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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严的死亡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燕建志认为:“我们在死亡之前,要寻求生命每一天的充实,使自己的实存变得更有价值,好让那些爱我们的人,可以在我们生时受惠,并在我们死后因回忆而得到宽慰和力量。”

(一)生与死是一体两面

心理学专家燕建志认为:“死亡是一种挑战。人只有罹患重病的时候,才明白身体是自己的,才肯去改变自己往日的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同样,人一定得在生死交关之际,才不得不认真去反思生命的内涵,而从前并没有这样反省过。这就是说,在没有感知死亡之前,人是浮在生活的表层或生活在生命的表面,只有在遇到死亡时,才使人对生命有了深刻全新的思考,并积极策划和从容有序地度过自己有限的人生。因此,对人来说,死亡不仅是一个自然事件,也是人的最内在、最本质的规定性,成了决定人生性质的主要因素。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人‘向死存在’又‘向死自由’。为什么只有‘向死存在’才有自由呢?这是因为只有‘向死存在’,才能使我们意识到生命存在的有限性和整体性。这种有限性使我们有了生活的紧迫感,会格外珍惜并尽量利用我们的生命,摆脱一切世俗生活的干扰和威逼,无所拖累地好好活着,从而保证了生的自由。这种整体性使人认识到死亡是自然运行的一部分,又是通向无限与永恒精神的大门,并非令人恐惧的黑洞。我们会把这个恐怖、压抑、悲惨、不祥的空间,装扮得如此庄重、宁静、丰富又美丽,充满了让人激动、让人遐想的诗情,保证了死的自由。也就是说,人只有通过死,才能换来灵魂(精神)的自由,才能赋予生命的内在价值。人从死亡中换来的灵魂(精神)的自由状态和生命的内在价值,包涵着对现实世界华而不实的否认以及将凡思俗念的抛弃,其中之一就是对死亡的欣然接受。所以,死亡并不是威胁,而是一种挑战。因为只有当我们充分认识到死亡的必然性和觉察到死亡来临时,才会深切地探索死亡及其生命的终极意义,诸如:‘我为什么一定要活下去?活下去究竟有何意义?如无任何意义,则何不自杀,免得拖累自己的生命?如说生活有其意义,为何生命又是如此短暂,终究难免一死?有了死亡,是否就减弱了如此短暂的人生的意义?还是又能发人深省,体会到生命的可贵?是否人的生死有其终极意义?如有所谓终极真实,究竟又是什么?……’当我们对这些问题统整领悟后,就能改变整个人生态度,不但平日能挚爱美好的人生,一旦面临死亡,也照样能安然告别美好的人生。这样就表层来看,死亡虽然能将我们的肉体毁灭,但从更深的精神层面来看,死亡过程则是生命成长的最终阶段,是内在的精神生命继续成长不休且更加深化的积极正面人生阶段。”

燕建志强调:“生与死是一体两面。不论从自然意义上讲或者从价值意义上讲,生与死是一体两面,是人生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东西。第一,从自然意义上讲,情况确实如西方哲学所说,‘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生命活动就在于加速生命的死亡’,‘死亡一开始就是生命所固有的。人生是一个不断死亡的过程,生命的每一个新阶段,就是前一阶段的死亡’。从人种学意义上讲,人的生命实际上可以通过后嗣这种简单方式在死后继续存在,即人就个体而言是有死的,但就人这个‘种’而言,则是不死的。或者说,种群(社会)发展着,它不断地更新,从而长期存在下去;但作为个体,一个人只不过是过客而已。所以,在我们人类身上生与死始终是同一个东西,死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生的问题,死是生的母亲,生是死的儿子。第二,从价值或人学意义上讲,生存与死亡,恰如上下、左右一样,都只有通过对方才能获得其规定性,获得其价值和意义。这既是死亡观,也是人生观。一方面,没有生,根本就无所谓死,死亡的意义和价值就根本无所依托,无从实现;另一方面,离了死,人生的整体性和有限性就无从体认,人的超越人生有限性、追求无限或永恒的热情也就无从激发,甚至人生意义或价值大小也无从评判。第三,生命的力量满溢在肉体的组织中,使人以生之骄傲的魅力活着;而人死之后死神也带走生命的力量,只留下一具无生命的僵尸。也就是说,死人和死狗没有两样,都是一堆腐肉;或者说人死后一无所有,根本没有一个美好的世界,只有死前这个世界。那么,人的死亡究竟意味着什么?人的死亡只有面对生的时候才真正具有意义。因此,死的尊严就是生的尊严,我们在死亡中企求的尊严,必须在我们死亡之前的生活中去觅求。因此,死亡问题并不能单独存在,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死亡的品质,应该包括在整个人生的品质中。这样我们面临的不仅有生命尊严的问题,也有死亡尊严的问题。而死亡的尊严也是一种生命的尊严。如果我们相信(或意识到)自己的死,并时刻做好有尊严死亡的各种准备,这样我们活着的时候,就会更珍惜有尊严的生活(命)。”

(二)生命的尊严

燕建志认为:“我们在死亡之前,要寻求生命每一天的充实,使自己的实存变得更有价值,好让那些爱我们的人,可以在我们生时受惠,并在我们死后因回忆而得到宽慰和力量。”

第一,做一个有独立人格和能生活自理的人。

燕建志认为:“一个真正成熟的人,一生必须以自立为主,即使进入老年,也必须竭力维护自己的尊严与自由;因为失去尊严和自由的生活,是羞耻和痛苦的。尊严是指一个人在人格上独立,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立的情感、独立的身体和独立的经济。基本的自由就是由自己来生活,即能生活自理。”

(1)“做一个健康或准健康老人。身体健康是一种最基本的生活状态,无病才是福,疾病会给人带来贫困与痛苦。所以,我们首先是要做一个健康或准健康老人。回想一下吧,身体健康是种什么感觉?那是一种‘独立’,精力充沛,不容易感冒和生病,不容易摔倒。”

(2)“建立新型家庭关系。在中国传统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的‘主干家庭’结构中,人到了老年仍然摆着主宰家庭一切的架子,而且他精神上所不可缺少的是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家庭结构已向以夫妻为核心的‘轻型家庭’或‘核心家庭’发展。我们要适应这样的变化。①不搞“老人政治”。别把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属物,别对孩子为所欲为,别紧紧抓牢孩子不撒手。②别老冲着家人发火。不要动不动就以暴怒的心情、唠叨的语言、挑拨的心态、慌张的灵魂,铺陈即将面临的死亡恐惧,制造家庭紧张和悲伤。这不仅是我们完善自我人格的需要,也是我们战胜老年空虚孤独的需要。想想自己的家人,他们容易吗?为你着急,为你操劳,为你奔波。如果你不能再为他们分担什么,也就再不要给他们增添新的烦愁。你的脸上可否常挂点微笑?试想一下,一个快要被死神召见的人,如果脸上还常常带着微笑,那将会给他人以多大的精神鼓舞?③不要动不动就给子女扣‘忘恩负义’的帽子。子女结婚之后,最容易给我们‘忘恩负义’的印象。其实,子女婚后原先给父母的情感需要分出一部分给妻子(丈夫)和孩子,不可能再像婚前那样百分之百‘孝顺’父母。我们要尽量理解子女情感的这种变化,千万不要有独占子女的心理要求,将自己横插在子女的家庭中间,给他们的婚姻带来困扰和麻烦。”

(3)“降低对子女回报的期望值,减少对子女的心理依恋。中国父母对儿女有特别的看法,如‘有恩于孩子’和‘养儿防老’,甚至有些老人还嫌儿子和媳妇不孝顺,这样不称心,那样不满意,以致引起家庭纠纷。①老人不要这样认为:‘我们为了孩子是无私的和伟大的,过去牺牲自己,现在到了老年应该得到孩子的回报。’其实,孩子不是他自己要来到这个世界的,而是我们父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的,为了抚养孩子,我们的投入是做父母的责任,也是我们‘造物主’必须要付出的代价,而且我们也要知道,我们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伟大和无私。父母的爱本质上是一种给予,父母的幸福就在于给予之中。而‘有恩于孩子’意味着一种偿还的压力。对于父母来说,期盼孩子还恩,这太被动,也不会带来幸福;对于孩子来说,从成人的第一天起,就背着还‘恩’债的沉重包袱,能自由吗?②两代人的生命历程是不同的,老人处在生命的边缘,而孩子们才刚刚开始热火朝天的生活,有自己的天地、追求和事业。‘孝’虽为人伦之始,但‘孝’并非让孩子守在自己身边,承受过重的负担,制约孩子对事业的追求和创造力的发挥,贻误孩子的前途。其实,孩子能为父母做的最好事情,是努力发展自己,建设好自己的三重生命(肉体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绝非满足父母的一切期望和要求。当然,这并不是说老年人有需要时,亦不可依靠家人的照顾,或者做子女的不用去关心自己的父母。我们要强调的是不要完全靠子女来养老,不要只想子女该养你、该孝顺你。事实上,做子女的(特别是那些在体制外靠打工生活的子女)亦无法每天服侍你。现代老人心理上要有基本靠自己的意识,除非自己的身心有显著萎缩,否则应尽可能自己动手。‘自己养自己过老’,是21世纪老人应具有的价值选择。”

(4)“人老了,精神上不免一天天地感到寂寞和孤独。其实,老人的寂寞、孤独是一种正常的自然现象,是一种向即将来临的死亡的过渡,以及一个逐渐免除社会责任和社交活动使其做好准备迎接由死亡带来的感情脱离时期。孩子并不完全属于我们,孙子也一样,我们只是陪伴他们一程,迟早要分开的。”

第二,不再贪求吃喝玩乐。

燕建志认为:“老人不能再迷恋当下吃喝玩乐的尘世生活,应与眼前的世界拉开一点距离:老有所戒,谨慎从事,拒绝诱惑,过简单的生活,以最终走上不食人间烟火的死亡与离世。过简单的生活并不是过贫苦简陋的生活。简单的生活是在纷繁复杂的物质生活中凸现另一种生存境界,它是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呈现真实的自我,过上目标明确的生活,是一种丰富、健康、积极的生活状态。老人所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死亡本身,而是对死亡的恐惧,这种恐惧往往把老人引向绝对形而下的见解——‘吃吧,喝吧,玩吧,乐吧,不然死后什么也享受不到了!’于是到了老年,还在摆谱儿,要荣誉,要地位,要胃口,要异性刺激,要呼风唤雨,要游山玩水,要热热闹闹聚会,要身边有人,要膝下有宠物。这些行为是不是在做最后的演出?可是谁会把这种演出进行到底?没有不散的筵席!有这个必要吗?”

第三,放下身外之物。

燕建志认为:“既然我们要一天天、一点点失去曾经得到的东西,那么还有什么身外之物放不下呢?‘人为财死’,但人都快死了,财还有什么用呢?金钱还能把我们送到天堂吗?其实对于已经走进暮年的生命来说,金钱、名誉、地位这些世俗的追求已不再有什么意义;还有那些老柜子、老桌子、旧衣服、旧鞋,我们搬一次家都带一次的东西,也不再值得萦怀。最愚蠢的行为就是太执着自己的东西,把自己不能或即将不能利用的东西死死攥在手里,不愿意放弃,去给那些需要关爱的人们。”

第四,不要总是念念不忘自己那点不幸和痛苦。

燕建志认为:“一个人衰老死亡的过程,应是不断与‘过去’和解的过程,即过去耿耿于怀的人和事,现在不以为然了。这就是说,老人要脱离过分注意过去、而不是现在和未来的人生哲学;要看淡人生经历的恩恩怨怨;(其实那是时代造成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件事情的错,在一个荒唐的时代中,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一个人被他所处的时代裹挟着去做某些坏事是常见的。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具备超乎常人的反省能力和警惕性。)倾其所能善待身边每一个人,给这个世界留下一些来自我们生命的灿烂和诗意,然后静悄悄地消失。因此,人活一生,命有长短,运有好坏,财有多少,到了老年心宽才是最好。而一些老人之所以苦闷、惆怅、失落、空虚,甚至感到窒息、绝望,就在于他的灵魂还沉溺于往事,不能或不敢从旧梦中走出来。”

第五,做新潮老人。

燕建志认为:“人的一生都会经历许多时代。当我们乘上时代列车风驰电掣地前进时,那些陈旧的不合时宜的事物必将在经历阵痛后被抛在历史车轮的后面,而新鲜事物会随之孕育和降生。因此,老人既然已被时代的列车载到今天,就应该淘汰陈旧的思维模式和观念,用青年人的好奇心去观察新事物,用积极而平静的心态接纳新事物;尤其是不要对新事物产生排斥心理,不可用自己过时的认识行为或用陈旧的观念去评判正误。平时,我们可以上网,可以运动,可以找书看,可以交老年朋友。但应更多地与年轻人接触交往,努力去获得多种积极的资源,就是到大街上看看迎面走来的漂亮男孩、女孩,也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气息和青春的芳香。”

第六,力所能及做事情。

燕建志认为:“经过岁月残蚀,老年人还有什么用?不知道。是不是有用,也该由自己决定,别人一点也帮不上忙。谁养活谁?根据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我们与纳税人的关系是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这就是说,每一位退休老人都有享受工资与福利的权利,应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但同时每一位老人又都有对他人(社会)承担责任的义务。所以,不管我们年纪多大,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些事情,以此证明自己尚能关怀别人、照顾别人,证明自己仍然可以独立自主,仍然是一个有用的人,进而尝试到把握生命的喜悦和满足。做事情有各种各样,有大有小,如公益的、道德的、事业的、生活的、爱好的、健康的,甚至一个月、半年、一年或几年要做什么事情,达到什么要求,都可以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具体安排。”

(1)“料理家务。如能够给自己做饭、洗衣服和帮助子女看门、照护小孩等。”

(2)“传播自己的历史经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历史,哪怕是小人物,也会有参与历史并从这种历史中获得尊严的权利。个人小历史见证时代大历史,如果一个社会的历史,不能让小人物述说,那是什么历史?经历也是文化。人到老年,由于经历各种坎坷,对生活、对人生、对他人、对社会毕竟有了一些深刻的认识和见解。而在晚年生活中,这些丰富的阅历和人生经验,不仅会给我们以充沛不息的前进力量,也是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所以,老人最主要的工作,是应该给社会提供真知,帮助这个社会来更好地了解自己,让人们从老人这面镜子里可资借鉴,以便对自己生活的这个社会的发展趋势有一幅真实的清楚的图画,这是老人应有的社会责任,也体现出老人鲜明的社会关怀和批判精神。这就是说,老人要留心属于自己的那段历史,随时随地、点点滴滴把自己知道的告诉他人,给这个社会留下记忆,哪怕微不足道,可那是我们真正的灵魂所在。如果不传播自己的历史经验,不发表自己的观点,就等于死亡!”

(3)“关心和帮助社会下层的穷人。艾里克森将人生分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必须解决的心理与冲突问题。他认为,在老年期应当解决的冲突是“完满感与绝望感”。如果这个时期,一位老人还不能将关注点从自己转向他人和社会,他必定要生活在焦虑和恐惧中。只有解决关注自己与关注他人的冲突,老人才会比较平和地对待生活和年龄,即只有在关心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老人才会真正感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当代中国社会贫富差异之大,且贫穷人数之多,是个不争的事实。处在贫困层的群体,基本是生活在社会金字塔底层的工人和农民(包括失业青年、下岗工人和农民工)。说实话,我们很难真正了解他们的状态;他们面临的问题,比我们想象中的要严重得多。看来有些东西不是我们想深刻就能深刻得了,必须得有自己的体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一个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自由的第一原则,同时也需要平等的第二原则,即在不违背自由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竞争。’因此,我们要有比较强烈的底层情怀,敞开自己心灵的大门,改变‘小圈子’的格局,从自我构思的‘理想王国’里走出来,到社会底层的穷人中去,亲近他们,也让他们彼此亲近;体验他们的苦难,并把他们的苦难提升为有价值的东西,创造精神产品,去教育他们,也教育我们自己;(因为我们不是居高临下的‘救世主’,而且社会的贫困问题并不仅属于贫困层,社会贫困问题可能是我们这些不处在贫困层的人制造的。)充分利用我们的知识技术和思想,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能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不然的话,如果我们也去欺负弱势群体,甚至再踏上一只脚,那么恐怕我们都是沙滩上的‘楼阁’,一旦底层的工农民众动一动,那将是什么样的结果?”

第七,学习死亡。

燕建志认为:“中国人惰性很强,一般认为人到七老八十,面如冻梨,痴呆黄老,步履维艰,只应含饴弄孙,或呆坐在椅子上晒太阳,还学什么?但作为一个有尊严的老人,千万不可自暴自弃等死,应该学习死亡。因为老年人处在准死亡阶段,存在一个作‘死亡’准备的过程,也就是所谓‘死亡练习’的过程。学习死亡只是为了弄明白自己今后可能发生的事情,熟悉死亡,不惧怕死亡,一旦死亡征兆出现,能够坦然、平静地安息。”

(1)“认识死亡的绝对必然性。人类询问自身的终极问题,那就是‘存在’。我们在宇宙中,都只是一刹那和一小点微不足道的‘存在’。宇宙连一分一秒都不肯停留,强大的惯性将一个人‘存在’的那一页翻过去了,使这个世界上真的是没有绝对不可或缺的人,少了谁(即便是不可一世的大人物)都不要紧,地球照样转动,人们照样过着自己的日子。①死亡是常态,是人类正常成熟化过程中的最后一步。自然界有它固有的规则,这就是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就有新陈代谢。如同“种豆得豆,种瓜得瓜”,种子消失了,原先的生命形式消失了;新的幼芽出现了,幼芽不断长大,从原先分解中的种子里得到营养。这就是新陈代谢,它维持自然界的循环与平衡。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个体死亡是常态,是生物种族延续传承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胎儿生下来,不是因为他想出生,不是因为他生下来更好些,也不是因为他知道生下来能过好日子,而是因为他成熟了,‘瓜熟蒂落’,他不能继续原来的生存状态,他必须投入新的生活。这与其说是因为新生活在呼唤他,还不如说是因为像原来那样生存的可能性已经被销毁。人的死亡也类似生命诞生时的情况,是因为他成熟了,死亡是人类正常成熟化过程中的最后一步。②一个人在自然界的时间必须被限制。无论对别人或对自己而言,当我们必须离开让位给别人生长时,就是死亡的成熟时间了。当我们活到自己这一代的年岁,就不要坚持活过寿命可能存在的极限,去侵占另一代。如果我们能够接受生命有明显的极限这个观念,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大自然的平衡机制调解着生与死、新与旧、得与失的循环现象,那么,我们的个体生命就会变得比较和谐平衡,我们就能够把自己的幸福置放在他人的幸福中,死亡就不再是生命和幸福的终结,因为他人的幸福和生命不仅不会由于我们的死亡而毁灭;相反,会由于我们生命的牺牲而增长和加强。总之,我们必须接受在大自然里都一样平等的死亡。‘你的死亡是宇宙的一部分,也是你之所以能存在的条件’,‘上一代必须让位给下一代’,‘我们是前人给的机会,我们现在又给后人机会’,‘让给别人空间,正如别人让给你一样’。这就是说,我辈能享受生命的奥秘,乃因为数以万计的上代,为我们准备了生存之路,并且死去——为我们死去;我们现在死了,又给别人机会,别人才能生存下去;我们单一个体的死亡悲剧,变成大自然的平衡,以及生命绵延的胜利。”

(2)“了解致命疾病的有关知识。大自然施予我们最后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肺炎、癌症等,将决定我们离世之环境。每一种疾病都有一定的发展过程,它对身体的破坏总是在一个非常特定的框架下进行。所以,我们若能认识自己所患病症的相关知识,了解它的致命过程,知道目前已经到了什么阶段,是继续治疗奋斗?或是选择结束自己的人生旅程?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过早或过迟的死亡。过早太可惜,还有许多事可做;过迟则挣扎太久,挺惨的。”

(3)“熟悉死亡过程。如果我们熟知死亡的过程,至少可以接近它、正视它,可以发现并熟悉这条通道,使我们一生中最后的几个阶段变得好过些。因此,死亡对于那些在活着的时候就花了许多时间思考,并随时准备死亡的人而言,可能是最轻松的。”

(4)“作好临终之前的准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人患病死亡,尤其是一家之主,对整个家庭影响很大。所以,我们应该懂得画终点之后的事,在临终之前有必要有所准备,处理好自己的后事。①写自传和家族史。将自己的一生经历以说故事的方式,清楚标示自己的基本资料,告诉子孙你是个什么样的人。好让后代怀念时,轻而易举地从记忆库中找到你这位先人的特质。‘我就是我’,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比你自己更了解自己,这份自传如果不是自己来写,很难想象出更恰当的替代者。也许以前祖辈的事还没有人写,你应该花点时间,整理家族的历史(包括发黄的相片),把祖辈们的事交代一下。撰写自传和家族史是一个家族能够不断进步的契机,也是告慰先人亡灵的最佳途径。②设计自己的坟墓,撰写墓志铭和讣闻,拟定葬礼程序,创作遗书。为自己设计坟墓,为自己撰写墓志铭,打点符合自我要求的葬礼。讣闻是用来告诉朋友‘我死了’的通知。死后再由别人写,写的是悲凄;生前自己写讣闻,写的是快意。提前写遗嘱,作为一种创作,与其说是死亡的交代,不如说是生的‘反思’,是‘准死者’思想、品格、精神、风格的结晶,也是生命的最后闪光。遗嘱不必是吓人的、阴冷的,幽默一些如何?”

(三)死亡的尊严

燕建志认为:“我们每个人都终归要面对一种所谓的‘苦难’,那就是死亡,而以尊严的方式承受死亡,的确是我们精神生活的最后一项伟大成就。”

第一,怎样的死亡才是有尊严的死亡?

燕建志认为:“我们可就理想条件与起码条件两个方面去了解‘死亡的尊严’。就理想条件而言,我们都希望面临死亡时,不但能够感到此生值得,问心无愧,且有安身立命之感;同时也都希望能够避免恐惧、悲叹、绝望等负面精神状态,能够死得自然,没有痛苦。如果可能,还有亲属或好友在旁照顾,给予临终者以精神安慰与人间温暖,则更好不过(当生命行将消逝之时,周围人们的友善态度未必就不比面包重要)。就起码条件而言,即便没有宗教信仰或没有找到高度精神性的生死意义,至少能够依照本人(或本人信任的家属好友)的意愿,死得‘像个样子’,无苦无乐。无论理想条件或基本条件,都需要有一个平常的心志。平常与平庸不同,平庸往往是一种苟活,平常却是一种修行。在知道自己将不久去世,能够做好死亡的心理准备,并安排好后事,坦然地迎接死亡。”

第二,关于自杀和安乐死。

燕建志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一般所强调的是起码条件意义的死亡尊严,当然与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的自杀及安乐死息息相关。”

(1)“关于自杀。传统社会历来都谴责自杀为一种逃避自我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反伦理道德的负面行为。但是,在生活方式与思想文化日益多元化、开放化、自由化的今日社会,人们已渐渐对传统的反对自杀的论调进行反思,认为自杀的是非对错不能一概而论,在许多特殊的生命境况、精神境况或外在境况下,自杀反而可以看成正当合理且有人生意义的个人行为。生存和死亡都是人的权利,人既要成为自己生命的主宰,也要成为自己死亡的主宰。一个人有决定自己生命要不要继续以及以何种方式不继续的自由。因此,死亡是个人的事,社会只能给予爱的关怀。除此之外,社会不能向个人命令‘你不可以死’或‘你必须怎么死’,社会没有这个权力。一个人真正要自杀,我们对他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死亡不是世俗事件,而是牵涉高度精神性与宗教性的超世俗问题。面对世俗与超世俗的界限,自杀是个人要放弃整个世俗生活。虽然世俗的理由也能促成死亡,但对求死的人来说,一旦决心自杀后,死亡本身就与世俗没有半点关系。自杀基本上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因为一个人如果真正想自杀,法律也无法约束他的意志。只是传统以来的世界各大宗教,一向评斥自杀是反道德的行为,而那些没有经过深层思考的一般人也很容易认为自杀并不正当。但是,如果承认了‘安乐死’的正当化,也就有可能进一步承认,并非所有的自杀行为都是不正当的或反道德的。”

(2)“关于安乐死。安乐死的原意是英国学者培根所谓的‘安逸地死去’,本词源于希腊文,意指‘快乐的死亡’、‘尊严地死去’或‘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的结局应该很像‘涅槃’,‘涅槃’的人在加速死亡中没有任何不满和痛楚。①安乐死与自杀的根本差异,在于自杀是出于自我选择,法律上不算犯罪,一个人如果真正决意自杀,谁也干涉不了;安乐死则不然,他并不一定出于自愿,即使是出于自愿,也不见得能够达到目的。②安乐死一方面分为自愿的与非自愿的,另一方面又分为主动的与被动的。自愿安乐死是出于患者本人的自我意愿,以书面或以口头表达。先决条件是病人在不受强制的情况下,多次请求终止精神和身体上的巨大痛苦,并且这痛苦来自无法治愈的疾病,也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获得解脱。非自愿安乐死,则未经本人同意(因患者本人已失去意识,不可能表示愿意与否)而进行的。主动安乐死是由他人(如医生、护士)直接有意地给患者使用致死的药品,提早让患者死亡。被动安乐死(有人称之为“尊严死”)则是由他人为患者除去继续维持患者生命的药品器具之类。③安乐死的基本理由和根据有三点:一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包括死的权利。濒死者自愿早死的选择,既是他的基本人权,又不损害他人,法律不应该干涉。二是医药科技的高度发达,能延长绝症患者的生命,但未必是生命终结者的幸福和尊严。在死前因此要承受一段痛苦,却终究难免一死,同时也加重了他人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三是有些绝症患者的病痛极为难忍,也非患者家属所能接受。对此情况,不让患者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未免太残酷和不合情理。④身患绝症、生命垂危之时,要让医生切开器官、插满管子,让他以植物状态活下去,或是顺其自然让他平静走完人生历程,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难的选择。虽然失去亲人是一种痛苦,但谁都明白做手术也没有用,只能徒劳加重病人和家人的痛苦。伤害或者免于伤害,是可以选择的两条终极道路。让将要死去的人平静地死亡,让活着的人快乐地活着,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所以,我们不能说当事人的安乐死是草率地放弃生命,实质上是热爱生命,活得高质量。⑤我们奉行的观念是不必抢救‘死亡’。因为死亡并不是一种失败,既不是医生的失败,也不是病人的失败。让濒临死亡的人,享有最后的安宁与尊严,让病人安详、舒适、平静地远行——有尊严的死亡,这包括他是怎样洁净地来到这个世界,他也要怎样洁净地离开这个世界。洁净,并不仅仅指的是没有尘土和污垢,而是指在死者的身上,不要遗留有人工的化学的放射的等强加给他的痕迹。⑥实施‘安乐死’,不仅是人道主义的弘扬,而且是一种特殊人权的体现,是个体死亡价值与社会进步的结合。当然立法和执行程序都要严格。总之,用安乐死结束生命于己于人都是最为合适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对自己的爱,是对家人的爱,也是当事人责任心的体现。”

第三,“有尊严地死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燕建志认为:“汤玛士·布朗在提到死亡经验的共通性时说:‘我们不知道我们来到世上会有怎样的痛苦与挣扎,但要离开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就是说,虽然每一个人都希望安静地走,虽然患者常可事先签下意见书,放弃复苏抢救,坦然接受死亡,但似乎不能一走了之。因为事到临头时,濒死者求生的本能依然很强,他们大都否认死亡时机已到,仍愿为其病情做孤注一掷的一试,没有人愿意让生命就此结束。同时,疾病的蹂躏,使身心俱疲的患者,多不能够去运用自主性与自我决定的权利。这样,所谓的‘善终’通常并不是垂死的人所能处理的,大多数人都是由别人在他们失去知觉甚至昏迷的情形下为他们做出决定。而身为一个即将辞世患者的医生或是所爱的亲人,出于职业或情感,都希望抢救生命,让其活下去,会用激烈的复苏术将他从死亡边缘解救回来。所以,‘有尊严地死亡’,这只是希望的象征,是必须奋斗的理想。但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这或许可能接近,却还是无法达到的。”

第四,每个人都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燕建志认为:“‘有尊严的死亡’这句话,表达了人们对祥和地越过死亡之门的渴望,以及对生命最后挣扎之厌恶。但是,我们今天已不能用一个普通命题来说明怎样的死亡是有尊严的,何况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也没有人有资格教另一个人如何苟且偷生,或者如何决然一死。因为,死亡毕竟内蕴着主体性和个体性,是世界上最私有的东西,是谁也帮不了忙的,是谁也替你考虑不了的,是谁也替代不了的,而且在了解死亡真相后选择自己所要的死亡形象与死亡方式的权利也是人权的基本要素。这正是约翰·韦伯斯特在《马尔菲公爵夫人》中所说的‘死亡之门成千上万,由人自行’。所以,若有人经历了生命探索之后,仍然不甘心死去,或宁可愤怒地面对死亡,而不想自然、安然地死,难道这样的死就没有尊严吗?”

【注释】

[1]节选自燕建志的博客(新浪博客),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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