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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较量,让正义的凯歌奏响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时30分,准时开庭。沈律师于1985年开始跨入律师行业,并成功代理了一宗“成都地方保护侵权案”。此后,沈律师又连续代理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铁道部特大受贿窝案”等大案,颇得圈内人士好评。李纪周受贿案前期,张建中曾主动要求为其代理,因顾虑到成克杰被判死刑的阴影,李纪周没用张建中。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照相机、摄像机都汇聚到公诉席上,汇聚到瘦瘦的、平和而坚毅的方工身上。

法庭较量,让正义的凯歌奏响

2001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李纪周涉嫌受贿罪一案。

上午8时刚过,东中法庭已座无虚席。昔日政法机关高官,今朝坐上刑事被告席接受审判,这将会是一种怎样的场面!旁听者静静地、焦急地期待着,记者们忙着一遍又一遍找机位、视角,调试照相机、摄像机镜头和录音设备。

法庭正中央,庄严的国徽高悬。

8时30分,准时开庭。曾主审成克杰案的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子荣和审判员陆伟敏、胡万德神情庄重地在法官席就座。

方工、王忠华、朱兰、陈速、王大东在公诉席上正襟危坐,严阵以待。

辩护席上是李纪周妹妹为李聘请的两位律师:沈志耕、杜连军。他们成竹在胸,不露声色。

沈志耕律师,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主任,50来岁,花白的头发略显散乱,更显得成熟稳重又不拘小节。“我和李纪周从小同在公安部大院里长大。”沈律师表示他为李纪周辩护本来不想收代理费,但考虑到行业因素,只好象征性地收了一点,“其实我与李纪周并不是很熟悉,只是觉得毕竟是儿时的朋友出了事,应当帮帮忙。”沈律师于1985年开始跨入律师行业,并成功代理了一宗“成都地方保护侵权案”。据沈律师回忆,“当时还没有律考,只好自己制作了律师证明,单位盖了章便上了法庭”。第二年,他首次参加律考,轻松通过。他代理的第一件有较大影响的案子,也可称为其“成名作”,是1987年春节文艺晚会歌曲《血染的风采》名誉侵权案,案件庭审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报道。官司赢了,沈律师成了新闻人物,自然也成了京城名律师。此后,沈律师又连续代理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铁道部特大受贿窝案”等大案,颇得圈内人士好评。

杜连军,40来岁,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师所主任张建中曾为成克杰辩护。李纪周受贿案前期,张建中曾主动要求为其代理,因顾虑到成克杰被判死刑的阴影,李纪周没用张建中。

审判长:“提被告人李纪周到庭!”

几秒钟后,昔日的副部长出现了:两名司法警察押着,戴着手铐,头低垂着,神情落寞,刮得很干净的脸显得青灰、死板,衣服干净、整洁,似乎是为这一天刻意作了准备,不想显得过于狼狈。他没有四处打量,任由法警押着,径直走向被告席。他应该想到,由于老母亲年迈、妻子在押、女儿在国外,唯一能帮助他的亲人、两年来一直为他牵肠挂肚、东奔西走、先后为他请过四个律师的妹妹一定会在旁听席上,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他却没向旁听席看过,哪怕只看上一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照相机、摄像机都汇聚到公诉席上,汇聚到瘦瘦的、平和而坚毅的方工身上。方工先是抬头,礼节性地迅速与所有人交流一下目光,而后便开始用沉稳、庄重、清亮的语调宣读:

“被告人李纪周,男,55岁,汉族,安徽省金寨县人,大学文化,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住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1区21楼801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1999年10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李纪周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李纪周于1993年3月至1997年底,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犯有以下罪行:

“一、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远华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另案处理)相识,后李纪周在与其多次来往中,收受赖昌星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并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

“1994年下半年赖昌星向李纪周提出,给其妻程辛联(另案处理)资金经商,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1994年12月27日,程辛联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如意酒家,收取赖昌星委托赵建章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1996年下半年,赖昌星在北京见到李纪周时,再次向李纪周提出为其在美国的女儿李茜提供资助,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同年底,程辛联向赖昌星提供李茜在美国的账号,赖昌星将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416万余元)汇给李茜。

“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后,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给海南省边防部门领导打电话,干预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货船违法进口32000余吨(估值人民币6000万元)柴油一案的查处;于1997年8月帮助香港远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一副(香港车牌号BY668,内地车牌号广东0249507)。

“二、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基杰公司董事长梁耀华(另案处理)相识,后于1994年11月初,利用职权帮助梁耀华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挂靠在由李纪周主管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同年11月21日,梁耀华等人来京请求李纪周帮助公司建立保税仓。当晚在王府饭店1018房间,李纪周与情妇李莎娜(另案处理)、汤松新(另案处理)商议后,由李纪周出面让梁耀华给李莎娜港币300万元,梁耀华当即表示同意。1995年8月梁耀华将港币300万元(折合人民币321万余元)汇入李莎娜在香港的账户。李莎娜用该款在香港购买住房一套,并告知李纪周。

“李纪周于1994年11月至1996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了保税仓,并在该公司利用粤海333号、粤海335号、英豪1号等货船涉嫌走私汽车(其中三次涉案车辆总价值人民币339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无视下级公安机关告知其案件已涉嫌重大走私,仍多次采取电话过问等方式,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审查,严重影响了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上述涉嫌走私案件未被依法查处。

“三、被告人李纪周于1996年下半年接受广东省原开平建安集团董事长周民兴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周民兴联系推销激光瞄准器,在家中收受周民兴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3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案发后收缴人民币55万余元、港币53万余元、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首饰,并扣押住房两套(价值人民币408万余元)。

“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提供了有关案件的线索,使有的案件得以侦破。

“被告人李纪周的上述犯罪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人李纪周亦供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纪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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