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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背随机原则的案例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治疗组中轻型29例,普通型40例,重型22例,极重型8例;对照组73例,轻型18例,普通型32例,重型17例,极重型6例。其结论是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干扰素及三氮唑核苷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疗效优于一般治疗的疗效。因此,在两组中对病情严重程度作了安排,经χ2检验,两组在病情严重程度的构成上的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好像具有了可比性。

【例4-1-3】 原文题目:小剂量干扰素加三氮唑核苷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99例分析。有人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干扰素及三氮唑核苷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99例,采用同期的、接受一般治疗的73例该病患者作为对照。治疗组中轻型29例,普通型40例,重型22例,极重型8例;对照组73例,轻型18例,普通型32例,重型17例,极重型6例。两组均采用传统降温、镇静、降颅内压、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抗生素预防感染等对症治疗。在此基础上,治疗组选择发病在5d以内的患者,加用干扰素和三氮唑核苷静滴,疗程5~7d。两组比较疗效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其结论是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干扰素及三氮唑核苷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疗效优于一般治疗的疗效。

对差错的辨析与释疑:原作者在比较时,考虑到了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是影响疗效的一个影响因素。因此,在两组中对病情严重程度作了安排,经χ2检验,两组在病情严重程度的构成上的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好像具有了可比性。其实不然,原作者人为地选择发病在5d以内的患者进入治疗组,而对照组则没有此限制。根据常识,早期治疗对疾病的预后具有重要影响,往往具有较高的治愈率和较低的病死率。因而治疗组和对照组由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在病程这一重要的非实验因素上并没有达到均衡,不具有可比性。

在制定实验设计方案时,应将重要的非实验因素考虑在内,用随机化法使各组患者在重要的非处理因素上尽量达到均衡一致,以便提高组间的可比性。正确的做法是对照组也应选择发病在5天以内的患者,并在实验分组时遵循随机的原则,以使患者都有相同的机会进入治疗组和对照组。在样本含量并非很大的情况下,若按病情等重要非实验因素进行分层随机化,可能更为合适。这样才能较好地体现出加用干扰素和三氮唑核苷的治疗效应来。

【例4-1-4】 某研究者在论文中写道:自1996年11月至2000年3月,连续手术治疗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先心病患儿34例,男22例、女12例。患儿根据手术时间分为对照组(1998年8月前)和肺保护组(1998年8月至2000年3月)。观察血管内皮eNOS、支气管上皮iNOS和巨噬细胞iNOS(%)。

对差错的辨析与释疑:从研究设计类型角度看,原作者所做的研究很可能属于“回顾性”研究,前一阶段用了一种手术,后一阶段用了另一种手术(即后来命名为肺保护组),为了撰写论文,以先前的手术病例作为对照组,这种对照形式实际上属于历史对照,两组的受试对象在很多重要的非处理因素方面无法均衡一致。因为无法采用完全随机的方法分配受试者,两组间不具有可比性。

要想得出科学的结论,应先经伦理委员会审批,与受试者签定知情同意书,然后采用前瞻性队列研究设计,即将拟接受手术的患者随机分成对照组与实验组;若按“病情”等重要非实验因素进行分层后,再将各层患者随机分入对照组和实验组更好,这样可以提高组间的均衡性,提高结论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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