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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理性法制观患上民粹综合征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可否认,在不少人的潜意识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民粹主义的阴影,甚至让法制观念患上了民粹综合征。类似于“毕竟是他们先犯了法”的表述,或许就是民粹综合征的表现。这种对人身权利的蔑视,是由于法制观念的缺失;而对人身权利的侵犯,更是往往成为民粹法制观的伴生品。绝不能因为这个人“犯了法”,便无视他们的人格尊严与权利。而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下意识地进行升级,更是法制观念民粹综合征的典型症状。

□评论员 刘兴伟

一张大榜公示了在商场里曾被抓获的“小偷”,有人说大快人心,有人说似乎不妥,专家更是指出了这一“简单”事件的侵权性质。

众说纷纭中,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却不该仅限于这一张公示牌。

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本是一件该让人拍手称快的事,但是,如果附加上他们本不该承受的道德之重,便让人感到些许凉意。

如果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该事件自然难逃侵权的嫌疑。但另一方面,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商场如此行为并非是出于恶意,大部分论者似乎也认同这一观点。然而,事实上,这种认同的背后却是民粹思想的折射。

不可否认,在不少人的潜意识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民粹主义的阴影,甚至让法制观念患上了民粹综合征。类似于“毕竟是他们先犯了法”的表述,或许就是民粹综合征的表现。这种对人身权利的蔑视,是由于法制观念的缺失;而对人身权利的侵犯,更是往往成为民粹法制观的伴生品。

众所周知,即便是法院的审判也无法肆意剥夺犯人的人身权利。人从出生开始,其所具有的人格权与身份权便受到法律的保护。绝不能因为这个人“犯了法”,便无视他们的人格尊严与权利。除了民粹法制观,实在没有什么能让这种侵犯看上去如此“天经地义”。

而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下意识地进行升级,更是法制观念民粹综合征的典型症状。从商场还没完全弄清楚这些人是否真的触犯了刑法,便匆匆将他们定性为“犯罪分子”,这种症状便可见一斑。这种在法制理性之外的升级,定然不是商场恶意为之,而是我们在法制观念上长久存在的欠缺所致。

人们常常喜欢将治安状况归结于“犯罪分子”的作为和威慑力的多寡,在这样的法制观念下,难免有“英雄主义者”愿意为社会的治安添加那么点儿“威慑力”。

有当事人向商场反映人格权受到伤害时,商场却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这说明我们的震慑行为起了作用,小偷害怕了。”或许这是出于民众缺乏安全感,总觉得我们的威慑力还不够,但要知道,历史上宽恕为政的也不乏太平盛世,可见威慑力跟社会治安并没有太大关系。

而与民众在治安上缺乏安全感相伴的,却往往是旁观者的道德优越感。看到有不法人员落网,我们总下意识地想在道德上去“划清界限”,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对侵犯他们人身权利的做法采取漠视的态度,甚至如果愿意去踏上一脚,拿出“痛打落水狗”的架势便更像个“好人”了。实际上,这种对于人身权利的麻木,已经将我们的理性出卖给了盲从。

理性之于民众抑或商家都是可贵的,更可贵的是我们对于人身权利与尊严的敬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是每个公民的良好意愿,但是在这意愿中却该多一些法律意识人文关怀,而不是用道德的威压来代替法律的惩戒。

(原载于《华商晨报》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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