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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级的廉政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欲保持、巩固和延续自己的统治,都要自觉不自觉地遵循政治活动的客观规律,并据此制定、实行一定的从政行为规范,不仅制约被统治阶级,也制约统治阶级内部及其政权本身。把廉政作为从政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从统治集团的角度看,廉吏清官就是忠实地为本阶级统治根本利益服务的可靠力量,而贪官污吏则是统治阶级内部侵损大业的消极势力。

统治阶级的廉政

任何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欲保持、巩固和延续自己的统治,都要自觉不自觉地遵循政治活动的客观规律,并据此制定、实行一定的从政行为规范,不仅制约被统治阶级,也制约统治阶级内部及其政权本身。

廉政,就是政治活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从政行为的客观要求,是从政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把廉政作为从政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要实施统治,必须有一支把统治意愿变为统治现实的队伍。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这就是官吏或官僚。他们是国家这部庞大的统治机器上的零部件,受制并服务于国家;同时,国家这部机器又依靠一个个官吏的从政活动来运转,以达到其总体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官吏行为如何,对国家政权的命运发展至关重要。

从统治集团的角度看,廉吏清官就是忠实地为本阶级统治根本利益服务的可靠力量,而贪官污吏则是统治阶级内部侵损大业的消极势力。所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不是所有的统治集团都能认识到这一点,领悟到这一点的也不都是始终如一,或者也不都是能够认真实践的。但是,总的来看,统治集团对官吏在廉政方面制定行为规范,则是政治活动的一般趋势,是势在必行的。这种行为规范,大都以法令制度的名义出现,带有普遍的强制性。从形式上看,它对所有官吏都具有约束性,特别是对为政不廉者更是遏制和惩治,这自然要引起那些贪官污吏的不满和嫉恨,限制了统治集团和最高统治者的某些行为或利益。但是,归根到底,这种规范有利于本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利益,是稳定政权、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在历史上,那些处于上升时期的统治集团,那些精明的、有作为的统治者,能够看到这一点,把制定官吏行为规范,以图吏治清廉,作为一个重要的治国之道。

周礼·天官冢宰·小宰》在我国历史上最早对“廉吏”的含义作出确定,也是对官吏从政行为的一种规范。文中说:“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辩。”其中,“听”,是平治的意思,“六计”,指六件事,即“六廉”:善、能、敬、正、法、辩;“弊”,是判断和考察的意思。全文大意是,考察群吏的政绩,判断其优劣,要以“六廉”为标准。这“六廉”,又有其具体含义:

“廉善”,指善于行事,为公众好评;

“廉能”,指能行政令,贯彻得力;

“廉敬”,指恪尽职守,不懈于位;

“廉正”,指品行方正,不倾于邪;

“廉法”,指守法不失,执法不移;

“廉辩”,指头脑清楚,临事不惑。

这“六廉”,涉及官吏政务活动的主要方面,实际上就是官吏的行为规范。六条规范,均冠以“廉”字,强调的是,“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这体现了统治集团对官吏的基本要求和为官从政的一般原则。“廉”,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对本阶级的“忠”,这自然是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最为需要、最为重要的。

在我国历史上,自从“六廉”的标准或规范形成后,以“廉”为基本内容的官吏行为规范,就一直沿袭下来。秦朝的《为吏之道》,详细地记录了秦朝任免、考核官吏的标准、办法,以及要求官吏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关于对官吏的要求,为首的就是“精絜正直”,即廉洁公正。为达到这个要求,还规定了“五善”的守则,其中之一是“清廉勿谤”。西汉武帝专门制定了监察官吏的“六条”,严禁官吏的某些行为,其中包括“背公向私,侵害、鱼肉百姓,聚敛为奸”和“依靠豪强势力,收受贿赂”。隋唐时期对官吏考课的“四善二十七最”条例,基本上继承并发展了“六廉”的全部内容。唐朝重要法典《永徽律》中专设规定官吏制度的《职制律》,其中包括对官吏行为的肯否、奖惩,把依法追究贪赃枉法的官吏的法律责任,作为制度规定下来。

资产阶级在建立和巩固自己的国家政权、实行阶级统治过程中,出于本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借鉴封建统治灭亡的教训,针对由于自身政权腐败而导致统治动摇的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用以规范官员的务政行为。由于资产阶级是以批判封建社会的人治、主张法治为旗帜的,所以,他们更重视官员的行为规范,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比封建社会的周详、完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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