供方便,许多大公司都在楼道里安装了公用电话,以方便员工有事时使用。但如果公用电话发生故障,而员工又有急事必须使用电话时,那么个人使用公司电话必须按照公用电话的价格付费。

日本公司的员工在办公室里干其他个人的事更是不可思议。如果你问日本公司的员工有没有人在办公室里使用公司的电脑等办公设备干私活,那他怎么也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发现这种事情,一般都要被解雇。日本的公司给员工配置的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更是不能带回家使用,一是公私要分清,二是防止泄露企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意外损失。甚至连信封、纸、笔等办公用品也不得随便带到公司外私用。

可见,公私分明,不占公司便宜,无论在国内外都是应该遵循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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