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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心保健

时间:2022-0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名称职的医学保健人员,对于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必须要做到:全心全意服务保健对象,尽心尽力为保健事业工作,严格遵守各项保健规定,实事求是解释保健对象的病情,为他们的健康、长寿保驾护航。所以,保健工作者要遵守有关规章,遵守医学基本原理,遵守药物的不同禁忌,保证保健对象的生命安全。所以,保健工作者必须客观描述保健对象的病情,做到双方及时沟通,以免产生误解。

作为一名称职的医学保健人员,对于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必须要做到:全心全意服务保健对象,尽心尽力为保健事业工作,严格遵守各项保健规定,实事求是解释保健对象的病情,为他们的健康、长寿保驾护航。

(一)全心全意服务

为保健对象服务是保健人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在优质服务工作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自己的政治敏感度和保健责任心。

1.强化政治意识 保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保健业务工作。促进保健对象的健康,不仅有利于个人和家庭,也为社会的安宁增加了保险系数。

2.强化责任意识 保健的岗位,是一个光荣而责任重大的岗位,是充分显现自己能力与技术的岗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保健人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主管部门对保健对象的关心、爱护和重视,必须工作到位;保健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体现了医务人员对保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尽心尽责。

3.强化服务意识 保健就是医学服务,就是要让保健对象始终得到很好的医疗与护理。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把自己的服务工作视为为保健对象服务的特殊战场;要特别重视保健工作的每个细节,切实做到接待态度热心、服务过程细心、解释病情耐心和诊治疾病精心的“四心”原则。

(二)尽心尽力工作

在保健工作中,不仅要有一流的服务水平,还要有一流的专业技术水平,才能胜任所在的岗位要求。所以,要不断提高保健人员自己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提高服务的满意程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1.提高业务素质 医学是一个没有止境的学科,保健工作,不仅要求保健人员的学历水平、理论水平、实践能力,还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主要是对于保健对象病情的综合判断能力和技巧。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适应能力、体能适应能力和决策适应能力,更好地为保健对象服务。

2.提高技术水平 保健医生的保健技术水平,不同于一般的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的是全科医生水平与专科医生水平的有机组合。

就是说,保健医生要有“万金油”式、通晓各科的全科医学知识,还要有专科医生博大精深的诊治技能;既能对付常见病、多发病,也能熟练诊治疑难病、危重病;既能熟练应用常用的药品,也能熟练应用医学保健的特殊药品。

3.提高满意程度 保健医学专业既然隶属于服务性行业,就有一个如何提高保健服务满意度的问题。保健工作中,要遵守保健服务规章,执行保健服务程序,完善保健服务细节,追求保健服务效果,使自己的服务得到保健对象、家属和上级主管部门都满意,这是落实优质保健服务的标志之一。

(三)严格遵守规定

保健服务的对象是人,服务过程涉及保健对象的安危,所以医疗服务的规定十分严格,要求保健工作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必须保守病人病情的秘密,必须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

1.遵纪守法 人从一出生就具有了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利。权利有公权和私权,公民的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病人的权利基于公民的生存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还有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社会免责权、诉讼权、求偿权等。

由法律规定的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调节、平衡和维护良好医患关系的可靠保证。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体现了法律上的平等,保证了相处时的和谐,最终目的是保证病人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有利于病人的治疗与康复;保证医务人员的依法行医,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医、患双方都应该遵守法纪,自觉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保守秘密 病人有要求医务人员对与他的谈话和病情保守秘密的权利。医生在职业生涯中,接触到病人的隐私部位或隐私内容时,必须注意保密,否则就是侵权。医务人员能否做到为病人保密,不仅涉及一般的法律问题,也涉及医疗道德问题。

3.保证安全 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保证病人安全是第一位的责任。法律规定,病人有权对医务人员提出合理的要求,维护个人利益和身心不受损害;病人的生命、身体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或侵害,有权提起诉讼、获得赔偿。所以,保健工作者要遵守有关规章,遵守医学基本原理,遵守药物的不同禁忌,保证保健对象的生命安全。当然,医务人员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四)实事求是解释

在保健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要遵循的基本医学原则就是实事求是。

1.客观描述病情 法律规定,病人有权向医务人员询问与诊疗有关的情况,如个人的病情,诊断,治疗措施,药物的用法、疗效、不良反应等;病人有权了解为其服务的医务人员的身份等一般可以对外的情况;病人参与临床教学或科研,均应自愿,也有权拒绝作为临床教学或科研的对象。所以,保健工作者必须客观描述保健对象的病情,做到双方及时沟通,以免产生误解。

2.实事求是评价 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是否体现了知情同意权,应当具备以下四大要素:第一要素,医生必须向病人揭示所患疾病真实的信息,而且是合理、理由充分的信息;第二要素,病人要对提供的信息,有全面、综合、正确、积极的理解,而不是似是而非、勉强、不情愿的理解;第三要素,这种理解完全出于病人真诚的自愿同意,不受任何人不正当影响,也不是在强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意选择;第四要素,同意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做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出的选择,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做出自愿同意。

3.认真负责预后 现代医学出于对病人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医生在采取诊疗措施或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都会如实把医疗目的、手段、方法、预期结果、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告诉病人或其家属,取得病人或家属的知情同意。病人有权要求经治的医务人员,告知其出院后继续治疗或康复的有关注意事项。

杜克大学的罗伯特·卡里夫教授说:“对于病人来说,好消息是不必为了改善自己的结局而大把大把地服药。”长期以来,一些医生一直因提供过度的检查和治疗而得到病人的肯定,虽然更多未必意味着更好。国外某专家对于因肾动脉栓塞而血压增高的800名病人研究发现,多治疗未必意味着更加健康;置入支架使动脉畅通的手段,不能降低血压反而会增加死亡的风险;还发现服用Tricor药物的非胰岛素依型(2型)糖尿病病人不比不服用此药者活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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